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河焦煤公司历年典型事故案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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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12、三交河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43、三交河煤矿“5.30”事故案例.................84、回坡底煤矿“6.25”运输事故案例............125、回坡底煤矿“2·20”放炮崩人事故案例.......156、回坡底矿洗煤厂“8.26”排矸上站变压器室触电事故案例197、霍宝干河煤矿“11.9”顶板事故案例..........238、霍宝干河煤矿“12.4”2-1081返掘巷断层滞后出水事故案例269、霍宝干河煤矿2-112综采工作面出水事故案例..301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三交河煤矿始建于1971年,原属于地方国营矿,1997年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接收为子矿井。1980年6月8日11时20分左右,三交河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0人死亡,50多人中毒,经济损失约70万元。一、矿井基本情况1980年,三交河煤矿为地方国营矿,有职工679人,年产煤150000吨,瓦斯含量为4.06%,属于瓦斯矿井。二、事故经过1980年6月4日,矿上决定从6月7日转到西部采区第六顺槽掘进。该顺槽已有四个月没生产,不通风,造成瓦斯积聚,本应先在检查瓦斯,加强通风,排除有害气体后再作业。但是该矿领导没有这样做,而是仓促组织生产。8日11时20分左右,当在六顺槽工作的工人将绞车、电线运到该顺槽210米处时,由于电工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当时在井下西区工作的26名工人全部死亡。接着,在抢救过程中,由于管理者没有制定救援方案,冒然指挥,工人自发下井进行抢救,造成二次伤亡,其中50多人中毒,4人死亡,经济损失约700000元。三、事故原因1、矿领导一味追求产量、利润,全然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1980年以来,该县接到国务院和省、地区等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共计14个,有的无人阅看,有的只阅不办,有的批给主管部门,但无具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体实施措施,最终都没有贯彻落实。该矿1979年产煤130000吨,提取利润200000元,1980年计划产煤150000吨,利润任务为470000元,他们片面追求利润,一再压缩成本,不注重安全投入,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造成该矿安全欠账越来越多。2、企业治理十分混乱,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坑口完全依靠自然通风,从进风到回风采用一条龙大串连,贯眼密闭极差,无法形成通风系统,工作面处于微风和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机电设备基本上采用明刀闸,动力线破口很多,从巷道到工作面全部使用白炽灯,甚至使用无灯口灯泡照明。放炮不用启炮器,而借用照明线电源明火放炮。各工种无操作规程,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整个生产基本上处于无组织的混乱状态。3、不尊重科学,不依靠技术职员,瞎指挥。该矿领导长期以来沿袭小生产的经营方式,凭搞小煤窑的狭隘经验指挥生产。矿上仅有的四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技术职员都不被重用,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不听取他们的意见,对经过专门培训的特殊工种作业职员任意调换。对职工很少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很多工人缺乏应有的煤矿安全知识,以致在抢险中,盲目蛮干,扩大了事故。四、事故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低瓦斯矿井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及煤尘燃烧的责任事故。事故教训深刻,充分暴露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事故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反省。1、片面追求产量利润、将安全生产作为口号、不遵照科学的管理办法、对生命的漠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作为一个年产15万吨的矿井竟然是靠自然通风,完全忽视安全投入。32、对于瓦斯的危害认识不够,三交河矿是瓦斯矿井,瓦斯含量低,全矿人员从思想观念上不重视瓦斯的危害和防治。3、对因瓦斯爆炸引起的煤尘爆炸完全没有意识,对工作地点存在严重的煤尘隐患视而不见。4、井下安全用电管理混乱。该矿将绞车、电线运到六顺槽时,电工带电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按照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验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5、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该矿井下各处采取串联通风,通风能力跟本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在六顺槽四个月未生产,不通风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工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瓦斯管理工作中,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三交河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三交河煤矿始建于1971年,原属于地方国营矿,1997年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接收为子矿井。1991年4月21日16时05分,三交河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47人、重伤2人、轻伤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5万元。一、矿井基本情况1991年,三交河煤矿为地方国营矿,属于瓦斯矿井。二、事故经过4月21日早8点班下班前井下停电,约14时30分送电。下午4点班的工人,一采区采掘队有66人,二采区采掘队有41人,978大巷开拓队有6人,通风队有16人,其它7人,约15时左右共138人相继入井,16时05分203掘进工作面工人打眼试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扬起巷道积尘,又引起了全矿井煤尘连续爆炸,导致井下多处巷道支架被推倒,顶板冒落,平硐和大巷砌碹冒顶103处、约530m,机电设备多数位移变形并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全部摧毁。冲击波把平硐口摧毁4m,附近房屋摧垮三间半,致使当班井下138人及8点班未出井的5人和4点班正准备入井的4人,共计147名矿工全部遇难。另有地面2人重伤,4人轻伤。