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版权所有原油期货风险控制业务培训2017年5月目录2保证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原油期货风控体系强行平仓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异常交易监控实控账户管理3出现下列情况时,能源中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的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水平:(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六)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七)必要的其他情况。✓对同时适用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期货合约,按最高值收取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制度4保证金制度时间梯度变化原油期货合约根据上市运行不同阶段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最低收取标准✓与石油沥青品种相比,取消了按合约持仓规模变化进行的保证金水平梯度调整,同时取消交割月份的第一交易日起15%梯度设置合约挂牌之日起5%交割月前第一月第一个交易日起10%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20%5时间梯度变化(以SC1608合约为例,2016年7月29日为最后交易日)以上交易保证金数据为最低收取标准。根据原油期货上市初期的市场环境,我所将保证金收取水平设置为合约价值的X%,确保市场风险可控、可承受。7月1日7月27日5%10%20%保证金制度6价格大幅波动时调整保证金水平: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14%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12%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16%➢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或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幅度不超过20%➢限期平仓➢强行平仓保证金制度7涨跌停板涨跌停板(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涨跌停板设置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单边市单边市是指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即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且最新价与涨(跌)停板价格一致的情况涨跌停板制度8出现单边市调整涨跌停板及保证金水平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标准)当日交易时的保证金比例当日结算时的保证金比例D1X%(4%)5%D2涨跌停板幅度+2%(9%)D2X%+3%(7%)9%D3涨跌停板幅度+2%(11%)D3X%+5%(9%)11%当某原油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将按下表所示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涨跌停板制度9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单边市:当原油期货某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和随后的两个交易日(分别记为D1交易日、D2交易日、D3交易日)出现连续3天达到同方向单边市时:①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②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能源中心在D3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涨跌停板制度10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单边市(接上页):若连续三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时,D3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选择下列两种措施的一种:措施一:在D4交易日按规定提高交易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为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7个百分点;等措施措施二:D4交易日采取以下任一方案:方案1方案2在D5交易日按规定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等措施D4交易日结算时按一定原则执行强制减仓继续交易暂停交易涨跌停板制度11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单边市:措施一:D3交易日,能源中心决定并公告在D4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为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7个百分点,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①若D4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②若D4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③若D4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涨跌停板制度12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单边市:措施二:D3交易日结束后,能源中心决定并公告暂停交易一天。D4交易日,能源中心决定并公告采取以下任一方案:方案一: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方案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执行强制减仓制度,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非经纪参与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持仓,则首先平自己的持仓,再按上述方法平仓涨跌停板制度13时间梯度持仓限额: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一月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月份前第二月交割月份前第一月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限仓比例(%)限仓数额(手)限仓数额(手)限仓数额(手)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原油≥7.5万手253000300015001500500500➢持仓限额是指能源中心规定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的持仓量的最大数额➢原油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按照下表执行:注:以上持仓量数据均为单向计算。持仓限额制度14交割月前一月交割月前二月交割月前三月挂牌日3000手1500手500手25%≥7.5万手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一般持仓限额持仓限额制度15➢能源中心对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合并计算。➢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额;➢某一月份期货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临近和进入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套利交易持仓的限额由能源中心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审批确定。持仓限额制度16套利交易额度一般持仓限额客户持仓规定一般及套利持仓套期保值额度套保持仓持仓限额制度➢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累计不得超过该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一般持仓的限仓比例(或者持仓数额)规定加上该时期获批的套利交易持仓额度之总和17自然人客户在SC1608持仓限额变化情况:6/17/193000手1500手500手7/10手持仓限额制度➢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对该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18➢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能源中心规定的持仓限额;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境外中介机构在同一或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处的所有持仓的合计数,达到或超过能源中心持仓限额的,下一交易日不得开新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不得超出能源中心持仓限额;超过持仓限额的,能源中心可以执行强行平仓持仓限额制度19报告标准:①客户、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某期货合约的买(卖)持仓(同一方向上一般持仓与套利持仓合并计算,下同)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限额的100%时②境外中介机构的买(卖)持仓达到能源中心一般持仓限额的60%时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前报告报告途径:①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大户持仓报告②境外中介机构通过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提交大户持仓报告③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提交大户持仓报告。客户委托境外中介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应当委托境外中介机构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报告大户持仓报告制度20报告义务:➢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处的持仓数额合计达到报告标准,客户应当主动报送➢客户未报告的,所在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向能源中心报告➢能源中心也可以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境外中介机构报送➢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对达到能源中心报告标准的客户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保证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指定报告:➢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进一步提交其他说明材料大户持仓报告制度21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补足2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数量超出持仓限额规定的3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4违规受到强行平仓处罚的5根据紧急措施应当实行强行平仓的6其他应当实行强行平仓的为控制市场风险,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22STEP01STEP02STEP03通知会员自行平仓能源中心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制度23强行平仓的执行:➢强行平仓先由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自己执行,时限除特别规定外,一律为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未执行完毕,则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及委托其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的开仓交易✓连续交易下第一节交易时间为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日10:15强行平仓制度24强平持仓的确定: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01先一般和套利持仓后套保持仓02先持仓量大合约后持仓量小合约03先亏损大客户后亏损小客户04多个会员需要强平先追加保证金大会员后追加保证金小会员结算准备金不足且能源中心强平强行平仓制度25强平持仓的确定:超仓➢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的超仓部分进行强行平仓➢若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若同时出现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和超仓的情况,先按超仓的情况确定强行平仓的持仓,再按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的情况确定强行平仓的持仓强平持仓的确定:违规、紧急措施等强行平仓持仓根据涉及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和客户具体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制度26警示制度:能源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报告情况和谈话提醒:期货价格异常的;交易异常的;持仓异常的;会员资金异常的;涉嫌违规的;接到投诉的;涉及司法调查的;其他情形。公开谴责:不按要求报告情况或者谈话的;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调查的;经查实存在欺诈客户行为的;经查实参与分仓或者操纵市场的;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风险警示制度27实质重于形式:八种情形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告知客户申报要求客户主动申报实控关系账户认定28实控关系账户认定(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