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等国家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企业应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3、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监管部门发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并建立自查档案,档案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4、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2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非法渠道进货,不经销三无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2、向供货企业索取合法销售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日期等内容。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4、建立食品进货验收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七、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1、企业应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发现保健食品外观、包装、标识不合格,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时,应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2、经确认不合格食品,应组织相关人员清点、封存,并销毁。保管员应做好《报废食品的销毁表》,相关记录保留3年。3、企业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3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4、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5、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6、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