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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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一上期复习资料:1.吕不韦对秦国历史发展的贡献:拥立秦异为秦王,召集宾客撰写《吕氏春秋》,在秦国政治、文化发展史上影响深远。a.拥立秦异,为秦始皇登上历史舞台创造了条件,为其建功立业提供了机会。b.吕不韦当政时期是秦国逐渐统一全国的重要时期。吕不韦因拥立秦异开始进入政治阶层,至秦始皇九年,秦国的国政实际上仍掌握在吕不韦手中。这一时期,秦国对外取得重要成就,公元前249年,吕不韦亲自率兵消灭东周君,将其并入秦国,多次东进,夺取韩、赵、魏等众多城池,公元前241年,击败韩、赵、魏、燕、楚的五国联军,东方诸国再也没有与秦抗衡的实力,为秦最终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c.召集宾客撰写了《吕氏春秋》,这是对诸子学说的初步总结。此书反映了战国末期经济、政治趋向统一,文化思想走向融合的趋势,为大一统的到来进行了理论上的准备。2.“女岐无合夫,焉取九子”出自《楚辞.天问》,反映了母系社会。3.太康失国:东夷族有穷氏首领后羿借太康外出狩猎之时,掌握夏的政权,而寒浞又取代后羿。太康的弟弟仲康的儿子相的儿子少康在姻亲部族有虞氏与老臣靡的帮助下复国。太康失国让夏的统治中断约40余年,说明国家建立初期就已存在着复杂的阶级矛盾和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4.共和行政:又称周召共和。国人暴动攻入王宫,周厉王逃之,政权由周公和召公共同执掌。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是我国历史有确切纪年的开始,不曾间断,是中国历史得以保证延续性的重要开端。5.周初“封邦建国”大体情况:“封建亲戚,以藩屏国”对象:a.周室子弟和宗亲(主体)。周公→鲁,召公→燕。b.古代圣王后裔,是周借以表现承袭圣人之治的体现。神农后代→焦,黄帝后代→祝,尧的后代→蓟,舜的后代→陈,禹的后代→祀,c.兴周灭商过程中的功臣谋士,姜尚→齐。分封诸侯与周天子的关系:a.周天子是天下共主,诸侯国对天子有隶属关系,为了维护统治,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①服从周天子的命令;②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的义务;③随从作战;④交纳贡赋;⑤朝觐述职的义务b.各分封诸侯在自己的封地领土内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作用:分封诸侯是西周国家的重要组织形式。a.周处于中国国家的早期形态,血缘关系是维系政治的主要纽带,将宗室姻亲作为分封的主体是符合当时的政治需求,亦可以与宗法制相互支撑,起到巩固周统治的作用。b.通过分封制,周王室建立了众多诸侯国,用以藩屏天子,监视被征服的各地民众,形成了周统治的基本骨架,奠定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c.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成,通过分封宗亲功臣,并辅之以天下与诸侯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加强,使国家朝着统一的方向前进一步。d.分封制是国家形态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其维系纽带主要是依靠血缘宗亲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血缘上的疏远必然削弱分封制的存在基础。e.有利于各地的开发和文化的传播。f.蕴涵分裂割据因素,造成了诸侯割据,列国纷争的局面。6.二里头文化:二里头文化是指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所代表的一类考古学文化遗存,是介于中原龙山文化和二里冈文化的一种考古学文化。该考古文化主要集中分布于豫西、豫中,首先发现于河南省郑州市洛达庙遗址,但尤其以二里头遗址发现的该类文化遗存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故以此命名。二里头文化,既包含了二里头遗址的文化,又包括了二里头遗址之外具有二里头遗址文化特征的上百处遗址所反映的文化面貌。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成为公认的探索夏文化的关键性研究对象。二里头遗址是一处夏代晚期的都城遗址,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遗存可划分为四个时期。遗址内发现有宫殿、居民区、制陶作坊、铸铜作坊、窖穴、墓葬等遗迹。出土有大量石器、陶器、玉器、铜器、骨角器及蚌器等遗物,其中的青铜爵是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青铜容器。