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落实《九条规定》要点解读及案例分析2015.9近两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继颁布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等3项部门规章(局长令),对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简单、明确的要求。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局长令第58号),2013年1月24日起实施。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总局局长令第73号),2015年4月1日起实施。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局长令第74号),2015年2月28日起实施。《九条规定》内容和主要特点《九条规定》逐条解读典型煤矿事故案例分析(视频)目录《九条规定》出台背景习近平重大安全事故,都要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人命关天啊!如果一次又一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那就不是工作态度和能力问题了,而是草菅人命了!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三个必须”原则(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将加强应急管理上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亲自赴湖北“东方之星”特别重大沉船事故现场、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1.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堪称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三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其根本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把安全生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很明确,写入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也写到了安全生产法,摆位有了很大的提升。二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更加强化。出事故、不出事故关键的就是企业,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因此法律上规定企业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法律中有18项内容明确了企业负什么责。三是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也更清晰了。四是对隐患排查,过去只有出事故才做追究,这次新安全生产法已经规定了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也要追责,非常明确。五是提高了对事故查处惩罚的标准。老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最高罚款到500万,新的安全生产法提到了2000万。而且这次增加了一个内容,对发生事故企业的领导人有了处罚的条款,从上一年工资收入的40%、60%、80%,如果对事故瞒报、处理不力,可以罚款100%。不仅如此,还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终身不能进入本行业再担任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九条规定》的特点•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法律效力。•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内容简明扼要,一目了然,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此外,为方便熟记,同时发布了“宣贯口诀”。•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九条规定》具体内容•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九条规定》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关键要点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负责,而不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关键制度体系。——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事故案例:2002年6月20日9时45分,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城子河煤矿西二采区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4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损失984.8094万元。经事故调查,该矿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机电设备管理混乱;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矿井用工及外包队安全管理混乱,严重以包代管。灾区现场外包队人员遇难32人。外包队入井即无正式的用工合同,也没有经过正规安全培训,又无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井下作业各自为政、无统一的安全监督管理。(视频案例)事故案例: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经调查,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新闻报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九条规定》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安全生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事故案例:2014年11月26日2时34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公司)5336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煤尘爆燃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伤(其中: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68.16万元。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恒大公司综采一队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阜矿集团以及恒大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案例)•事故案例:2014年8月2日7时34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中荣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因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