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动火作业。3.规定3.1凡是从事明火、焊接、切割、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最长期限一天,第二天如需动火要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存档,一份作业监护人随身携带,作业完成后交车间办公室留存。3.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级危险动火作业、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3.2.1特级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机组各轴承上,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易燃易爆物附近的动火等。其动火作业由部门经理批准,车间主要负责人在场监护(最少一人)。特级动火审批程序:首先由动火地点的负责人确认签字,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然后动火单位作业人及监护人确认签字,最后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动火。3.2.2危险动火作业:车间内的动火作业。其动火作业票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批准,班组长人员(最少一人)在场监护。3.2.3一般动火作业:车间外的动火作业,附近无易燃易爆物。其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字,动火部门人员(最少一人)需在场监护。4.其他4.1动火作业票的使用:动火作业票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期,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作业票。4.2拆下动火: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4.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质,用足够的不燃材料与周围设备、管道、孔洞等隔离;在高处动火时,要采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4.4动火手续: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好动火作业票,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执行人员要见到批准的动火作业票和有安全措施后才开工。4.5动火监护: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及人数规定见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