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镇党委委要求,结合本党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1、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2)审定上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重要文件。(3)研究全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5)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系统行风建设。(6)审定本单位日常重大财务开支、基础建设、职工福利政策等事项。(7)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8)听取本部门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9)讨论其他应由本党组决定的事项。2、党组会议议题的提出、确定和有关讨论文件的准备及报送(1)党组成员可提出议题。2(2)会议议题由支委会会前收集汇总。(3)会议议题由支委会汇总后报委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2、会议议事制度(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重要事项的讨论,事先应与不能与会的党组成员通气;事后应将会议研究结果向未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3)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可以介绍情况,发表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4)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不同的讨论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拔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配等事项,应逐个表决。凡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搞临时动议。(5)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对讨论决定的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书记与其他成员享受平等权利。如对某一事项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召开会议进行表决。(6)对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位党组成员及相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决议。如在3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或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党组重新研究。(7)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人员负责记录。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委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视内容确定发送范围。(8)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9)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3、监督措施(1)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带头执行会议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2)领导班子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并按照分工对集体决定事项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3)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4)领导班子成员应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将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终民主考评的重要内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单位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4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法人代表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单位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第五条听取单位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七条审议讨论单位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1、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5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4、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5、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6、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十、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6职工与管理层定期对话沟通制度1、职工与管理层参对活沟通工作由工会组织,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2、对话沟通应按照“增进相互理解、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劳资和谐、推动学校发展”的原则进行。3、对话沟通前,工会应及时收集职工的建议,并将建议和解决意见与管理层进行初步沟通。对话沟通中,应及时发展和疏解双方不稳定情绪,确保对话沟通氛围和谐。4、对话沟通中双方形成的一致解决方案,工会应积极协调落实。对双方分岐较大的问题,应积极做好调解,提出解决方案,避免激化矛盾。5、及时做好有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职工权益保障制度1、招用职工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用人制度,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地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3、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对职工的培训义务。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4、认真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为职工规定的各种保险。5、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工会和职工的同意。加班报酬应执行国7家有关规定。7、处罚违纪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体罚、殴打和侮辱职工。8、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经常工作,对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维稳工作制度1、维稳工作队伍制度。建立以党员为主体的维稳工作员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联系员工工作,收集、报告维稳工作信息,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维稳工作问题提出解决建议。2、维稳专题会议制度。党组织定期召开维稳工作会议,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工作、查找不足,安排和部署维稳工作。3、信访接待制度。热情接待职工来访,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4、及时做好维稳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制度1、组织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2、考核内容。对党支部的考核评价内容主要是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完成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学校发展;开展联系服务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情况。3、考核程序。对党支部的考核评价按照六个步骤实施:①8制定并下发考核方案;②组建考核工作组;③组织召开党员和职工代表会议听取党组织工作报告;④组织党员和职工代表对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测评;⑤对照考核细则对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考评;⑥按照上级党组织考核占60%、党员和职工代表测评占40%比例,确定党组织综合考核结果。4、结果运用。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学校工作业绩考核,作为推荐党组织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党员考核评价工作制度1、组织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考核评价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2、考核内容。对党员的考核评价内容主要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完成所在党支部安排工作;在学校生产经营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联系服务员工;服务学校和谐稳定等情况。3、考核程序。对党员的考核评价按照六个步骤实施:①制定并下发考核方案;②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个人述职;③组织党员和职工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④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党员综合考核结果。4、结果运用。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党组织与党员定期谈心谈话制度1、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围绕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开展批评自批评,提出意见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2、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主要分四个层面进行:党组织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9之间、党员与普通教职工之间。3、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所属支部党员谈心谈话面应达到100%。4、谈心谈话活动要突出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做到五个必谈,即党员工作成绩不突出必谈,工作有失误必谈,生活有困难必谈,有矛盾磨擦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5、及时做好谈心谈话活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1、党组织根据每名党员的个人情况,采取组织安排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1—2名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优秀人才、入党积极分子、生活困难职工等。2、党员联系群众,主要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授生产技能,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3、党组织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每年不少于6次。4、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党组织对党员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要及时登记(记录),了解联系服务对象对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