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级研究姓名:陶英茂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指导教师:董旭升20040226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级研究作者:陶英茂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陈小鹏公司治理原则中信息披露要求的研究2008自1992年英国发布《CadburyReport》以后,世界各国掀起了研究和制定公司治理原则的浪潮。在公司治理原则的具体内容安排上,各国也不约而同对信息披露原则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大都以专门章节进行阐述。公司治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系列制度安排,本文首先对世界上较具影响力的公司治理原则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对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解构分析,探寻信息披露要求的内在合理因素,希望能为我国今后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息披露要求的改进上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全文共有六章,各章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依据、相关的理论基础和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安排。第二章是公司治理原则的概述,首先介绍了公司治理的概念、结构和模式,接着论述了公司治理原则的发展历程、性质和主要内容框架。第三章是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论述了信息披露的概念、目的、形式和质量特征,为下文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四章是公司治理原则中信息披露要求的国际比较分析,该比较分析涵盖了英国、OECD、日本和韩国等公司治理原则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章是信息披露要求的解构分析,该章在上一章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公司治理原则中信息披露要求的各个组成因素进行解构分析,探寻信息披露原则的内在合理因素。第六章是中国信息披露原则的特点及改进建议,主要介绍了我国信息披露原则的特点、不足以及未来改进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公司治理原则中信息披露要求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研究;进而对公司治理原则中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解构分析,认为信息披露是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透明度必须注重多因素的协调发展。2.期刊论文李维安国际经验与企业实践制定适合国情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南开管理评论2001,4(1)本文从公司治理这一国际性前沿课题的核心入手,论述了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仅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更要培育科学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面对各国、地区、组织制定公司治理原则的热潮,在分析世界各国、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企业进入公司治理改革新阶段的时候,良好的公司治理既需要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对治理结构进行规定,还需要制定与公司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具有指导性、非强制性和灵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则的观点.文章最后分析了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介绍了由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研究课题组研究完成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的内容、特点和创新之处.3.学位论文徐娴英公司治理原则及实施思路2003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的公司治理理论,对公司治理结构即在公司内部如何进行权力的分配与制衡进行研究.与理论研究相适应,公司专致于治理结构的实践,希望通过治理结构的完善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然而许多公司的发展却如昙花一现般高升后,迅速走向衰败.于是人们发现,公司发展的根基在于效率而不在于制衡,即公司治理不应该是为制衡而制衡,而且,制衡并不是保证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衡量一个公司治理情况的标准应该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地运行,如何保证各方面的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而公司治理原则为公司的有效运行,公司各方面参与人利益的维护和满足提供了指导和方针.该文将公司治理原则定义为促使公司治理结构发挥效率,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规定和惯例的总和,它为公司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导,是介于经济理论与法律之间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实务细则.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李维安教授领导的公司治理理论研究课题组制订了《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以此为依托,中国理论界对公司治理原则的讨论进一步深化,然而公司治理原则如何实施目前还是个困惑.在此基础上该文重点探讨了公司治理原则的实施思路并阐释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保护股东权益;加强董事会的责任与效率;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重视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兼顾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规范信息披露制度.该文的宗旨在于回答四个问题,即:中国在公司治理中存在什么问题?应实施什么样的公司治理原则?及为什么要实施这样的公司治理原则?和怎样实施这些公司治理原则?在文章的最后给出了检验公司治理原则实施效果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4.期刊论文王辉.刘云华制订《中国公司治理原则》推进企业改革进程--WTO、企业发展与公司治理原则研讨会综述-南开管理评论2001,4(1)2000年11月25日至26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共同主办的WTO、企业发展与公司治理原则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国内第一个提出并组织研究制订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的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李维安教授做了题为《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世界潮流与企业改革的呼唤》的主题报告,引起强烈反响.与会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一致认为,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强调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的背景下,李维安教授敏锐地感觉到国企脱困后将进入公司治理改革的新阶段,并率先组织制订出《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对于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规范化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与会代表围绕制订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的背景和意义、必要性和迫切性、原则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对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意义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会议最后决定,成立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促进会筹备组,集中官、产、学各界的力量,促使中国公司治理原则尽快出台.5.期刊论文钟霞.