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七章电子商务法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了解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掌握电子商务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问题。本单元教学目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电子商务的合同法问题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问题本单元内容纲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导入案例】:中国第一例子电子邮件案1996年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国内第一起电子邮件侵权案。此案原、被告均系北京大学心理学系93级女研究生。4月9日,原告薛燕戈收到美国密执安大学教育学院通过互联发给她的电子邮件。内容是该学院将给提供1.8万美元金额奖学金的就学机会,她非常高兴。因为这是唯一一所答应给她奖学金的美国名牌大学。此后,她久等正式通知,但杳无音讯,蹊晓之中委托在美国的朋友去密执安大学查询。4月27日朋友告知,密执安大学得到一封北京时间4月12日10:16分发出的署名薛燕戈的电子邮件,表示拒绝该校的邀请。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因此,密执大学已将原准备给薛的奖学金转给他人。法庭上,薛燕戈说,密执安大学发来的电子邮件,是她和被告张男一起去北京大学认知心理学实验室看到的,并且存在张男的电子信箱里。薛燕戈认为,是张男在4月12日10:16分用薛的名义给密执安大学发了一邮件,谎称薛已接受其他学校的邀请,故不能去该校学习。薛从北京大学计算中心取得4月12日的电子邮件记录,与美国取证同来的材料完全吻合。因此,薛燕戈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承认并公开局面道歉,由被告承担原告的调查取证以及和美国学校交涉的费用、医疗费和营养费用,精神损失补偿等人民币1.5万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张男在法庭上称,事实上她从未以薛的名义给密执安大学发过描绘信,对此事没有丝毫责任。此案在开庭审理后,尽管到底是谁借原告之名向密执安大学发出拒绝接受入学邀请的电子邮件,使原告丧失了一次出国留学深造的机会,并没有得出确切结论,但是在休庭之后,被告终于向原告承认,该电子邮件是她所为,并愿意就此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精神及财产损失。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补偿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韩女士通过手机短信向杨先生先后借款11,000元。后杨先生向韩女士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电子商务法律法规2005年7月14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手机短信符合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一、电子商务法的含义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电子商务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三个环节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二、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1、国外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1996年以来,联合国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随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①欧盟:《电子商务指令》②美国:《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电子商务法律法规2、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合同法》3)《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受到电子商务的冲击最早,也是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一个法律部分,是因为无形财产所占电子商务的比重很大,其主要是知识产权的贸易原因造成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重视知识产权法,维护知识产权法恰恰是维护自身的利益,是保证自身资产增值和发展的一个法律部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域名域名纠纷有两种:恶意抢注和权力冲突综合各国的实践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的实践可以看出,判断恶意抢注标准有三:1)注册的目的不是使用而是出售2)混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的域名注册3)阻止别人正常使用自己的商标或企业名称而注册。解决途径:上诉和仲裁目前中国还没有指定解决纠纷的机构,而最有名的仲裁机构-日内瓦是世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原告:(美国)匡威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马萨诸塞州北安多尔一高街01845号。法定代表人杰克•博伊斯,首席执行官。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5层N1室)。法定代表人赵惠川。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converse.com.cn”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由: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converse.com.cn”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判决结果: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2、版权方面实际的版权作品的范围非常广,你的产品说明、企业介绍商标图样、广告文案都属于版权作品,都受法律保护。1)文字链接2)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奥运吉祥物“五福娃”揭晓当晚,“五福娃”的.cn和.com域名就已经被抢注。部分域名随后在淘宝、易趣等网上热卖,一度被拍到5万元的天价。卖家们这样解释它的昂贵:“此名称在未来三年内绝对升值潜力无限。”在“神六”发射前,“shen6”域名已被抢先注册,并被转让,最高报价达13万元。我国的私人域名这两年增加迅猛,已从2002年的12万个增加到2005年底的109万个。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合理合法、是精明之举“合理合法”、“从投资的角度说,也是一个精明之举”,因为注册一个域名才几百元,而卖出去时可能达到数十万元。从法律的角度说,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对驰名商标有扩大保护的相关规定。“团团”、“圆圆”在被确定为赠台大熊猫的名字之前,并不是一个著名的商标品牌,而域名注册又是在赠台大熊猫的名字确定之前,因此“团团”、“圆圆”的品牌也就不应在法律保护之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的权利。“恶意”的认定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中国新闻社最近高调出击:它旗下的中国新闻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纸状书将慧聪网告上法庭,要求慧聪网立即停止擅自转载中新社、中新网新闻作品的行为,并支付稿酬人民币100万元整,同时还要求被告通过各大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原因:慧聪网自成立以来,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擅自转载中新社、中新网新闻稿件6300余篇,并拒付相关费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从广义上来看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著作权、域名、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等。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常见的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以下9类:(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复制光盘并用于商业目的。(2)图文框连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3)通过互联网的复制与传输,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传或下载非法使用;(4)在图像链接中,侵害图像著作权人复制权。(5)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6)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7)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合法措施;(8)违法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措施行为;(9)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行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有3种类型:(1)传统媒体与网络站点间相互发生抄袭;(2)网络站点间相互发生抄袭;(3)网络使用者与著作权人间发生抄袭;共通点:未经许可使用、拒付报酬等行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在适用涉及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法律时,有以下五中情况:(1)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参,与他人著作权侵权行为,或者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2)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传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信息,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不采取措施移除侵权内容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对著作权人提出的确有证据的警告,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拒绝提供侵权人的通讯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4)著作权人发现网络上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商提出警告时,应当出示其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等,不能出示上述证明,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未提出警告。(5)网络服务商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等措施的,不应为此向网络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网络用户因网络服务商采取措施而遭受损失的,由提出警告的著作权人承担责任。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域名与商标权1)域名的法律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技术特征,主要包括:(1)标识性(2)唯一性(3)排他性。2)域名的商业价值。3)域名与商标冲突及域名抢注纠纷明知属于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的文字组成,却故意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函盖的文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此种行为是域名的“劫持”或“囤积”。4)域名的管理及域名纠纷的法律适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关于抢注其他企业的名称和商标名称,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持有方可以继续使用其域名,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各级域名管理单位无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隐私权的保护(1)隐私权的概念起源于1890的美国,近代的隐私权大致分为积极意义的隐私权和消极意义的隐私权,积极意义的隐私权指个人对其所拥有的私人资料的支配权,包括对该资料的收集权,使用权,处分权;消极意义的隐私权指个人的私生活享有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公开骚扰的权利。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大致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肖像、声音、职业、简历、档案、病历、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