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勇闯蓝海,拥抱医疗服务行业新时代—医疗服务行业常见会计问题系列探讨(系列六):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知识产权期权的会计处理1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知识产权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医药及生物科学的迅猛发展,不断催生更为复杂的新型药物的问世和大量经费投入到相关药物的研究和开发(“研发”)中。然而,科学的复杂性导致研发道路不可预测,而且成本高昂。因此,投资者越来越心存疑虑,不愿意为此买单。这些趋势,加之管理层在做出资金分配决策时面临的困难,导致研发日趋“外部化”。外部化项目范围广泛,从研发初级阶段化合物的引入式许可和完全控制权到化合物组合的复杂互换等。医药公司越来越倾向于将研发“外包”给小型公司,尤其是拥有单一化合物的公司。同时,医药公司日益趋向于将“期权”条款纳入外包合同,以期在研发显露出成功迹象时获得“选择参与”的权利。医药行业主要使用三种期权:与单一化合物相关的期权;与研发单一化合物或多种化合物的法律主体股权相关的期权;以及涉及“新公司”及财务投资者的期权。3确定以固定价格参与未来研发或在未来某一特定时点以固定价格购买化合物的期权,可能属于可单独购买的无形资产,也可能属于外包的研发支出,或者二者的结合。下文示例将说明医药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期权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示例1—购买单一化合物的期权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正在研发一种治疗囊肿性纤维化的新型药物。目前,化合物的研发还处于第1阶段。医药公司A向生物技术公司支付3百万元,以获取在第2阶段成功完成时购买化合物的期权。此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千万元。生物技术公司在行权期内不得出售该种化合物,并且必须继续尽全力研发该药物。医药公司A既不会在行权期内对该种药物的研发做出任何决策,也不会追加投入资金。第1阶段的研发成本预计为5百万元。剩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和创始人股份筹集。医药公司A如何核算期权预付款以及后续的行权?回答:医药公司A从第1天开始就获得了化合物的控制权。原因如下:•生物技术公司必须继续研发化合物。•生物技术公司不得向其他买家出售化合物。•尽管医药公司A无法在第2阶段做出决策,但是研发计划很可能是提前制定的,后续几乎无需再做出其他决策,而研发基于的科学也不太会发生变化。3百万元的预付款主体应当对预付款进行评估,以确定3百万元属于标的知识产权(IP)的购买价格,还是属于研发预付款。•如果评估结果为无形资产,则应将计作无形资产的所有金额予以资本化,并在其达到可供使用状态前,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评估结果为预付款,则应将预付款在期权有效期内(研发第2阶段)计入损益,以反映外包的研发服务。如果预付款既包含研发预付款又包含无形资产,那么医药公司A可能还需考虑对其进行分拆。2千万元的行权价格主体可于行权日,将行权价格作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主体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分析所支付的款项。这要看款项是仅当产生可验证的结果时才支付,还是只要执行了相关活动就应支付。可验证的结果是指第3阶段实验成功。针对可验证的结果支付的款项代表由主体控制的无形资产所具有的额外价值。待执行的活动可能为招募3,000名患者进行临床试验。第二种性质的付款为针对研发阶段开展正常活动所支付的款项。任何有胜任能力的企业均可以完成以执行活动为阶段成果的安排,而可验证的结果只能由化合物涉及的科学(亦即资产的固有特征)决定。在以下示例中我们将采用这种决策方法进行分析。4示例2—协商购买化合物的期权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正在研发一种治疗囊肿性纤维化的新型药物。目前,化合物的研发还处于第1阶段。医药公司A向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百万元,以获取在第2阶段成功完成时以公允价值购买化合物的期权。生物技术公司在行权期内不得出售该种化合物,并且必须继续尽全力研发药物。医药公司A既不会在行权期内对该药物的研发做出任何决策,也不会追加投入资金。研发成本预计为5百万元。医药公司A如何核算期权预付款?回答:医药公司A仅获得了可以作为第一个买家以公允价值购买化合物的排他权,并未确保自身能够获得化合物的潜在未来经济利益。因此,预付款应当作为非金融资产的期权予以资本化,而这些期权不是IAS39/IFRS9所定义的衍生工具。期权价格可在期权有效期内进行后续摊销。由于最终行权是基于可验证的结果,亦即行权时第2阶段的研发已经成功完成,于行权日,支付的行权价格可能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购买研发单一化合物的法律主体股份的期权购买法律主体股份的期权是潜在的表决权。主体需考虑此等权利是否将导致权利持有人拥有对研发单一化合物主体的控制权。当且仅当投资方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a.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b.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承担或享有可变报酬;及c.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报酬金额。[IFRS10第7段]。