钟怀军对公司治理原则的思考-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5(1)公司治理原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要求的公司治理原则,不仅是我国加入WTO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当务之急,这是由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自身的性质、股份结构的多元化以及市场的要求决定的.设置科学合理的组织原则,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6.学位论文秦倩公司治理法制比较研究2004该研究主要利用现有的文献资料以及统计数据来对各国公司治理制度与实务进行比较研究.从各国法制之比较可以发现,不论是否采取独立董事制度,各国近来多强调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独立性,以提升公司治理.除了独立董事及其独立性要求外,董事本身权责之建制亦相当重要.晚近在公司治理比较研究上,倾向认为各国发展趋势往英美模式整合,除了美国相较于德日等国在经济表现撒谎能够强势地位外,随着资本全球化、外国投资人在各国资本市场所扮演角色日渐扩大,外资对各国公司治理的影响力日增,往英美模式靠拢亦为自然的结果.该文第一章为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第二章为公司治理模式及其比较;第三章为公司治理原则;第四章主要检讨和分析中国公司治理的实务与法制;第六章为结论.7.学位论文何莉苹母子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2006母子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式,产生了与单一公司不同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律进行特殊调整。然而我国公司法对母子公司的相关规定仍然缺位,既没有明确规定母子公司的含义,也缺乏系统的法律调整机制,且能适用于母子公司的法律条文也过于零散笼统。本文认为,对母子公司进行法律调整,主要是围绕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实现母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其本质就是母子公司的治理问题。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母子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贯穿了公司治理原则的主线。本文由“导论”,“母子公司的界定及调整的必要性”,“母子公司法律调整和公司治理”,“母子公司中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保护”,“母子公司关系中子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结语”六个方面的内容构成,总计三万五千字左右。导论部分介绍了本文写作的意义和任务,这个部分是整个论文写作的一个前提:指出了在公司治理视角下对母子公司进行法律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并交待了本文写作的任务和重点是以公司治理原则为工具,通过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保护子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第一部分详细论述了母子公司的界定及对其进行特殊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本部分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通过对学界关于母子公司定义中的三个主要争议问题——是否将控股关系作为母子公司的必要构成要件、如何界定控制的标准、通过间接控制途径形成的公司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是否构成母子公司关系——进行归纳分析,对相关观点进行了批判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定义:母子公司是公司间通过股份或契约的方式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是本部分的核心,也是全文的一个重点。第二个方面在界定了母子公司含义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母子公司体制的弊端,即容易造成子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受损,指出法律应当对其进行特殊调整。第二部分阐述了母子公司的法律调整和公司治理的关系,提出了对母子公司进行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是用公司治理原则来调整母子公司法律关系,二者在实质上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的。这一部分起到对后面两个部分的统率作用。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全文的线索——公司治理理论,采纳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并提出了本文对公司治理的含义及内容的界定:公司治理包括以利益相关者为共同治理主体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这是本文写作的一个理论前提。然后指出了公司治理理论在母子公司法律调控中的具体运用:要在母子公司的法律调整中贯彻公司治理原则,确保股东在公司中享有平等待遇,以及母子公司治理机制应保证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第三部分研究了母子公司中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母子公司的法律调整中,必须遵循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体现股东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这对保障少数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这一公司治理基本原则的要求下,本部分从母公司诚信义务的负担、少数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行使以及诉讼机制对少数股东权利的救济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保护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第一个方面指出了母公司基于控制权的行使而产生了对子公司的诚信义务,如果母公司进行了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篡夺子公司机会等违反这一义务的行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二个方面探讨了少数股东在母子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中的相关权利,包括投票权的有效行使、股息分配请求权、换取控制公司股票或现金收买股份、以及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自我保护等问题。第三个方面探讨了当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又得不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救济时,要通过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让少数股东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母子公司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就是多层次派生诉讼的提起。第四部分论述了母子公司中子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这也是本文的重点。资本监管理论提供了债权人介入和影响公司治理的正当理由,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的投资者,对其投入公司的财产享有监管的权利,具有监管的动力,能在母子公司的治理机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本部分从子公司治理机制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司法对子公司债权人的法律救济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一个方面探讨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子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包括对子公司反向持股的规制、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进入董事会和子公司债权人的代位权等三个制度。第二个方面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角度探讨了诉讼制度对子公司债权人的救济,以保证债权人的债务得到清偿。包括四项制度:母公司回避倒产交易的义务、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母公司对子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责任)、实质合并原则(母子公司各自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和衡平居次原则(母公司的债权主张推迟)。结语部分重申了本文的主题和写作的方法,并重点指出了在对母子公司进行法律调整时应把握好一定的“度”,要在弄清什么是原则、什么是例外的基础上,正确的选择和运用相关的制度,尤其在需要突破基本原则时,设立和遵循严谨的标准是关键,否则就达不到法律调整的目的和效果。8.期刊论文杨美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