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二:贵州仙酒(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上市改制上市实际包括两个问题:1.改制2.上市无论是改制还是上市,都涉及到企业财务管理的许多问题,因此,必须要好好地设计和规划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案例了解该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和相关知识,包括企业改制上市的条件、企业改制上市不同模式的选择、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及方案设计、企业改制重组后的股本结构、关联交易及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的批准,于1999年11月20日,由中国贵州仙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贵州仙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中国贵州仙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贵州仙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85,000,000元。股份公司主要生产与销售驰名中外的“贵州仙酒”,并拥有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国家级白酒技术中心,公司是全国520家重点扶持大型企业之一。其主导产品贵州仙酒是酱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一)基本问题:体制原因是传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各种弊端的根源,其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经营低效。正基于此,国企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使传统公有制企业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通过改制重组上市的方式使国有企业快速向市场经济主体转变,是众多改革方案中最有效的方法。国有企业通过正当地程序或手段对企业自身进行改造设计,达到上市的要求,并依托逐渐完善的资本市场改进公司的运营机制,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的各项制度、选拔并充分激励优秀的经营者。这个过程其实质就是一个在法律框架下的财务设计与改造过程。而如何通过股票发行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如何保证企业募集资金的投向不违背股东们的意愿和损害股东的利益(主要是中小股东),或者说如何将长期处于国有企业体制下的一块优质资产转变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利润源泉,这些都是改制重组过程中必须时刻考虑的问题,而且也是成功赢得潜在投资者信任,如期募集所需资金的基本前提。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六方面问题的研究与设计:1.满足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和各利害关系人的资格条件限制。包括:发行人自身连续三年盈利要求、企业重组的业绩计算、主要发起人和发起条件限制。2.改制上市的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包括国有股折股和社会公众股比例)设计。23.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模式选择和设计。4.同业竞争(在改制上市,绝对禁止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要规范的)问题。二者是不同性质的内容,不能混淆。5.企业募集资金及其投向。6.盈利预测和股票发行价格确定。现结合贵州仙股份公司改制上市的相关资料,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一)满足改制上市的条件限制(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企业的改制上市首先必须遵循各种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法规(在第二部分政策背景中有所介绍)对于企业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都做了市场准入规定,主要包括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连续盈利能力的证明、企业使用外源资金的能力说明以及发行流通股票之后的股本结构区间等等。在这些问题中许多属于硬性规定,是企业必须依靠自身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达到的,有些则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要求通过财务设计来解决的问题。例如,贵州仙股份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0日,到2001年上市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不符合我国关于企业连续盈利三年的要求,但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控股股东中国贵州仙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其他7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其控股股东中国贵州仙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连续计算经营时间,因此,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提供是以1999年组建后的公司为会计主体,从1998年开始编制模拟报表,以模拟报表的盈利情况作为对外披露的依据,进而满足上市发行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A股市场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再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连续计算。4)拥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模式选择3(下面有详细介绍)贵州仙酒的改制重组属于串联分解的方式,其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时已将与仙酒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制酒车间、制曲车间、包装车间等)投入股份公司,把非生产经营系统留在集团公司,有利于“企业办社会”的实体逐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走向市场,但是①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②关联交易会更加复杂,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因此也更为复杂和麻烦。③由于集团内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和领导者兼职,很可能致使上市公司的管理体制不规范,难以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国有企业上市改制的模式是指按照企业改组的具体形式对被改组企业的改组内容、程序设计的大体框架。企业上市改制模式的选定是关系企业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发行的重要工作。通过对现有企业上市实例的分析和总结,国有企业上市改制主要有四种典型模式:①“原整体续存”改组模式。这种改组模式是指将被改组企业的全部资产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以之为股本,再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的改组模式。按照该模式进行改组,企业的组织结构在原企业组织结构的基础之上,由原有管理体制转换为适应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体制。②“并列分解”改组模式。