三、事故原因51、二采区202、203工作面局扇串联通风,21日早八点班下班前井下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下午4点班上班后,启动局扇通过串联风机将202工作面的瓦斯抽入203工作面,使203工作面四顺槽的瓦斯达到了爆炸浓度,煤电钻失爆,工人打眼试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扬起了全矿巷道的积尘,造成了全矿井煤尘多处爆炸。2、该矿没有认真吸取1980年6月8日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通风、瓦斯、煤尘、电气设备管理混乱,二采区集中运输巷回风、溜煤眼回风、采空区回风、局扇串联风,通风系统不合理;局扇无人管理,停电、停风时有发生,工作面瓦斯经常有超限现象。矿井没有综合防尘设施,井下积尘严重;电气设备失爆严重,失爆率高达33%;对多次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关于通风、瓦斯、煤尘、电气设备等方面的重大隐患都没能认真整改。3、该矿实行承包后,其承包指标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承包方只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主承包人以包代管,放松了对职工安全教育、遵章守纪、政治思想方面的工作,其中挪用维检费,采煤方法落后,用工制度混乱,对新工人和特殊工种不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三违”现象时有发生。4、在设计改扩建时,初步设计中综合防尘漏项,修改设计时考虑了动压洒水,但没有综合防尘设施,分年度投资不足,建设工期长达8年,投产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先天不足,安全工程亏欠严重。5、通风瓦斯管理混乱,通风系统极不合理,局扇串联通风,溜煤眼回风,采空区回风,又加之停电停风,工作面瓦斯经常超限作业。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6、矿井设计、验收和生产都没有综合防尘设施及措施,只有一处动压洒水还很不正常,积尘严重,生产过程中煤尘飞扬也很严重。7、机电设备管理差,电器失爆率严重,电煤钻不完好,不使用综合保护,局扇不搞“两闭锁”,井下作业中机电明火时有发生。8、采煤方法不合理,原为长壁后退采煤,后改为旧式仓房采煤,工作面作业点都形成无风区和瓦斯库,造成多处隐患难以消除。四、事故点评该矿不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汲取1980年事故教训,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严重漏洞。1、不能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不动摇,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程、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人人皆知、遵章守纪。2、通风瓦斯管理极不重视。应全面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的责任制,采掘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局扇要有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严禁工作面微风、无风、循环风、扩散风作业。矿井应按高瓦斯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防止瓦斯积聚,杜绝违章作业。特别要重视煤尘管理,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改善装备,完善洒水防尘系统,实行静压洒水除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除尘,各转载点喷雾洒水,各主要进回风巷要设净化水幕,各采区工作面设隔爆设施,要定期清扫冲刷巷道,实现综合防尘。3、电气设备管理混乱。矿井应建立防爆设备下井前的检查验收7制度和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完善井下各种保护装置,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消灭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差。应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制度,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煤矿生产的特点决定严重灾害的多元化,煤矿点多线多面广、作业人员多而分散、工作环境差、条件复杂艰难,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这些因素,盲目的组织生产,就有可能酿成如此惨烈的事故。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三交河煤矿“5.30”事故案例2009年5月30日凌晨6时许,三交河煤矿井下5041巷口处,在卸皮带主滚筒组件时,发生一起伤害人员事故,死亡1人。一、矿井基本情况三交河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0万t/a,实际生产能力300万t/a。矿井井田面积为28km2。矿井为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Ⅱ类,自燃倾向为自燃。煤尘有爆炸性。矿井正常涌水量为90m3/h矿井采用斜井—平硐混合开拓方式,共布置四个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平硐、中社斜井和杨坡回风立井。其中矿主运输为主斜井胶带运输。井筒采用一部DTL-120/150/3×450强力皮带机提升,带宽1200mm,运输能力为1000T/h,输送长度1340m,倾角15°;平硐担负矿井辅助运输任务。三交河煤矿+978水平采用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方式。中社斜井和杨坡回风立井为主要回风井。矿井通风方法采用抽出式通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矿井总进风量为14198m3/min,总回风量为14314m3/min。二、事故经过按照2009年5月19日《2-502综采工作面回撤和2-504工作面安装会议纪要》安排,由掘三队负责拆除2-502皮带一部、综掘机一台,安装2-5041皮带一部。工作区域:5021皮带机头段--2-5041巷(两巷相距25米)。2009年5月30日零点班,掘进三队队长郭某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11人。安排接班后从2-5021巷将拆卸下来的皮带机头主滚9筒组件和皮带机张紧跑车运至2-5041巷机头处,卸车按顺序摆放。并强调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零时左右,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带班长黄某某安排先将皮带主滚筒装车。5时左右,皮带主滚筒组件车运至2-5041巷口处,带班长黄某某将人员分为两组作业,一组由黄某某负责到2-5021巷继续装运机头小件;另一组由副队长贾某某和副带班长王某某负责在2-5041巷将主滚筒组件卸车。6时左右,副队长贾某某和副带班长王某某及职工方某某(死者)等5人,将皮带主滚筒组件卸车后,考虑设备离轨道较近,影响车辆通行,随后使用手动葫芦起吊主滚筒组件向煤帮侧移位。当时使用两个手动葫芦,右侧为10t手动葫芦,左侧为5t手动葫芦,使用专用起吊锚杆吊挂,在移动过程中,皮带主滚筒组件右侧被之前已放置好的另一滚筒组件卡住无法移动。副队长贾某某随即安排方某某和另一人将皮带主滚筒组件右侧悬挂的手动葫芦放松(左侧的5t手动葫芦未放松),并查看原因,方某某从主滚筒右侧绕到左侧查看情况,这时主滚筒突然向左侧滑动,将方某某碰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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