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起重设备服务合同(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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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BF—2018—0110合同编号:杭州市建筑起重设备服务合同(干租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版)施工单位:(甲方)设备服务单位:(乙方)设备安拆维保单位:(丙方)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施工机械安全分会二〇一八年七月-2-杭州市建筑起重设备服务合同(干租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版)施工单位(甲方):(全称)设备服务单位(乙方):(全称)设备安拆维保单位(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起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服务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设备名称、服务形式、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地点1.本工程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可在□内勾选,下同)2.设备服务形式为:干租。(注:干租系指乙方只提供设备裸机,不配备司机等操作工人。)3.具体服务项目:①□租赁;②□安装、顶升;③□拆卸、降节;④□维护保养;⑤□检修巡查;□其他:。4.服务地点:设备仅用于甲方工程(地址:杭州市路)第二条设备服务费用1.设备基本服务费序号型号安装高度(m)台数(台)单台设备月裸机服务费(元/月·台)单台设备进退场、安拆费用(元/台)单台安装、拆卸标配汽车吊(t)备注(税金等)注:①不足月部分的单台设备裸机服务费,按照当月单台设备裸机服务费÷30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3-②设备性能参数表详见附件。2.设备月操作工人服务:(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设备由甲方负责操作工人配备,并自行负责支付费用。3.设备预埋件服务费:(是指一次性使用的设备基础预埋支腿或预埋节、附着预埋件的服务费。)(1)双方约定:设备预埋件的材料、制作等由□甲方;□乙方负责。(2)若由乙方提供并安装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连同设备进退场、安拆费用同时结算并支付:型号设备基础预埋件服务费设备附着预埋件服务费备注套数单价(元/套)套数单价(元/套)4.设备增加服务费型号台数(台)非标附着费用(元/道)监控费用(元/月·台套)满1年后设备复检费用(元/台次)其他服务费(元/台)注:①非标附着费用:是指建筑起重设备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原定安拆施工方案规定以外,增加附着道数、附着拉杆长度等所产生的费用。②监控费用:是指建筑起重设备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安装配备防碰撞等监控预警管理系统所产生的费用。③满1年后设备复检费用:是指设备首次安装使用后满一年,本工程尚未结束,需要继续使用设备,应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重新出具合格报告所产生的费用。④其他服务费:对设备的故障、损坏进行维修的人工、配件材料、差旅、运输-4-等赔偿费用和税金,以及经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等。具体如下:。⑤设备增加服务费=非标附着费用+监控费用+复检费用+其他服务费。具体根据实际施工需要,据实结算。5.设备停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1)因春节放假等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备服务费结算标准为:。(2)因甲方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照常计费:设备检测验收合格,暂未投入使用的;设备在使用中非因乙方原因停置的;设备已报停用,甲方仍在使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3)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而导致设备停置的,按第八条第(二)款结算。(4)其他原因停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备服务费结算标准为:。6.设备服务费的结算(1)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由□甲方;□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首次安装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2)甲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设备报停。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设备服务费。(3)每月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上一期完成工作的设备服务费结算单。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费结算单之日起5日内未签字确认或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费结算单予以认可。第三条设备的服务期限1.根据甲方施工需要,设备服务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暂定个月(以实际每台设备的使用日期为准)。若服务期限少于个月的,服务费按照个月结算。2.甲方需要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限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设备服务届满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予变更。-5-3.合同约定的设备服务期满但未续签合同,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设备服务,乙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视为不定期。第四条设备的服务费总额1.预计设备服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具体以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为准)2.单一型号设备服务费总额=设备月裸机服务费×服务期限×台数+设备增加服务费。设备服务费总额=本工程所有设备服务费总额累计之和。第五条设备服务费的支付期限及方式1.支付期限:。2.支付方式:。3.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具体服务项目的正式有效发票。第六条设备的操作、安拆与维保1.由甲方负责配备操作工人,并承担每日检查保养维护、操作使用、设备损坏赔偿及相关安全责任。应按照下述各方安全管理职责范围等具体原因判定责任方。1.1甲方配备的操作工人均应当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无妨碍从事该工种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2设备、操作工人及施工现场的各类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乙方负责或者另委托具有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丙方:(应填写安拆维保单位全称)负责对设备进行安拆维保施工作业,甲方应予配合。2.1涉及的安拆维保费用结算和支付按以下约定执行:2.1.1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具体为:;2.1.2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乙方代收代付给丙方,具体为:;委托安拆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者由乙方代收代付给丙方的,各方自行分别提供相应发票。3.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小时内完成修复,但每台设备-6-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小时(但因甲方或应受甲方统一管理的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故障不受此限,且乙方有权索赔)。4.