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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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与IPO专题之目录总论1企业和股东3企业的业务5企业的主要财产7企业的独立性2企业的股本及演变4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6重大债权债务和重大资产变化8董、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它事项10一、总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是企业上市发行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一、总论利:可以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可以通过改制和发行上市,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及品牌效应股份制公司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组织形式带来股东的财富效应股份制改造的利与弊弊:股权稀释,控制权分散信息披露成本增加改制(规范)成本支出(包括中介机构费用)1.1股份制改造的依据:依据中国证监会《首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应具备的条件未来募集资金投向财务问题规范运作发行人的独立性(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主体资格1.1股份制改造的关注要点:二、企业的独立性5机构独立1业务独立2资产独立4财务独立3人员独立2.1业务独立1完整的产业链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2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的能力3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承包经营、代加工等行为2.2资产独立性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商标专利:要求证件齐全、取得合法、无潜在争议2.3人员独立性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2.4财务独立性财务体系财务决策财务管理银行账户规范、独立、健全2.5机构独立性重点不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机构混同三、企业和股东管理层稳定连续经营三年股东身份的合法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明确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其他安排3.2股东身份的合法性重点关注:股权清晰、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份的原始出资或取得股东人数(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股东的职业身份不得有代持股、干股、信托持股等不规范持股现象3.3连续经营三年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整体折股的,持续经营时间以有限公司设立开始计算不可评估调账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涉及改制前业绩是否连续计算问题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调账,原企业业绩以评估调账之日起计算改制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股票3.4企业主营业务及高管稳定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化(一般指30%以上的人员变化)创业板要求2年主业增长空间(长性问题)产品关联度差的问题剥离非主业及避免多元化误区企业在产业或行业细分中的市场地位3.4企业主营业务及高管稳定、主业突出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要求证券监管会就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原则性要求:关联交易可容忍同业竞争坚决避免6.2改制过程中处理关联交易的原则如实披露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应做到总量可控、价格公允6.3整合关联交易的方法HOW拉进来踢出去6.4同业竞争的定义定义同业竞争是指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同业竞争绝对禁止!6.5同业竞争的处理原则6.6同业竞争的处理方法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将相应竞争集中到股份公司竞争方将有竞争业务转让给务无关联的第三方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竞争方出具非同业竞争承诺函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其它商标、专利机器、设备土地、厂房7.2审查重点土地、厂房部分是否自有(租、购)证件是否齐全(补办、剥离)是否合法(集体土地问题)有无其它潜在争议7.2审查重点机器、设备部分是否自有权属有无纠纷是否有潜在争议7.3审查重点商标、专利是否独立拥有所有权是否清晰有效期是否有潜在争议八、重大债权债务及重大资产变化重大债权:关注回收可行性、是否关联交易及大股东(政府)欠款重大债务:关注其对公司资产完整及主营业务发展的潜在影响8.2重大资产变化发生在同一控制人名下发生在非同一控制人名下同一控制人名下的:法律依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法学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使用意见——证券期货发行适用意见第3号》8.2重大资产变化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三个指标中的任何一个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对应项目的100%,需经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申请发行。8.2重大资产变化50%—100%需保荐机构和律师就此发表意见20%—50%申报材料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8.2重大资产变化非同一控制人名下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关于同一控制人在首发报告期内对相应或类似业务进行重组的审核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七条8.2重大资产变化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主板,相关业务-----支持不鼓励(1)重组比例100%的,运行36个月;(2)50%-100%的,运行24个月;(3)20%-50%,运行1个会计年度;(4)20%以下,无时间限制。主板,不相关业务------限制不禁止(1)超过50%,运行36个月;(2)超过20%-50%,运行24个月;(3)20%以下,无时间限制。创业板,相关业务(1)大于50%,需要运行24个月才能申报。(2)20%-50%,要运行1个会计年度才能申报;(3)20%以下,提供最近1期报表。8.2重大资产变化董事会下各专项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监事会3人以上其中1/3是职工代表任期三年董事会5-19人单数任期不超过三年九、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及任职资格审查重点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九、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及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九、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及任职资格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及其它寻找政府支持和保护尽量避免改制后的行政处罚(2万元以上罚款或停业、吊照)尽量避免改制后的争议及诉讼对已诉讼(仲裁)的影响作出分析判断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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