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WOODPRCLAWYERS公司治理的含义广义:一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法律制度。狭义:指公司治理机构,即透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地配臵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重点放在如何透过激励机制来强化内部监督与约束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透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内部治理。公司治理的目标确保公司管理者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的目标与利害关系人的目标一致。确保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促使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作正确的判断。确保公司的管理者追求公司利润的动机,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对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社区乃至一般公众,也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授权制度上市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上市公司章程以《公司法》第82条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并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为蓝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上市公司章程分为十二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份的发行、增减、回购和转让股东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的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住所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等内容。上市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的发行、增减、回购和转让股份的发行:主要包括公司股份的形式、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形式和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公司股份的总数和每股面值。股份的增减和回购主要包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以及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方式和对不同情形的具体规定。股份的转让:主要包括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期限限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及股东大会有关股东的规定:主要包括对股东名册和股权登记日的规定,股东享有的权利,股东的诉权,股东承担的义务,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等。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主要包括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所依法行使的职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情形,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要求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上市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董事会的规定:董事:主要包括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的选举和任期,董事的忠实义务,董事的勤勉义务,有关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的规定,董事的责任等。董事会: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选举及其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有关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有关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规定以及要求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监事会的规定:监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监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的任期及辞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等。监事会:主要内容包括: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有关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关监事会会议记录的规定等。上市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任及解聘,不得担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的人员担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总经理的职权,有关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有关总经理辞职的规定,有关董事会秘书的规定,以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等。股东大会的职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之下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目前已上市的矿业企业中,许多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了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安全、健康及环保计划的实施。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知情权(《公司法》第98条)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主持权和提案权(《公司法》第101、102、103条)公司陷于僵局时股东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累积投票制(《公司法》第106条)派生诉讼权(《公司法》第152条)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诚信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面: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对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上市公司人员及机构的独立性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上市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对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严格限制资金占用及提供担保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限制上市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使用的行为。严格限制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行为。对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是指当个人利益与对公司应尽的职务相冲突时,应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忠实义务也被称为诚信义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7条)勤勉义务:即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其职务时,应保持应有的关注和勤勉,如果不能参加公司的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阅读相关的报告,在公司需要时寻求解决办法,既不能承担起自己职位的正常事务,既可以认为违反了自己的勤勉义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8条)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出席股东大会并负责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权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包括: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章程规定数额或高于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独立董事制度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