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姓名:叶玲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蒋尧明20081001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作者:叶玲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秦冬梅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当代财经2004,(8)上市公司有动力向资本市场提供财务预测信息,尽管披露财务预测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信息公开程度越来越高的资本市场上,在更广泛的程度上披露财务预测信息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然而,现阶段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披露财务预测信息的制度规范比较零散,缺乏统一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健全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制度.2.学位论文阎歌上市公司财务预测制度研究2004目前,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预测还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要求公司上市时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税后利润总额、每股盈利、市盈率等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盈利预测属于财务预测,是上市公司应对外公开的财务预测的一部分.中国有关财务预测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其制度尚未有明确的体系研究,理论界中,多为个别零星研究,主要集中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盈利预测审核问题的研究上.该文从财务预测的编制、披露、审核、更新更正、法律责任等环节入手,试图全面研究并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财务预测制度的理论框架.全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扼要说明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是介绍该文的写作背景,说明写作动机,并对主要概念进行界定及简述该文架构;第二章有关财务预测的经济理论,对有关财务预测的基本理论、披露方面和审核方面的有关理论进行简要介绍,是全文的理论基础部分.第三章财务预测制度探讨,作为该文论述的重点,从财务预测的编制、披露、更新更正、注册会计师审核和法律责任等五方面对财务预测制度进行构建,同时穿插介绍美国、台湾和其他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财务预测制度,为完善中国制度建设提供经验.第四章对中国财务预测制度的认识和建议,首先介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预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在结合国内、外经验基础之上,提出完善财务预测制度的微观和宏观层面的措施和建议.3.会议论文蒋尧明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2006财务预测信息的本质是其内在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和风险性.上市公司只有在符合重大性标准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由此造成投资者证券损失,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对财务预测信息重大事件的认定,应优先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前瞻性信息除外)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并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对前瞻性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倒置.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免责制度的核心,是建立适合中国证券市场现实的安全港规则.4.学位论文陈静关于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研究1998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趋于理性的投资者们越来越渴求可靠的财务预测信息,而上市公司同样越来越有责任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财务预测信息.实践要求财务会计的研究领域从传统的历史领域扩展到未来领域,财务预测作为财务会计的逻辑扩展,不能不成为财务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该文通过我国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的一定程度考察,在借鉴西方会计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展开理论探讨,并运用所学知识作了较为深入的系统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5.期刊论文田瑞.TIANRui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财务预测信息是以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和可能采取的行动为基础的关于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动等方面的信息.它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最重要的信息.但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尚处在实践探索阶段,如何披露财务预测信息仍然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笔者对其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和分析.6.学位论文何亮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与管制2005资本市场越发展,信息披露越重要。目前学术界对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历史信息,对预测信息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立足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运用博弈论、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假设和管制公共利益理论等,采用规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对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与管制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制度背景。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资本市场效率和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变迁,在此基础上,对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多角度、多侧面的比较,包括:披露方式、披露内容、披露格式、预测假设及会计政策披露、预测期间、金额表达方式、财务预测与实际情况有重大差异是否应即更新、财务预测审核制度、财务预测不实的法律规范,等等。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并非都采用纯粹的自愿披露,而是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的结合;披露格式均参照历史财务报表格式;预测内容较为全面,包括预测资产负债表、预测利润分配表、预测现金流量表,并且各种预测性报表均列出需预测的项目大类;预测信息采取强制审核的办法。而我国目前所要求的财务预测信息主要是盈利预测,内容较空泛且过于简单,缺乏更新更正制度。本章为主题阐述提供了现实基础。第二章,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理论借鉴。