二里头遗址是二里头文化的命名地,并初步被确认为夏代晚期都城遗址。通过多年田野考古工作与综合研究,中原地区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期商文化的发展序列得以建立,探索夏文化的范围,集中到了河南中西部与山西西南部的中原龙山文化的有关遗存和二里头文化上。二里头遗址的发掘,确立了二里头文化,证明了二里头遗址是一处早于郑州商城的具有都城规模的遗址,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成为公认的探索夏文化的关键性研究对象。二里头遗址以及临汝煤山、禹州瓦店、新密新砦、巩义稍柴、登封王城岗等遗址的发掘,确认了二里头文化早于二里冈期商文化、晚于中原龙山文化的相对年代关系,以及三者间在文化面貌上一定的继承性,也为探索夏文化和夏代都邑提供了重要线索。二里头文化的陶器以夹砂灰陶和泥质灰陶为主,纹饰以绳纹为主。二里头文化的聚落包括超大型都邑(二里头遗址)、区域性中心聚落及中、小型村落,建筑则分为大中型夯土台基、地面式建筑和半地穴式房屋等,墓葬的规模、葬具和随葬品也等各有差,显现出社会的高度分化。二里头文化分为四期:第一期陶器以褐陶为主,磨光黑陶占有一定比例,纹饰以篮纹为主,另有少量的方格纹、细绳纹;第二期陶器中黑陶的数量减少,以细绳纹为主,篮纹和方格纹明显减少;这两期的器形多折沿、鼓腹、小平底。第三、四期的陶器颜色普遍变为浅灰、以绳纹为主,出现粗绳纹,篮纹和方格纹几乎绝迹。在第三期遗存中,第一、二期常见的鼎、深腹盆、甑等继续沿用,但有局部的变化,同时,新出现了鬲、卷沿圜底盆、大口尊、小口高领瓮等与商代二里冈期遗物十分接近的器物。这组新器形在第四期中越来越多,并表现出融合前者的趋势。东下冯类型也分为四期。7.述论西周“藩封建卫”的内容:周天子将土地和人口分封给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作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影响:⑴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⑵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⑶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8.弭兵:指平息战争,平息战乱,求和。《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晋楚许之,我焉得已。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许,则固携吾民矣,将焉用之?”宋陆游《南唐书·元宗纪》:“及福州、湖南再丧师,知攻取之难,始议弭兵务农。”明钱嶪《悯黎咏》:“息火当息薪,弭兵当弭饥。”郭沫若《女神·棠棣之花》:“近来虽有人高唱弭兵,高唱非战,然而唱者自唱,争者自争。”中国春秋中晚期由霸主国晋、楚主持的止息战争的盟会。公元前595~前594年,楚庄王率师围宋国都9个月。十多年后,宋国右师华元在晋、楚间进行撮合。公元前579年,晋上军帅士燮与楚公子罢遂在宋国都西门外订立盟约。盟约规定晋、楚不以兵戎相见,同心怜恤诸侯,互通聘使。但这时晋、楚均无止息战争的诚意,盟约缔结4年后,两国发生鄢陵之战,弭兵盟约失效。公元前546年,宋左师向戌又奔走于晋、楚之间,再次请求弭兵。诸侯皆表示赞同,同年7月,于宋都蒙门外订立弭兵之约。参与结盟的有晋赵武、楚屈建等各国大夫及小国君主。会前,晋、楚约定除齐、秦外各国都要向晋、楚朝贡。由于当时晋国内部出现大夫专政兼并,无力与楚进行战争,而楚国受到吴国牵制,也无力同晋争霸中原,所以结盟后,与会国停止战争十多年,其中晋、楚四十多年没有再发生战争。此次弭兵,使中原战场沉寂下来,战争的主旋律转向东南,吴楚争霸战争拉开序幕。9.云梦秦简:又称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代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秦律十八种:共202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行:公文传递的法律。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效律:共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秦律杂抄:共42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法律答问:共210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0.6厘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封诊式:共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煳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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