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一、渔业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要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平时要注意关注天气预报,不在大风、大雪、暴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中冒险作业。四、平时要注意对渔船、机械设备等生产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五、增强防火、防触电意识,安全用火、用电。电路、配电箱和电器要做好防雨、防水、防漏电等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修。六、在雨季、汛期内,要加强值守,注意防范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及时检查、加固养殖网箱,检查电线及机械架设是否安全可靠,保持进、排水沟渠的通畅,配备好增氧、防污及救生等物资设备,必要时提早变换养殖地点、起捕养殖产品上市。七、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渔船检验部门的检验,取得有效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后方能下水作业;渔船船员要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后方能驾驶操作渔船。八、渔船和网箱上要按照额定的人员数量配齐质量合格的救生衣,并配备好救生圈、救生绳索、消防水桶等救生和消防设备;在渔船或网箱上生产作业要穿戴好救生衣,不穿着下水裤进行作业。九、不在酒后驾驶渔船航行或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不将渔船交与无驾驶资格或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驾驶,不超载航行或作业。十、渔业船舶不得用于载客、载货等营运活动。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鱼药或者高毒、高残留的鱼药。在使用鱼药进行病害防治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止药物中毒。十二、不得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确规定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十三、不得污染渔业水域,不在养殖水域内或者向江河湖泊排放有害水产种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鱼药、污水、油类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十四、要时常与渔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