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毕业设计管理手册2009级(五年制)2010级(四年制)2014年1月3日目录1毕业设计工作细则(试行)………………………………………12毕业设计课题申报表……………………………………………….73毕业设计任务书(标准格式)……………………………………….84毕业设计开题报告………………………………………….......….115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说明…………………………………….......….176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记录…………………………………….......….187毕业设计二次中检记录……………………………….......…...…..198毕业设计中期报告………………………………………….......….209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评分表……………...………………….............2210毕业设计验收(审阅)说明………………………………….............2311毕业设计验收(审阅)记录………………………………….............2412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要求………………………….............2513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2614毕业设计审阅评分表…………………...………………….............2715毕业设计答辩评分表…………………...………………….............2816毕业设计评分标准(试行)…………...………………….............2917毕业设计存档说明……………………...………………….............3118学生请假条(毕业设计专用)………...………………….............3219毕业设计图签…………………………...………………….............3320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工作记录表………...………………….............361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细则(试行)毕业设计是建筑学院各专业教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毕业设计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水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建筑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细则》。一、毕业设计工作目的毕业设计教学过程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用于分析、解决工程技术、经济、社会等实际问题,使学生得到工程设计方法和科研能力初步训练的重要过程。同时,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毕业设计的目标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是整个本科教学过程的一次综合性的总结,是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实践的最后一课,是教学与工程实践接轨的重要环节。二、毕业设计工作组织1、学院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的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常务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部分高级职称教师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毕业设计进展和质量,审批答辩机构,处理毕业设计中突出的疑难问题,保证毕业设计正常进行,领导小组对有关疑难和争议问题有最后决定权。学期结束前,领导小组应就本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环节进行质量分析和总结。2、学院成立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组,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及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组成,负责两次中期检查的工作组织和成绩评定工作。3、按专业设置答辩委员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由所在系负责组织召集,报学院审批。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答辩委员会负责协调专业内部成绩比例,提出本专业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建议名单。2根据需要,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分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4-6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各答辩小组负责验收本组的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并填写《毕业设计成果验收成绩表》。每个答辩小组在答辩时增设秘书1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协助成绩统计、材料整理和其它工作。4、各系应在第六学期(四年制)或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六周前组织毕业设计课题申报工作,确定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名单报院审核。三、毕业设计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同时,结合专业的特点,对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及学生提出具体的要求,注重对毕业设计选题的把关,加强对现场考察、资料收集和研究,设计方法、表达方法、文字写作规范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可聘请部分校内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或与本院教师组成联合指导团队合作指导毕业设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2、凡承担毕业设计指导任务的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工作过程中,应以严谨治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注重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精神的培养,还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3、指导教师的任务和职责(1)选择毕业设计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课题申报表》,编写毕业设计任务书。(2)毕业设计过程中,合理适时地安排指导时间,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每周指导不少于三次,指导课时数应不低于指导的学生人数,做好每次考勤和《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工作记录》记载工作。根据课题及指导教师自身特点可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联系其他相关专业教师进行专项技术指导。(3)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坚持考勤。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综合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采取启发式和引导式教育。要坚持教书育人,结合业务指导,培养学生严谨、务实的科学精神。(4)对同课题的学生应明确各自重点和方向,分别指导,保证学生独立完成不同的方案设计;对合作课题,既要培养学生团结攻关的协作精神,又应做好总体安排,明确每一学生的侧重,保证学生独立完成的成果应占个人总成果的32/3以上。