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充分发挥设计的龙头作用,保障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目标实现,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是指设计合同中明确的,根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勘察、招标、施工配合、设备采购、系统联调等方面与设计有关的设计服务工作。第三条相关定义1、设计服务:设计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2、建设单位: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承担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总)承包单位。4、设计单位的总体组: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承包合同需要成立的总体性项目组。5、设计单位的单项设计项目组:承担工点、系统工程的设计项目组。6、审图单位:对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强审的单位。7、设计文件:按合同规定并符合相关设计制图标准的,设计承包单位提供的合格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及互提资料等,载体为纸张,且一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在需要时应有相应的效果图、模型。第四条设计单位的服务期应贯穿可行性研究(如合同包括该阶段)、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设备联调、竣工验收、设计总结各阶段,直至试运营结束。第五条所有参与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设计合同中未作具体规定的,本办法作为补充。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做规定的其他相关工程设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设计单位组织及人员保证第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在兰州市设臵常设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并按合同约定配备总体组(包括总体、副总体、各专业负责人)以及各单项设计项目组设计人员,并根据设计阶段配备足够的人员及办公设备。第七条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不得擅自更换总体组和单项设计项目组各专业设计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将更换理由和替代人的专业简历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批准,更换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水平。第八条设计单位总体组(如总体、副总体、各专业负责人)以及各单项设计项目组各专业负责人离开兰州市必须报建设单位总工办批准。第九条建设单位定期对项目组(包括总体组和单项设计项目组)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巡检,检查考核结果由建设单位直接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总工办填写的巡检报告,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约见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第十条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派遣相关人员参加设计例会和建设单位例会以及设计联络,派遣相关人员配合报建报规工作,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第三章工程设计进度控制第十一条设计进度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程筹划中工期目标的实现。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单位对工程总筹划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及时提供招标、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总体组根据确定的工程总策划,负责编制全线工程设计“综合进度计划”、“年度设计计划”、“阶段性设计计划”,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执行。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单项设计项目组应根据总工期目标和总体组编制的全线“综合进度计划”,编制各自的“综合进度计划”、“年度计划”、“阶段计划”,由设计单位总体组审查执行并上报建设单位。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依照制定的设计巡检管理制度、设计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等,检查总体组和单项项目组的工作进度是否按计划推进、关键节点的设计是否能按期完成等。检查结果写入巡检报告,及时解决、落实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设计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如发现总体组和单项设计项目组设计人员工作不力,有权提请设计单位调换相关人员。第十五条总体组和单项设计项目组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设计进度计划组织开展设计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跟踪检查和协调。若关键节点设计工作受客观原因或非设计单位责任而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必须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第四章工程设计质量控制第十六条设计文件质量控制目标1、确保各项基础资料完整、准确、合格,充分满足设计要求。2、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选用的设计方案、系统、设备技术条件与功能需求相匹配,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具备实际可实施性。4、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满足施工和建设单位要求。5、杜绝设计成果中的差、错、漏、碰,确保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合格率达到100%。第十七条设计文件质量控制重点1、设计文件质量控制就是要对形成设计成果的设计输入、中间环节和技术接口等进行严格控制。2、重点控制的设计输入有:主要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客流预测资料、运营组织管理方案、线位站位方案及车站总平面布局、停车场和车辆段的总体布局及规模、外部接口条件等。3、重点控制的中间环节有:土建工程建筑、结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的研究比选;运营设备系统制式选择和系统方案比选;土建及设备系统集成与整合;工程筹划和投资估算或概算编制等。4、技术接口控制:第十八条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1、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按照事前指导、过程控制、成果校核的思路开展设计。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做到设计基础资料齐全,遵守设计工作的原则、程序,正确执行现行的规范,选用方案、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依据可靠,标准合理,结果准确,使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满足建设单位的需要。2、建立设计文件质量责任分级管理制度。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全面负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设计单位总体组总体为一级技术质量责任人,各单项设计项目组各专业负责人为二级技术质量责任人,各级技术质量责任人按合同要求分别履行各自职责,分层协调管理。3、严格执行图纸、变更图的审查和会签制度,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经设计单位各级审查并会签通过后,送审图单位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设计单位总体组负责组织各专业会签、审图单位盖章后出设计文件。