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科岗位职责【篇一:机关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机关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文摘要:.加强现金管理:不能以“白条”抵库,现金支付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为进一步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会计工作实际,制订了xxx市气象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如下: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务制度,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2.要认真审核原始发票:一是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费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审核原始发票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原始发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收款单位、发票公章与签订合同单位相一致后,才能付款;审核发票是否为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发票,发票性质必须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对货物购置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字;转帐支票必须附收款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3.大额支出申报:凡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发放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等除外)必须向市局申报,待同意后付款。4.资金调度使用:每日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余额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类、款、项科目之间的大额余款,应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做好原始凭据的交接:每月25-30日将当月的票据报送市局核算中心。市局核算中心会计应认真核对、审核原始凭据的张数、金额及科目之间金额的调整,并填写交接清单。6.现金归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当天收入金额较大且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归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坐收坐支现金。7.固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购买物质的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质应及时登记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切实加强资产的管理。8.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金银和各种有价证券、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9.加强现金管理:不能以“白条”抵库,现金支付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一律以银行存款帐户支付给施工单位,不得以现金、银行存款帐户转付给个人。10.加强票据的管理。各单位应以县(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为核算单位分别购买经营性收据和非经营性收据。严禁将气象局与防雷中心购买的经营性收据、非经营性收据混用。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每次录入凭证及记账后,做好数据资料备份(双备份)。打印现金出纳账并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在账簿扉页上应当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及科目目录,有关人员应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篇二: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工作职责及科长等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科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二、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三、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国家、省、市投资的土地复垦整理等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四、认真做好记帐、算帐工作,确保报销的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达到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帐目清楚。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节约开支,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能,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六、负责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七、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九、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十、完成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一、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熟练掌握财务业务,组织领导全科人员各项会计工作,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工作,确保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三、按照当年批复的经费预算,按月编制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遵守各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调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四、熟悉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分清资金渠道,对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监督。五、负责年度预算、决算、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各项业务内容的稽核工作。按月对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六、对内与各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对外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业务部门积极对接和联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上与省厅财务处、市局财务处及时汇报,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保证地方健康发展。七、积极做好国家、省、市投资的土地复垦整理等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八、做好财务、资产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财务安全、保密。九、做好全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记好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二、负责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帐。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不予报销。四、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账账、帐物、帐卡都相符。五、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六、定期装订会计凭证、帐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当年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保管,往年会计档案由局档案室保管。七、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出纳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拒绝办理报销手续。二、负责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各项财政网上支付或银行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做到内容齐全、摘要清楚,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私借、挪用公款,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为其它单位、部门用支票套取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四、负责做好工资等项目发放工作,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确保无差错。五、妥善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设立支票、收据购、领、存和印章使用台账登记簿。六、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七、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政府采购人员岗位职责一、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按新沂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选择正确的最适合的方式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三、政府采购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由分管财务领导、财务科、设立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各科室向财务科报送年度采购项目计划(包括性质、用途、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等)。四、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项目进行采购。各科室须提前15天向财务科报送政府采购申请报告,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负责向财政部门呈报。五、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避免专项专款专用资金挪作其他用途。六、如有特殊政府采购项目,对未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科室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采购计划,经局领导研究批准后,财务科方可办理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并落实资金来源。七、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事项。【篇三:机关会计岗位职责】机关会计岗位职责1、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160;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160;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160;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160;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2、机关会计岗位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会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负责审核银行出纳、现金付款出纳凭证,对原始凭、记账凭要进行严格审核、整理,并将会计资料装订入档。三、负责总账、明细账的登记与核对,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保证账账、账表、账物相符。四、负责税务申报工作,及时填制税务申报表,按时缴纳税款。五、年终决算完毕,应将全年的会计凭证、报表收集齐全,分类排列,以便查阅。六、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3、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完成会计任务的人员。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都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