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流程图死者家属持死者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通行证)1、医疗机构内正常死亡者由死亡时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家中死亡者,死者家属凭死者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死者身份和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3、凡非正常死亡者,死者家属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至死者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换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三、四联至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处盖章凭第二联至公安机关办理销户手续第三联由死亡家属自己留存凭第四联至殡仪馆办理殡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