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公司简称股票代码上市时间量化时间改制或确权时间1长高集团0024522010年7月20日1998年2月25日1997年11月27日2鑫龙电器0022982009年9月29日1997年11月30日1997年11月30日集体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量化案例3联化科技0022502008年6月19日1998年9月2日1998年9月2日4腾达建设6005122002年12月26日1995年2月9日1995年2月9日5江南化工0022262008年5月6日1998年11月18日1998年11月18日6梦洁家纺0023972010年4月29日2000年12月21日2000年12月21日量化方案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于1997年7月31日拥有的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16,274,608.22元中,40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15,874,608.22元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按以下方式处理:A、先剥离职工宿舍等四项非经营性资产282万元;B、计提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138万元、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精神病等疾病人员医疗补助费32万元、富余人员自谋职业扶持费57.6万元、改制前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费14.8万元、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费用130万元等5项费用共计372.40万元计入“公益金”;C、将188.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作为有限公司成立后的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D、以40万元购买国有产权。剩余744.45万元净资产量化给个人,量化对象为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在册的干部职工(含下岗、停薪留职及长期病休员工,共395人),以职务、职称、贡献大小等为依据,确定每个人的现金认购股数。现金认购股与净资产量化股的比例为1:5,即缴纳现金1万元,可量化净资产5万元,共享有改制后有限公司6万元的出资额。不认购现金股则不能享受量化股。芜湖市电器设备厂截止1997年9月30日经评估净资产为1,068万元(其中包括222名自然人已经认缴现金出资362.80万元),量化如下:(1)自1988年建厂以来,湾里镇政府给予设备厂大力扶持,使设备厂得以迅速发展,决定界定480万元由湾里实业(系湾里镇属集体企业)持有,占净资产总额的44.95%;(2)50万元由桥架厂(系湾里镇秋口村属集体企业)持有,占净资产总额的4.68%;(3)鉴于职工为设备厂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体现创业者的劳动价值,增强核心骨干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决定对束龙胜等76名职工按贡献大小量化奖励175.20万元,因此界定538万元由束龙胜等222名自然人持有(其中包括量化奖励给束龙胜等76名职工的175.20万元和222名个人的现金出资362.8万元),占净资产总额50.37%。集体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量化案例浙江联化集团以199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核定的净资产额42,010,076.74元,对产权界定办法确定如下:A.上交黄岩区城关镇经委117万元;各种减免税总额10,083,823.32元,不纳入股份分配;提留厂长基金108万元,其余净资产29,676,253.42元全部量化至公司骨干人员,纳入股份分配,以1997年12月为股东产权量化的时间结算点。B.鉴于牟金香在公司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享有25%股份,当选董事长工龄分每年按0.5%股权计算,职务分按20%股权计算。C.其余股东组成人员为公司副厂(部)级以上人员,股份按照在厂年限和现岗位职务相结合的办法量化,其中在厂年限标准按至1997年12月在厂的实足工龄,以每年0.3%股权计算;岗位职务标准为总经理级(含副总经理)为3%股权,部长级(含分厂厂长)为1.5%股权,副部长级(含分厂副厂长)为1%股权。1997年12月前已离开公司且已安置的人员不再享受股份分配,特聘人员不参与股份分配。截止1994年12月31日,黄岩市政工程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1,536万元,并按25:75的比例在政府与黄岩市政工程公司间予以分割,其中黄岩市政工程公司分割后拥有1,152万元净资产,政府拥有384万元净资产。在此基础上,黄岩市政工程公司按照工龄长短、岗位责任、贡献大小将上述1,152万元净资产量化到叶洋友等28位自然人。1995年1月30日,原黄岩市市政工程公司将应上缴区政府的384万元,转为公司对政府的负债,公司会计处理上记为“其他应付款”。截至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厂净资产为1,440,628.10元。根据宁国市体改委批准的江南化工厂改制方案,港口镇政府持有江南化工厂60%权益计86.4万元、原江南化工厂持有10%权益计14.4万元、全体职工持有30%权益计43.2万元,同时,港口镇政府将其所持有的江南化工厂40%的权益计57.6万元转让给熊立武个人。全体职工(69人)享有的43.2万元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方式根据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量化给职工个人,同时全体职工按照2:1的比例实施配比出资,全体职工以现金出资金额为21.6万元,全体职工的出资总额合计为64.8万元。截至2000年6月30日,梦洁绗缝的,净资产为117.57万元。梦洁绗缝在扣除五项提留和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后,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净资产为-2,161.65万元,形成如下:117.57万元(评估净资产值)-1,473.57万元(土地使用权)-421.96万元(五项提留)-383.69万元(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2,161.65万元。该净资产负数按有关政策用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出让金进行弥补,弥补后的净资产为-373.52万元,即:-2,161.65万元+1,473.57万元(土地使用权)+314.56万元(土地出让金估算值)=-373.52万元。梦洁有限总股本为2,600万元,340名职工以现金出资1,486.6万元,以工资结余及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作为债权出资569.8万元,占总股本79.09%(当时由40名骨干员工代持,此后又不断转股规范)。其中:由历年实行工效挂钩形成工资结余186.11万元;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383.69万元。量化的标准主要是依据梦洁绗缝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改制方案中确定的按职工的贡献大小、职务高低及工龄长短等界定。改制过程中,31名职工将其出资权利转让予其他职工,实际参与出资的职工为309人。量化程序(1)1997年9月18日,湖南省湘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长沙市高压开关厂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截止1997年7月31日,净资产评估16,274,608.22元。