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科研评价奖励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园”的战略,形成人人有课题、人人搞科研、人人获成果的良好氛围,引导教师进入研究的状态,使我园的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抓好教育科研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教科研奖励办法。二、幼儿园科研工作由教研组统一管理,实行“园长--教研组--实验教师”三级管理制度。三、教师可以以课题组或个人形式申报课题,申报时须提交《教科研项目申请表》及《课题研究方案》。四、园级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审核立项,区级以上课题由幼儿园科研组审核,经园长批准后,向上级科研部门推荐。五、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申请表》、课题方案、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研究教案、经验论文、发表文章、获奖证书、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报告等。六、课题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组每月组织活动一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课题组教师必须按实验方案认真实施。七、课题组要注重经验总结,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经验论文,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八、教研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课题组教师提供研究信息及技术指导或研究咨询。九、对于幼儿园重点课题及时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邀请专家参与研究、论证,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九、课题组成员变动,由本人提出申请,课题组长同意,园级课题报教研组批准,县级以上课题经教研室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十、教研组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十一、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园级课题由幼儿园鉴定,幼儿园成立由园长、教研组、保教主任组成的鉴定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县级以上课题,由幼儿园教研组邀请上级科研部门鉴定。结题的课题组幼儿园按规定发放结题奖。十二、实验班教师每月设有研究津贴,科研组依据教师科研绩效,纳入年终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科研积极分子。十三、科研奖励、考核(一)奖励对象园内从事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二)奖励范围1.园级课题研究成果奖个人自定课题,园级和园级以上课题均可申报评奖。2.县级课题研究成果奖获县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3.市级课题研究成果奖获榆林市市级奖励的研究课题可申报得奖。(三)操作办法1.申报列入以上范围的各种奖励,均可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学期末或每学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递交相关资料。(1)课研研究方案及实施计划(2)课题研究阶段性小结(3)课题研究过程资料(包括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录象、照片资料)(4)课题研究成果资料2.鉴定幼儿园成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教师、保教主任担任副组长,组员由骨干教师组成。园级课题研究成果奖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认定获奖类别。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奖评获奖证书予以认定。3.审批由园长负查审批(四)奖励课题科研成果奖课题级别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园级加1分1.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能重复得奖。2.在主课题获奖时,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的子课题,经幼儿园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可获得与主课题相同级别的奖励。(五)论文发表教师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园内给予奖励,县级2分、市级4分、国家级5分。(六)论文对外交流教师科研成果论文对外交流,县级3分、市级5分。(七)考核学期末,课题领导小组对园内课题组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园内考核,考核与绩效量化得分挂钩。教师的科研考核成绩作为年度教师评优、晋升职称的重要参照条件。(八)考核标准1.考核项目市级10分、区级8分、园级5分。2.考核项目等级按课题计划实施、课题资料积累、课题论文质量好5分、一般3分、较差1分。说明:课题评价与成果鉴定由园教研组负责。本办法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或调整,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另附:课题领导小组、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2015年11月30日附:课题领导小组、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组长:马丽琴副组长:袁渊苏欣组员:柴娟王琼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