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退出机制1.目的:在企业中营造能进能出、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氛围,促使员工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积极性。持续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企业人力资源团队的精干、高效和富有活力。2.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方式:降职、调岗、离职培训、解聘和退休等。4.退出对象:绩效不佳或达到退休年龄者。5.退出依据及标准: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对员工的阶段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和评价,然后以考核的结果为依据作出相应的人事决策。具备以下条件者,则启动退出机制:5.1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绩效完成不足60%;5.2中级管理人员一年内绩效完成不足60%;5.3初级管理人员一年或半年内绩效完成不足60%;5.4普通员工连续3次绩效考核不及格。5.5公司因经营问题需要裁员。6.退出程序6.1退出缓冲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绩效不达标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做如下几种方式处理6.1.1对于本来很有潜力和能力、但是被安置到不适合其发展的岗位上而失去发展空间的员工,实行调岗或轮岗机制;6.1.2对于有学习能力,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导致绩效低下的员工来说,实行离岗培训或在职培训三个月到半年,培训期间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工资。6.1.3对于绩效低下且已经没有潜力和那些与企业需求不相匹配的员工直接进行解聘。6.2解聘补偿计划按国家劳动法,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被解聘员工的本企业工龄及解聘前工资水平,制订相应解聘补偿计划。6.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与被解聘员工协商沟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6.4心理辅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被解聘员工进行心理辅导,使员工平稳离开企业。6.5再就业支持离职员工半年内因客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者,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可以给予离职员工相应的就业信息以及就业辅导。6.6回聘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应与业绩良好的离职员工建立长期联系,在企业经营状况转好时可以考虑重新录用。6.7退休,执行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