4、做好质量记录和质量信息反馈。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认真填写以下表单作为质量过程控制的书面记录,便于追溯核查。设计技术工作联系单;互提资料联系单;会签记录表;专家评审、“强审”意见回复处理单;技术(质量)会议记录;(设计)月度工作报告;设计形象进度表;总体组审查意见表;其它有关的质量控制记录表。5、建设单位通过例会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及其它设计管理制度,加强设计质量的过程控制,进行严格的阶段性设计审查,保证每一阶段、不同时段设计工作的质量。设计单位总体组应对全线设计总体质量和标准统一性负责。6、应严格执行技术公文管理和文件发送管理的规定,确保技术指令、技术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清晰、通畅。第五章投资控制第十九条设计过程中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和措施1、设计单位应对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限额设计的目标总负责。2、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通过制定经济评价体系、方案优化、推行标准化与模块化设计等措施,进行投资控制,确保完成限额设计指标。3、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初期制定经济评价体系,明确主要经济控制指标,并在编制概算、预算过程中不断细化,保障投资概算、预算所采用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的合理性,确保投资概算、预算的准确与稳定,达到限额设计的目标。4、轨道公司总工办应在审查单项设计时,重点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比较,投资限额是否突破,概算指标是否合理,严格控制发生设计变更的可能性。对未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案,有权提请建设单位批准后退回,并可指令设计单位按要求完成技术经济比较。第二十条单项设计项目组的投资控制目标和措施1、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单项设计项目组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2、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可靠的原则开展设计,通过有效的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工期和其它一切能节约投资的措施。3、单项设计项目组应努力提高概算的准确性,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4、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动,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超出投资限额设计的,对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扣减设计费。具体标准见第九章。第六章设计审查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审图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成果文件组成,设计深度,接口是否能够衔接,功能是否平衡,方案是否能够优化,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比较,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可操作,是否体现经营理念、景观理念、创新理念,是否满足运营功能、乘客需求、城市规划及总体、系统的技术要求等。若发现文件不完整或有明显的设计缺陷,建设单位、审图单位有权退回该不合格部分,同时应指令设计单位限期补充完善直至合格为止。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审图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在15天内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审查人员应在文件的相应部分签字,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供设计单位修改。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单项设计项目组提交的设计文件经设计单位总体组预审签字后,经建设单位核准后由设计单位总体组负责提交给审图单位审查。未经审图单位审查的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可不予接收。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总体组应负责组织各单项项目组逐项落实审图意见。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10天内,应按照设计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逐条落实审图意见,并按“审图意见回复单”的形式分别予以回复。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分歧的,原则上应相互沟通,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设计单位应向审图单位及建设单位发出联系单说明存在的分歧,由建设单位组织协调解决。第二十八条审查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对工程的安全性、功能性以及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重大技术问题时,审图单位应首先提请设计单位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存在的分歧的,设计单位应向审图单位及建设单位发出联系单说明存在的分歧,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专题论证。建设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专家对设计进行专题论证。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总体组和审图单位要对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负责。第三十条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或中间资料报送规划、市政、环保、交管、供电、通信、人防、消防等市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设计单位的责任。第七章设计变更第三十二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另行详细规定,具体按《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八章设计费用支付第三十三条设计费用支付依据《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量计价管理办法》及《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各设计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进度款结算书,以阶段考核单作为附件,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设计费。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审核设计单位的“进度款结算书”,应依据各项奖惩措施及考核情况,对需扣减的设计费予以核减,对需奖励的设计费予以申报;阶段考核奖惩费、设计变更奖惩费应在下一期设计费支付中兑现,具体奖惩细则依据合同约定执行。第九章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第三十六条设计管理中的措施,是为了明确设计责任,充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第三十七条设计管理中的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的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设计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负责综合汇总阶段考核评分,完成设计工作考核通报。第三十九条考核人员的组成和考核权重的划分:对各总体组、各工点、系统设计的考核评分由建设单位的总工程师办公室、规划技术处等相关部门的各自考评分之和,按照相应的权重(比例)统计产生考核总分。可研阶段及初步设计(包括总体)阶段总工办评分占建设单位评分的70%,其他各部门的评分各占建设单位评分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