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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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上市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案例了解该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和相关知识,包括企业改制上市的条件、企业改制上市不同模式的选择、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及方案设计、企业改制重组后的股本结构、关联交易及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一.背景资料(一)政策背景涉及企业改制上市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二)公司背景:1.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生产与销售驰名中外的“贵州仙酒”,并拥有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国家级白酒技术中心,公司是全国520家重点扶持大型企业之一。2.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包括中国贵州仙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有:贵州仙酒销售有限公司贵州仙酒厂进出口公司3.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份公司拥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和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下设8个管理部门、6类生产车间、1个办公室和2个控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和管理科学的原则制定了相应的部门车间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二.案例资料(一)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二)历次验资、评估及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资产权属情况(三)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并享受权利。(四)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本公司与主发起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拥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在业务上不与股东存在同业竞争(五)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关于同业竞争。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2.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1号文规定的范围,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3.公司章程对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本公司《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关联股东、董事对关联事项表决的回避制度。4.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制度安排(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单位面值发行价格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每股1.0031.390.677230.7128合计715000002244385000484222002195962800如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并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如下:2001年、2002年、2003年的所需投资总额分别为104,771万元、69,908万元、19,032万元(七)盈利预测:本公司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并根据2001年度企业内外经济与市场状况,以及本公司2001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了2001年度的盈利预测报告。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故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八)发行定价方案本次股票发行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确定发行价格为31.39元/股,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76元三、案例分析(一)改制上市的条件目的国有企业:指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所拥有的或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改制:指通过公司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过程。海内外上市:指在中国内地A股市场或者海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交易。改制上市是指企业以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以上市为目的而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组行为。1)、通过企业改制上市,满足《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2)、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尽可能增加上市公司的市值,以期在二级市场上树立良好形象。3)、通过企业改制上市,理顺公司内外的各种关系,实现股份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系统和非生产经营系统的分离,使企业上市后构成较完整的产供销运营体系。4)、通过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并注入优质资产等手段,以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减轻企业对社会的负担,提高公司资产的营运质量和效率。5)、调整和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集中突出主营业务、品牌优势和重点发展方向,提高经营业绩,改善财务指标,提升企业的总体竞争力,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二)改制上市的要求(一)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必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准备(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2、改制工作的实施(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的内容包括:①公司的设立方式。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②注册资本的确定。为了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要求相衔接,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③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为了避免出现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嫌疑,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④出资及折股情况。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必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⑤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公司的主营业务必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⑥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对所形成的关联必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⑦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2)各发起人起草并签订发起人协议书。(3)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核。设立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到省工商局进行名称预核。(4)有会计师事务所对主发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5)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的章程除了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外,还应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衔接。(6)发起人认缴股款,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进行验证。以实物、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款的,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7)召开发起人大会,审议章程、推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股份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报批。公司主发起人或筹委会提出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后,报请省政府批准。(2)省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并通过公司章程。(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即可进入辅导程序。1、股份公司与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全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上市辅导。在辅导期间,股份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2、在辅导期满一年后,由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对公司辅导及规范改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制作股票发行申报材料。在辅导期将满一年时,发起人应与主承销商及各中介机构共同制作股票发行申报材料。4、在申报材料制作完成后,由主承销商对申报材料进行内部核对,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5、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三)股票发行审核阶段根据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规定,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为:1、受理申请文件发行人按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2、初审证监会对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同时,在初审过程中,就发起人投资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经贸委的意见。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将初审报告和申报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4、核准发行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意见进行核准。5、复议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四)股票发行上市1、股份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即可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发行申请。2、发行人、主承销商与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股票发行方案和发行日期。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开展股票发行市场推介活动。4、股票发行。5、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6、与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7、发布上市公告。8、股票上市。(三)满足改制上市的条件限制《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都做了市场准入规定,主要包括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连续盈利能力的证明、企业使用外源资金的能力说明以及发行流通股票之后的股本结构区间等等。《公司法》《证券法》是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和上市融资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建立以公司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基本依据。为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六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四)满足改制上市的条件限制《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都做了市场准入规定,主要包括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连续盈利能力的证明、企业使用外源资金的能力说明以及发行流通股票之后的股本结构区间等等。《公司法》《证券法》是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和上市融资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建立以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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