这种改组模式是对原有企业进行横向的“一分为二”处理的改组模式,将被改组企业专业生产的经营和管理系统与原企业的其它部门(如社会负担部分)相分离,并分别以之为基础成立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法人,直属于原企业的所有者,原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再将专业生产的经营管理系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③“串联分解”改组模式。这是对原有企业进行纵向的“一分为二”处理,构造出一对“母子公司”:上边设立一个“母公司”(总公司、控股公司);下边为一个“股份公司”。实践中的倾向是将主要的行政管理力量、辅助工厂、社会负担等部分放在上边的“母公司”、“总公司”中,而以生产主体部分为主构造下边的“子公司”、“股份公司”。④合并整体改组模式。这是指以投入被改组企业的全部资产并吸收其它权益作为共同发起人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再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的改组模式。贵州仙的改制重组属于串联分解的方式,其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时已将与仙酒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制酒车间、制曲车间、包装车间等)投入股份公司,在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已失去继续从事酒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能力,仅提供后勤服务和原料老酒,这种改组模式属于剥离上市,可以优化上市主体,提高上市公司日后的竞争力,把非生产经营系统留在集团公司,也有利于“企业办社会”的实体逐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走向市场,并且由于股份公司脱胎于集团公司,尤其是人员的选拔均来自原集团公司,甚至有的出现兼任情况,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改组前原企业拥有的一些权力和利益仍然存在,包括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照顾、母公司牺牲自己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等。而且上市公司的红利交给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有利于集团公司从整个集团利益的角度来运作经营。因此,这种模式特别有利于上市主体的负债改组和削4减冗员,使上市公司得以有效筹资或将一定数量的负债转移到控股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行效率。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明显不足,由于需要剥离,那么比较、判断某些部门是否剥离通常有一定难度并需要辅以各种协调工作,改组难度较大;此外,这种剥离将表现为不同实体(主要是上市部分与非上市部分)职工的既得利益和潜在利益上的差别,容易产生职工对改组的抵触;关联交易会更加复杂,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因此也更为复杂和麻烦。另外由于集团内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和领导者兼职,很可能致使上市公司的管理体制不规范,难以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三)关于股本结构在这里我们要向大家介绍改制上市的股本规模设计和股权结构安排贵州仙酒对外发行股仅占总股本的28.6%,也只是刚刚超过了25%的底线,这种国有股权过度集中,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效率。对一个拟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设计及股权结构安排涉及到企业状况、行业特点、上市条件、政府计划等诸多因素,如果简单的从财务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是一个筹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如果从长远发展来看,股权结构的稳定程度、股权结构的集中与分散程度、控股权的归属及其变动决定了企业经营策略的连续性、盈利能力的保障程度以及产业转型的可能性。所以,股本规模设计及股权结构安排时,应注意几个问题:如何确定合适的股本规模;股权性质设计问题;充分考虑主发起人的控股地位,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国有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界定及管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1.总股本设计要点。无论是组建—个新的股份公司,还是把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往往都需要初步确定—个目标股本总额,贵州仙的股本规模设计方案就是结合了国有股减持的需求,并考虑:(1)满足法律对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下限要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2)股本收益率,即每股的税后利润,这直接关系到发行价和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既不能过大(影响每股的收益)又不能过小(影响股本扩张能力)。(3)净资产收益率,法律要求不能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4)社会公众股规模的限制。法律规定发行后总股本低于4亿股的,公众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25%;达到或超过4亿股的,不得低于15%。贵州仙的发行后总股本低于4亿股,其公众股所占比例为28.6%。2.股权设置。公司在确定总股本的过程中,已经同时兼顾考虑股份比例的设计工作。发起股东应合理的设计不同性质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不同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要对这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首先要对以下几种不同投资主体形成的股份进行界定。(1)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形成或依法5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委派股权代表。(2)法人股: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者原集集体企业的资产重估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持有股份主要包括发起单位(对建股份公司而言)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法人(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将原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奖励基金转作职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权仍归单位,个人没有使用、占有和处理权;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投资持有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股权归该国有企业所有。(3)个人股:指社会个人或本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即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股份,属于个人股范畴,但现在已经禁止发行。社会公众股,即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其投资对象目前政府尚无明确规定,实践表明,社会个人、企业法人及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投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