甲方应当为每台设备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小时的保养时间,具体保养时间安排由甲乙双方协商。5.租赁期间,非因乙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损坏均由甲方或丙方按照该类型设备的采购价赔偿。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设备服务单位,租用合格的设备,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或其他施工机械交叉作业时,甲方应当负责组织协调,并制定、实施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3.甲方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的型号、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的基础载荷数据和乙方提供的基础图,编制基础施工方案并进行基础施工和验收,承担基础施工使用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设备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场地和道路,提供符合要求的专用配电箱和所需的动力等必要条件,并承担费用。5.甲方应当在设备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及通过验收后使用,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6.设备使用前,甲方应当组织使用单位与乙方共同对操作工人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7.甲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塔式起重机攀爬安全设施。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施焊、增设它物等作业。8.设备附着锚固、拆卸时,甲方应当负责所需作业平台的搭设及拆除,并确保锚固点的牢固。9.甲方应配备塔式起重机吊钩以下、符合规范的捆扎钢丝绳、吊索具、专门吊带、吊网、料斗、对讲机等附属装置,并不得违章指挥。10.甲方应当为设备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对现场设备及附属零部件进行看护,防止其损坏、丢失。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现-7-场设备及附属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甲方现场非定岗司机等其他作业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或使用设备。12.甲方有权指定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备拆离施工现场。13.工地连续停工5日以上的,甲、乙、丙三方应当在恢复施工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1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乙方、丙方支付设备服务费。(二)乙方、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并为施工现场作业提供双方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项目。2.□乙方或□丙方应当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完成设备安装、拆卸前的告知、备案,但甲方应予配合。3.甲方负责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操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甲方应当确保本项目操作工人相对稳定。4.各方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甲方;□乙方负责运转记录,丙方负责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定期检查记录等,各方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并及时提供给对方复印、备案。5.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设备的安拆、维保服务,并确保设备安全装置的有效和设备状况完好。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甲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通知丙方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丙方不得夜间保养设备。6.丙方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设备安全限位装置以及设备完好状况进行2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状况完好,检查记录丙方应当签字盖章并报甲方备案。7.甲方不得要求操作工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否则乙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8.甲方操作人员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甲方和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8-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设备安全使用要求、注意事项等必要技术资料。10.甲方进行基础施工时,乙方应当提供合格的预埋支腿或预埋节和基础图。11.附着锚固时,乙方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框、附着拉杆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费用。12.甲方到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乙方应当提供办理备案手续所需的资料。13.设备暂停运行时或作业完成后,甲方操作工人必须确保设备拉闸断电并上锁后离开。14.乙方发现甲方操作工人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或者违规违章操作设备,不履行日常检查、紧固、润滑、保养等职责义务,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甲方更换。1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甲方收取设备服务费。(三)除合同约定外,甲、乙、丙三方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文件等有关规定。第八条各方违约责任(一)甲、乙、丙三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兼顾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各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二)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服务费的,应当按照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设备服务,在此停机期间的设备服务费照常计算,同时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停机期间设备正常维护保养由□乙方或□丙方负责。2.因甲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导致设备损坏的,乙方有权按照第六条第5款约定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该设备停置期间的设备服务费。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设备用于他用或擅自增设它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赔偿损失。4.其他:-9-(三)乙方、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仍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2.因乙方原因导致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超出小时的,超出部分甲方按照如下标准扣除设备服务费:。3.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或退场,每拖延1日乙方应当按照单台设备月裸机服务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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