(5)准确、公正地评定毕业设计成绩,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学习态度、设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在毕业答辩前填写《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分表》。(6)作为答辩(中期检查)小组成员参加中期检查和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根据安排承担评阅人工作。(二)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的毕业设计选题一经确定,应服从安排,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按指导教师的总体安排和进度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各项任务。应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毕业设计的各项个人成果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采用规定的标准和规格,不得抄袭他人成果,不得请人代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报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予以降分、中止设计和取消毕业答辩资格等处理。2、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在专业教室或指定地点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期间,学生不得无故缺席,病、事假需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毕业设计专用请假条》,按学校、学院规定权限审批。未经上述请假程序批准而无故缺席的,一经查实,按旷课处理。毕业设计期间累计缺席达1/3及其以上者,取消毕业设计资格,下一年度申请重修。旷课处理视情节,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有关规定处理。3、学生应按进度安排完成各阶段任务,提交各阶段成果,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两次中期检查并提交中期成果,无故缺席并无中期成果者中止毕业设计,下一年度申请重修。中期检查综合成绩为不合格者,毕业设计成绩等级仅能为中及以下,其中进度严重滞后或抄袭者可中止毕业设计。5、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后,应将毕业设计最后成果(图纸、文字说明及其它)整理装袋,在规定日期内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毕业设计验收说明》的要求上交。四、毕业设计工作进程(一)设计选题时间安排:每年第六学期(四年制)或第八学期(五年制)1、毕业设计课题的选择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4适当,应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任务;毕业设计课题应是工程设计类型,选用真题真做或真题假做,以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保证学生得到全面、综合的训练,达到毕业设计的总体要求。2、各系向有关教师布置毕业设计指导任务,有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选题方向出题填写《毕业设计课题申报表》,附毕业设计任务书,由系主任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报教学院长和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审定。3、毕业设计课题选择确定后,各系根据学生的特点及意愿进行分组,既要尽可能尊重学生意愿,又要协调组间平衡,为每位学生确定毕业设计选题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4、由各系组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由指导教师向学生明确在毕业实习阶段任务和毕业设计开始前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二)业务实践课程成果验收时间安排:每年第八学期(四年制)或第十学期(五年制)开学第1周。学生提交业务实践成果,由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以评阅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按相关专业《业务实践任务书》成果要求检查和验收,给出综合评价,评定成绩。(三)设计开题时间安排:每年第八学期(四年制)或第十学期(五年制)第1周。下达正式毕业设计任务书,分析毕业设计选题,从整体上指导学生进入毕业设计。(四)设计进程时间安排:第八学期(四年制)或第十学期(五年制)第2—16周1、教师贯彻毕业设计过程的有关内容,按照毕业设计任务书与毕业时间安排表规定的设计进程阶段,检查、批改学生的设计草图,保护创新、支持研究、重视实际、分别指导、正确答疑,组织研讨,解决设计过程所遇到的各种问题。2、在第5周和第9周安排两次毕业设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院统一组织,第一次中期检查为小中检,采取中期检查小组成员审阅阶段成果的形式,第二次中期检查为大中检,采取学生介绍答辩与检查小组审阅阶段成果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毕业设计中期成果反映的进度和质量,成果要求见《建筑学院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说明》。对进度迟缓、质量较低或任务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提出警告,采取有效的督促措施;对毕业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具体评价标准见《建筑学院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说明》。5根据《本科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3届毕业生起加强毕业设计过程管理,因此在大中检中排在后5-10%的学生要集中参加院(系)组织的二次中检,二次中检时间在第11-12周。3、在毕业设计方案细化和深入设计阶段,部分专业可由相关系或指导教师聘请其他专业教师参与指导技术设计。4、学生按《毕业设计工作进程表》的要求时间与《毕业设计成果验收说明》的成果要求提交符合标准的毕业设计全部成果。(五)毕业答辩时间安排:第八学期(四年制)或第十学期(五年制)第16-17周1、毕业设计审阅时间安排:第八学期(四年制)或第十学期(五年制)第16周周四和周五(1)指导教师在收到成果后及时对所指导的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审阅,包括图纸、说明书批改,电子文件审阅等,并填写《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分表》。(2)答辩委员会分组集体对学生的全部毕业设计成果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责成学生修改,并填写《毕业设计评阅评分表》。2、毕业设计答辩时间安排:第八学期(四年制)或第十学期(五年制)第17周周三和周四毕业答辩是毕业设计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其目的是检验学生对毕业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的认识和改进能力,进一步考查和验证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设计的真伪,衡量毕业设计的质量,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1)各答辩小组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答辩。学生参加答辩前,应认真准备。答辩时简要介绍设计任务、内容、思路、方法、成果及自我评价等,团队合作课题还应介绍独立完成的内容、数量及成果。学生介绍时间10—15分钟。答辩小组在听取介绍后,就设计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设计内容、设计方法、成果表现等关键问题提问。学生应认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