(2)1997年10月23日,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和长沙市天心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天财字[97]35号文)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3)1997年11月27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产权界定的通知》(长国资产界字[1997]32号),40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15,874,608.22元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4)1997年11月24日,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与长沙市天心区乡镇区街企业局签订《关于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出售的协议》,约定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以40万元的价格买断全部40万元国有资产。(5)1997年11月25日,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市高压开关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文(长改发[1997]22号)。(6)1997年11月28日,长沙市高压开关厂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长沙市高压开关厂企业改制方案》、《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净资产量化及认购股份方案》、《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净资产量化明细表》及《净资产处置方案》(1998年4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乡镇区街企业局、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天心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盖章确认上述处置方案)。(7)1998年2月25日,长沙市高压开关厂共有360名干部职工参与现金认购(当时由32名骨干员工代持,之后又不断转股规范),35人放弃认购,部分人员未足额认购,剩余191.7万元净资产暂未量化到个人。(8)1998年3月2日,长沙市高压开关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对未量化到人的净资产191.7万元的处置决定》,同意全体职工放弃对未量化到人的净资产191.7万元的所有权利,将191.7万元暂挂靠登记在改制设立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长名下,用于对企业发展有功人员进行奖励。”(9)2001年6月17日,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原挂靠在董事会成员和监事长名下未量化到人的净资产191.7万元的处置决定》,将未量化的净资产191.7万元按39名新股东当时的出资比例奖励给39名新股东。(10)2008年9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湘政函[2008]189号《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函》,对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相关事项予以确认。(1)1997年7月8日,芜湖市鸠江区乡镇企业局鸠企字(97)24号文同意将“芜湖市电器设备厂”改制组建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因本公司尚未设立,束龙胜等222名自然人将拟对本公司的个人出资362.80万元投入芜湖市电器设备厂。(3)1997年11月7日,蚌埠东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97)东南字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1997年9月30日的芜湖市电器设备厂的净资产为10,689,480.10元(其中包括222名自然人现金出资362.80万元)。(4)1997年11月10日,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1,068万元设备厂产权进行界定作出决议。(5)1997年11月30日,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人民政府以湾字(97)第106号文《关于对芜湖市电器设备厂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界定的批复》,对设备厂的资产评估结果及产权界定予以确认。(6)1998年4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府股字[1998]第17号批准证书和安徽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皖体改函[1998]36号文批准,由芜湖市湾里经济开发实业公司、芜湖市电缆桥架厂、束龙胜等222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本公司。(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秘[2004]38号文《关于同意芜湖市人民政府对芜湖市电器设备厂产权界定确认结果的批复》予以确认。集体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量化案例(1)1998年8月10日,为进行产权界定及改制,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以199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浙江联化集团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黄会评估字[1998]第35号)。(2)1998年8月25日,浙江联化集团向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量化方案的报告》,请求镇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质和产权进行重新核实和界定,并将公司产权量化到牟金香、王江涛、张有志、东志刚、郑宪平、李展宇、张贤桂、彭寅生、王功新、周汉华、鲍臻湧、徐从海、周均方、陈建郎十四个自然人(也就是说量化到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1998年8月27日,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界定的意见》,同时,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以城政(1998)95号《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的请示》向黄岩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请示。(4)1998年9月2日,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黄体改[1998]16号作出了《关于同意浙江联化集团公司改制的批复》,同意台州市黄岩区城关镇政府《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的请示》。(5)1998年9月2日,黄岩区城关镇经济委员会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签订了《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协议书》。据此,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制定了改制方案。(6)2001年1月9日,公司在2001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台州市乡镇企业局出具了《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问题的意见》,再次确认公司1998年企业转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2004年1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以黄政函[2003]62号《关于浙江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改制过程中涉及产权界定及改制量化方案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对公司原企业出资、产权界定、改制及量化方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