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分析师:刘洋A0230513050006、刘畅A0230516090003、孙家旭A0230517070008联系人:洪依真2018.5.8医疗信息化深度研究之一:——2018政策利好频出与行业优化主要内容1.政策利好频出2.行业趋势与核心公司表现3.建议关注2政策利好频出——重要政策出台加速时间颁布单位政策内容2015年4月国务院《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就2017年2月卫计委《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大力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壁垒和孤岛,着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探索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2017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2018年1月卫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互联网+”为手段,建设智慧医院。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扩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加强以门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智能导医分诊、智能医学影像识别、患者生命体征集中监测等新手段,提高诊疗效率;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2018年3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将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属副部级,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监督管理各项医保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制定和调整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等。医保局的设立旨在进行三保合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维护和监管医保基金运营。医保局设立将结束医保领域多方共同监管的局面,统筹负责国内医保相关事务。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官方,网信办,卫计委,全国人大网,申万宏源研究2017年后,医疗信息化政策出台加速政策利好频出——明确医疗信息化大方向3月20日,政府报告中提出将加速互联网+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级诊疗、医联体等领域建设。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申。要点1“服务便民”,加快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要点2“资源下沉”,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推动东部优质医疗资源对接中西部需求。支持高速宽带网络覆盖城乡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要点3“信息互通”,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一站式”结算。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加快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信息安全防护。政策利好频出——明确医疗信息化大方向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做优存量”——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做大增量”——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丰富服务供给健全服务体系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完善支撑体系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监管保障强化医疗质量监管保障数据安全政策利好频出——明确医疗信息化大方向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对医院信息平台、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要求,在时间节点上更加明确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原则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时间要求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官方,申万宏源研究《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涵盖具体时间要求意见细则政策利好频出——明确医疗信息化大方向4月15日《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服务便民+信息互通4月16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吹风会——服务便民+资源下沉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卫健委,医保局(国务院组成部门)——信息互通2017年4月《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医联体建设——资源下沉+信息互通政策利好频出——“史上最细”医院信息化标准4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发布涵盖面广,内容丰富范围类数内容业务应用9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协同、运营管理、后勤管理、科研管理、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2信息平台基础、平台服务集成等2类基础设施3机房基础、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等3类安全防护4数据中心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容灾备份新兴技术4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资料来源:《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申万宏源研究《医院信息化标准》涵盖5大方面、21类内容要求政策利好频出——“史上最细”医院信息化标准在便民服务、电子病历、分级诊疗、区域协同等方面要求较为严格,且明确细致符合国务院常委会的三大核心思路要点资料来源:《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申万宏源研究《医院信息化标准》对于二级以上医院在便民服务、电子病历方面做出严格要求政策利好频出——“史上最细”医院信息化标准在便民服务、电子病历、分级诊疗、区域协同等方面要求较为严格,且明确细致符合国务院常委会的三大核心思路要点资料来源:《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申万宏源研究《医院信息化标准》对于二级以上医院在分级诊疗、区域协调方面做出严格要求政策利好频出——“史上最细”医院信息化标准对于二级、三乙、三甲医院信息化要求模块各不相同即使同一模块下,细则侧重点也有区别;即使同一细则下,要求数量也有差别二级三乙三甲资料来源:《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申万宏源研究《医院信息化标准》对于二级以上医院在硬件设备信息化方面的要求政策利好频出——“史上最细”医院信息化标准软件层二级三乙资料来源:《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申万宏源研究《医院信息化标准》对于二级、三乙医院在软件信息化方面的要求政策利好频出——“史上最细”医院信息化标准软件层三甲资料来源:《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申万宏源研究《医院信息化标准》对于三甲医院在软件信息化方面的要求政策利好频出——互联网医疗服务时间政策“远程医疗”定义“互联网诊疗”定义2014年8月国家卫计委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定义远程医疗服务:是一方医疗机构(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互联网诊疗中的“治疗方案”属于健康咨询的范畴——“轻问诊”,原来是可以由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互联网医疗公司提供2017年5月卫计委牵头制定《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远程医疗只能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互联网诊疗必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17年5月,“此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应在办法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资料来源:卫计委,申万宏源研究“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的定义在14、17年两项政策中发生变化政策利好频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国新办举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吹风会1、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可以依托这个实体医院在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2、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3、“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4、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5、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政策利好频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两种互联网医院模式1、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根据互联网医院要提供服务的原则,此类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要与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要一致2、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互联网医院根据文件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与《意见》内涵吻合“做优存量”——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做大增量”——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丰富服务供给。政策利好频出——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意见》强调,通过互联网方式,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时间空间上的延展(诊疗科目范围不发生变化)对已有医院,特别是二级以上大医院,依赖度提升时间政策可以开展业务的机构允许业务范围2014年8月国家卫计委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定义远程医疗服务:是一方医疗机构(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互联网诊疗中的“治疗方案”属于健康咨询的范畴——“轻问诊”,原来是可以由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互联网医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