本章总结了财务报告目标理论、博弈论、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私人契约理论以及管制公共利益理论的主要观点,分析了这些理论对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启示和借鉴。主要内容和观点是:(1)现代财务报告目标取决于社会经济环境。我们今天所处的经济环境日趋纷繁复杂,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依赖程度大大提高,这提高了财务信息对决策的能动作用,财务信息成为信息用户作出合理决策、配置有限资源的有效工具。与一般的财务信息相比,财务预测信息更符合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和科学评价的需要。(2)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有着不可避免1的利益冲突,他们之间存在博弈。管理当局、投资者双方在非合作博弈中均以对方的决策为条件,做出自己的行动决策。经过双方多次博弈后,管理当局和投资者达到的纳什均衡为:管理当局虚假披露财务预测信息,而投资者不投资。此时,政府监管机构(如证监会)不得不介入而进行必要的干预,对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实行管制。进而导致监管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也进行着一种监管博弈。信息披露监管的纳什均衡与收益、对违规披露信息的处罚以及监管成本有关。对违规披露预测信息的处罚越重,社会收益越大,企业违规披露的概率就越小;监管成本越高,企业违规披露的概率就越大。(3)上市公司存在自愿披露财务预测信息的动机。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证券市场的羊群效应和泡沫现象,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采用强制披露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4)在自然独占、公共支出以及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市场自由运作的结果会形成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因此引申出需要政府的管制,纠正市场失灵,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5)在政府介入管制后,财务预测除规定其公开时点、内容方式等之外,通常会要求财务预测经由第三者(注册会计师)加以审核,以确保其品质的可靠性。自愿性披露财务预测亦因代理成本的存在,也有注册会计师审核服务的需求。本章为主题阐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三章,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本章以深沪两市2002年进行业绩预告的31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实证分析了投资者对预测信息披露的反应程度,研究股价的变动与财务预测信息的相关性,检验市场对信息的吸纳程度。研究发现:市场对业绩预告具有显著反应,其信号传递效应大部分在[-3,3]时间段内完全实现;盈余波动信息的传递效应与其盈余变动方向相关,其中正向信息(如业绩增长)较负面信息带来更高的超常收益率;股价在事件日之前就有了反应,表明存在事前的信息泄露,同时信息披露后较短期时间内也存在过度反应,但提前反应、过度反应的时间与强度,因信息内容的差异而存在差别;信息公告前后较短期时间内,部分投资者有利用内幕信息获利(或避险)的可能,但这种套利机会主要体2现在信息披露之前;负面信息(如预告亏损)对相关股票的作用时间较长,正面信息(如业绩增长)对相关股票的作用时间短。第四章,财务预测信息的准确性及诱致因素。为了制订有效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制度,使企业提供更加准确、充分的财务预测信息,本章选择1996-2000年上市的A股公司为研究对象,按相关特征分组后,以描述统计研究方法,对其财务预测的准确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然后采用多元线型回归模型对预测准确性的诱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财务预测的准确度较低,公用事业类公司盈利预测较好,盈利预测偏差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公司资产规模、招股说明书公布之日与下一财政年度年末之间的月份、公司上市前三年平均资产收益率、公司是否为商业类公司。第五章,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会计管制。本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着重讨论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会计管制。主要内容和观点有:(1)我国客观上存在财务预测信息的需求市场,制定财务预测准则可规范财务预测行为,即使不要求强制执行,对预测者的财务预测活动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据此,探讨了财务预测的基本原则、基本假设、编制方法、内容控制、信息披露和编制责任,建立了财务预测准则的基本框架。(2)本文提出编制财务预测信息应遵循诚信、持续性、整体性、重要性、成本效益等原则;预测方法采用定性预测法和定量预测法相结合;对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规范,应坚持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二者相结合的披露方式;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采用简化财务报表格式,允许采用区间估计表达方式;一般以一个会计期间为基本期间,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单独披露某一季度或者其他期间的财务预测信息。(3)公司管理当局应对财务预测信息负责,承担其编制责任。但管理当局基于诚信原则编制财务预测信息,编制时所采用的各项基本假设在当时均是合理的,且对预测性质作了适当披露,那么即使预测结果与实际结果存在较大偏差,管理当局也不必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原告投诉公司,则必须举证说明预测缺乏合理的基础和诚信。(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仅仅对盈利预测审核进行规范,而要扩展到对整个财务预测进行规范,显3然不合适,因此应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扩展成《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X号—财务预测审核》,以此来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在财务预测信息生成、披露和审核中的责任和行为。财务预测信息审核范围包括预测基本假设、编制基础、会计政策、预测方法。财务预测审核报告中应着重说明:编制目的、预测假设和基准的合理性、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测结果存在差异的可能性、审核报告的使用范围。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的要求出具财务预测审核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第六章,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法律管制。财务预测既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避免公司承担过大的风险。为处理好这一矛盾,一方面财务预测的披露亟需法律法规的引导,在财务预测中应引入民事赔偿责任,量化虚假财务预测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就财务预测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证券欺诈的法律要件如责任主体、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赔偿标准的确定等做出具体的规范。另一方面应借鉴美国安全港规则和预先警示理论,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建立免责制度,确定该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举证责任、以及发行人先前披露的更新义务等相关制度构成要件。只要财务预测信息是基于诚信原则编制,并且编制时所采用的各种基本假设、基本原则、预测目的和范围、编制方法、具体步骤等均属合理性,并对预测信息中可能存在的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内容作了必要警示,且一旦客观条件变化,导致原先据以作出预测的合理假设、基础发生变化或不存在而使预测信息变得不真实,或者具有误导性和重大遗漏时,已及时披露并出具更正信息。那么,即使该预测信息没有达到预定目标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