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范围为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本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本标段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从前期准备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本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是:以监理依据为准绳,对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一、施工准备阶段1、建立明确的项目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向业主递交总监授权书及向总监代表书面授权;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2、按监理合同规定配备齐全监理设施、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位。3、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4、审核并熟悉合同段内的设计图纸、说明及文件,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置建议报业主。参加同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确认;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资料,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5、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核实进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审查承包商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资料,审查其分包合同,认证其可行后,由总监审核并报业主审批。配合业主审批承包人总体实施性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安全方案、审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6、主持审核承包商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措施,无重大难点或特殊的工程,一般由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业主备案。按监理部制定的监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做好测量、量测工作的业务协调与管理。7、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8、审查承包商工地试验室的情况和其试验的合法性,审核其人员资质。审批承包商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审查承包商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审批承包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核验承包商的放样和测量数据。审查承包商开工申请报告,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求,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二、施工阶段1、建立监理的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检测工作。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按业主有关地铁测量管理规定执行。2、审核承包商进入工地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见证取样。3、审查承包商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4、审查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5、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国家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及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按业主发布有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建立计划、统计、验工计价和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职责。6、审核承包商申报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签署意见后报业主批准。监督工程进度,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月、季报所报工程量完成情况,对工程进度偏离总体施工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向业主汇报。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预控制、过程控制和最终验收控制及其事故自理;发现和预测在施工中可能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及时提前发布预防和修补这些缺陷的指示。协助业主对设计进度提出要求(需图计划),对出图质量提出意见。7、监理部每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进度检查会,分别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分析评述;并根据承包商提出了的施工活动计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决定召开临时监理会议,研究解决办法。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定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9、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有关争议,协调承包商与设计单位,有关厂家和检验单位的关系。处理索赔和合理争议的调解。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10、按业主发布有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建立计划、统计、验工计价和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职责。负责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签证;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结算。11、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及明向施工单位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及时报业主。12、督促承包商按业主要求整理合同文件、技术资料、档案材料,及时做好竣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最后移交业主。1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建立单位工程项目监理日志,按标准要求检查落实。按业主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做到所有资料、文件电子化。15、完成业主交办的监理任务和义务相关的其他的事项。工程竣工时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三、竣工后缺陷责任期阶段1、移交工证书签发后在缺陷责任期内,要求承包人要(1)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2)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3)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4)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合格。2、定期检查承包商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商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3、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病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其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监督工程保修,对修补缺陷的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有缺陷项目的修补、修复或重建工作;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4、督促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签认,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5、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