在行使该期权之前,主体仍需要考虑是否已满足“控制”的定义。并非只有“价内期权”,或是当前可行使的期权才能给与期权持有者控制权。投资方可能自签订期权安排之日起,即可控制研发化合物的主体。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投资方具有权力,即使该投资方尚未行使购买股份的权利。投资方曾经主导相关活动的证据有助于确定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但仅凭此类证据本身不能得出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的结论。[IFRS10第12段]。当投资方因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而获得的报酬可能随着被投资方的业绩变化而变动时,投资方承担或享有可变报酬。投资方的报酬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或者有正有负。[IFRS10第15段]。5示例3—购买研发单一化合物的生物技术公司股份的期权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正在研发一种治疗囊肿性纤维化的新型药物。此化合物目前尚处于第1阶段。该生物技术公司有四位关键的科学家创始人,他们也是公司仅有的四位股东。公司也在考虑进一步研发其他化合物。医药公司A向创始人股东支付8千万元,以获得在该化合物成功进入第3阶段时购买该生物技术公司100%股份的期权。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亿元,必须在该里程碑事件后的90天内行权,有效期为五年。在研发期间,未经医药公司A同意,四位关键的科学家不能参与相同治疗领域的任何其他项目。除此囊肿性纤维化化合物外的任何研发项目都须经医药公司A同意。若未经医药公司A同意,其支付的8千万元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研发项目。在此期权有效期内,生物技术公司不能将此化合物出售或许可给任何其他方。在此期权有效期内,除了能向创始人科学家募集资金外,生物技术公司不得再募集任何权益资本,或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类似的分红工具。生物技术公司需向医药公司A提供研发进度相关数据,但可在日常研发中自行做出决策。在此期权有效期内,生物技术公司可以向医药公司A内部指定的科学家征求意见。医药公司A如何核算期权预付款?回答:医药公司A应评估该期权是否能提供IFRS10所定义的对生物技术公司的控制权。如果不能提供控制权,则该期权可被视为IAS39/IFRS9所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且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都将计入损益。在这个案例中,自签订该期权协议之日起,医药公司A可通过行使其潜在的表决权,取得对生物技术公司的控制权。虽然该期权在里程碑事件之前不能被行使。然而,生物技术公司最相关的活动是出售或许可其关键化合物。此等决策由医药公司A通过该期权协议进行控制。未经医药公司A同意,生物技术公司不能通过研发另一种药品或募集任何权益资本变更其关键活动。[IFRS10第B22-B24段]。根据该协议,关键管理人员不得离职,并应参与药物研发工作。医药公司A需自签订期权协议之日起,将生物技术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第1天支付的8千万元即为业务合并的对价。未来行权价格为或有对价,应于收购之日以公允价值计量。注:上述内容以本出版物出版日已发行的IFRS3为基础编写。对业务定义的修订可能影响上述示例的结果。6示例4—风险投资公司通过一家新公司为第3阶段研发提供资金医药公司A持有大量已成功进入第2阶段的内部研发化合物。由于资源限制,医药公司A仅能选择部分化合物进行深入研发。为获取研发成功后的投资报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VC)愿意为第3阶段实验提供资金。VC设立了一家新的主体DevCo,医药公司A授予DevCo许可,以进行第3阶段的研发,并寻求监管部门批准。许可协议规定,DevCo将竭尽全力继续开展研发工作。而DevCo将把第3阶段实验外包给一家合同研究机构(CRO)。VC不能出售DevCo,DevCo也不能将任何化合物出售给第三方。医药公司A持有购买DevCo100%股份的看涨期权,可于第3阶段成功完成后行使该期权,行权价格为研发成本的三倍。而VC也据此持有一项看跌期权,在第3阶段成功完成后,可以行使该期权,以研发成本三倍的价格将DevCo返售给医药公司A(研发成功后获取的投资报酬)。哪一方持有对DevCo的控制权?回答:医药公司A持有对DevCo的控制权,因此会将DevCo纳入其合并范围。控制权要求持有人持有对相关活动的主导权,承担可变报酬,并且权力和报酬之间应存在联系。每一项产品的最终报酬都是源于初始的化合物。DevCo所进行的研发活动的成败取决于基础科学。因此,资产选择是最为相关的活动。虽然资产选择是医药公司A和VC共同商定的,但初始划入选择范围的药物是医药公司A选定的,而且其仍保留该化合物的知识产权。在评估控制权时,应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设立目的表明了资产选择是关键因素,因为如果不存在资产选择,也就没有必要成立DevCo。就化合物的可变报酬而言,医药公司A享有的报酬可能为零,也可能为正值。如果该化合物研发失败,其享有报酬为零;如果研发成功,其享有报酬将由未来的销售情况确定。医药公司A也有能力通过最初的资产选择和市场营销来影响其报酬。赋予持有者权力的期权无需是目前即可行权的期权,只要投资方在需要做出相关活动的关键决策时可以行使该期权。例如,该药物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投入市场时,医药公司A可行使其看涨期权购买成功研发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