1商法《公司法》案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赵某、钱某和孙某计划设立一家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规定:赵某以劳务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10万元:钱某以商品房一幢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20万元;孙某以所掌握的客户来源作价15万元人民币出现金人民币5万元,由赵某为董事长,钱、孙为副董事长:不设股东会、监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盈利平均分配。请问:该公司能否设立,为什么?有哪些违法之处。【答案及解析】该公司不能设立,因为它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1)《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三人共同制定;(2)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劳务不能作为出资;(3)客源如以商业秘密作为出资。法律并未规定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应不超过70%,因为必须有30%的现金出资。(4)公司必须设股东会,监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5)公司盈利分配应以出资比例为准。这是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根本区别;前者是股权式后者是契约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转让制度2005年10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马起诺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年11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C.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都愿购买,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答案】C【解析】有限公司股东向外部转让股份要求维护人合性,因此要全体股东人头的过半数通过,否则不可以,但是又要维护资本流通的自由性,因此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否则视为同意向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答案AB正确;C错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答案D正确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資公司的特别规定1、2006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乙、丙两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3万元,首期出资为20%,并计划在2年内出资缴清。设立行为经过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改正后该公司成立,3月份,丙公司和丁公司进行了一笔20万元的交易,拖欠货款,丁公司的律师经过调查发现,这笔交易是由甲公司进行操纵之下,利用丙公司的名义进行的。问:(1)乙、丙两家一人公司的设立有何违法之处?(2)就债权丁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答案及解析】(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10万元;并且实行法定资本制,必须一次全部缴清。因此,出资错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法人除外,一家股份公司同时设立两家有限公司,并不违法。(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由甲公司操纵丙公司,显然导致丙公司的人格在这笔交易中不独立,因此丁公司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在该个案中否定丙公司的人格,由甲丙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A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董事会决定董事长张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该企业于2005年12月参与投资一子公司,该公司在河北衡水,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国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的资本无回,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申请破产。该子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提出和解协议,要求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原母公司对其的欠款50万元,并且将自己的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母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报,要求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现问:(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河北衡水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3)债权人的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4)子公司无偿转让给母公司的设备应如何处理?(5)子公司破产应适用哪一部立法?为什么?【答案及解析】⑴首先,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案件中,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没有职工代表;董事长兼任其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同意。⑵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本案件中对衡水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应当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因为该子公司为独立人格的法人。⑶法院应当支持,因为企业在破产整顿期间进行了破产无效行为,应当停止整顿,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⑷由清算组作为权利主体主张追回,列入破产财产。因为在清算阶段,由清算组代表破产企业行使企业权利。⑸国有企业的破产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006年3月,美国乙公司与中国丙公司欲共同投资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50万元,问:美国乙公司与中国丙公司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发起人的要求?【答案】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案中,发起人为2人,其中丙公司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法律规定。2.甲、乙、丙、丁四人想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协商过程中,甲、乙、丙、丁分别发表了自己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看法,问:哪些观点是正确的?A.甲认为必须让朋友戊加入,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少为5人B.乙认为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因为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以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C.丙认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最少不得低于200万D.丁认为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但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E.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首先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答案】B发起人最低人数为2人,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五、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1.华夏农用物资采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需要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A.公司股本为15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200万B.持有公司股份7.5%的股东请求时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D.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9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6人【答案】ABD【解析】会议的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要开,答案D既符合法定最低人数5人,又符合章程人数的2\3所以正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要开,显然A答案符合法律规定。(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要开,因此B答案不需要开。(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要开,因此C答案要开。2.“蒙牛”奶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但是董事长赵某因个人惹上官司正在法院诉讼,焦头烂额,无法出席主持;副董事长武某因为股东大会的某项决议事项可能撤换他的公司职务,故意不上班,不履行职务,请问如何处理?A.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B.监事会应当及时主持C.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D.可以诉请法院强制副董事长履行职务【答案】A六、上市公司特有的制度1.独立董事制度:(1)概念: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2)特点:独立的地位;独立的判断;独立的职能。(3)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重要意义。3.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例:请判断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毛驴”牌唇膏生产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错误的有()?A.该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二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B.该上市公司可以设董事会秘书C.该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D.该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答案】ABCD七、股份转让1、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哪些主体只能发行记名股票?A.发起人B.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C.法人D.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答案】AC2.新靓秀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1000万元,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B.新靓秀化妆品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答案】A八、综合案例:1、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售。2、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