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化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服务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年报审计工作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和精心实施201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要把做好201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作为巩固、扩大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有力举措和贯彻落实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实际行动。201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要以深化诚信建设、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为核心,以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确保新审计准则和内控审计指引有效实施为重点,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立场,恰当应对重大风险,全面记录审计过程,如实反映上市公司实际,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二、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事务所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内容与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职业道德相关制度;要建立适当的监控机制,将职业道德相关制度作为业务培训的强制性内容;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定期轮换、禁止股票交易等有关独立性要求的规定,以及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的独立性要求,持续强化独立性监控;要坚决抵制索取回扣、压价竞争、或有收费等不当行为,保持良好形象,实现良性发展。注册会计师要始终牢记使命,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抵御压力,善于揭示问题,如实发表意见;要充分关注重大风险领域,审慎应对疑难复杂事项,敢于揭示重大错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高度警觉,积极识别影响独立性的各种情形,确保职业判断客观、公正;要勤勉尽责,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决不因连续多年向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等原因而在审计过程中麻痹大意、偷工减料,甚至丧失原则。三、强化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事务所要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内容与要求,尽快建立健全适合自身规模和业务特点的、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应当涵盖业务承接、委派、执行的各个环节与流程。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全程监控的同时,事务所要狠抓质量控制流程前移,尽早化解年报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审慎防范可能出现的系统风险,全力确保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一)强化事前控制在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环节,事务所应当切实做好评估工作,避免流于形式,既要考虑到客户的诚信和声誉,也要考虑自身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人力资源状况,避免超越自身能力承接业务。事务所应当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合伙人及员工执行业务,避免因合伙人和员工业务负荷过重给事务所带来风险,同时,业务委派应当在事务所层面统一进行。(二)强化事中控制1.避免审计计划流于形式。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关键成员应当高度重视并尽早计划审计工作,在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要充分体现风险导向理念,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以及重大审计事项应当由执业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人员负责。考虑到审计准则较之前年度有较大变化,项目组要提前做好人员培训,确保全体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审计的实际需要。2.避免风险评估流于形式。注册会计师要全面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发生的重大变化,注意与治理层或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以获取适当信息;要始终以职业怀疑态度,有效识别和恰当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要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3.避免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流于形式。一方面,事务所要强化项目组内的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尤其是项目合伙人要深度参与审计业务,经常亲临审计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从计划、现场和报告几个阶段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持续有效的督导。项目组内的复核,应当由经验较多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由事务所统一委派而不能由项目合伙人决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具备复核工作所要求的经验与权限,并按照准则要求的复核内容切实履行复核职责,避免复核流于形式。同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要始终保持自身的客观性。(三)强化事后控制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业务监控,要制定体现事务所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业务监控制度,并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业务监控的范围不能仅局限于业务项目层面,应当更多地关注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以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循情况;事务所应当重视监控结果的通报、整改和复查,并将监控结果与业绩评价、薪酬和晋升相联系。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的过程中,事务所要结合中注协下发的整改建议书,对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与此同时,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入推进总所与分所之间,以及总所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实质性融合,不断提升事务所的一体化水平,为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四、认真贯彻实施新审计准则和内控审计指引(一)认真贯彻实施新审计准则最新修订的审计准则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在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与基本要求、重要性、关联方、集团审计等方面有重大变化,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强化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彻底地贯彻到整套准则中;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责任与目标,对如何识别和应对关联方、公允价值会计估计、集团审计等领域的舞弊风险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指导,同时还强化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双向沟通及职责划分,增强了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指导力度,准则的适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事务所要准确把握审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切实将新准则的精神与要求落实到年报审计工作中。一方面,要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系统培训,改进业务督导,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准则把握能力和实际运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另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特点,统一总分所的专业技术标准和实务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完善,要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目标、优化审计工作流程、细化审计工作要求,充分满足事务所业务执行、业务质量控制以及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确保准则真正落实到位。(二)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新业务,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事务所要正视内控审计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与问题,尽早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整合审计策略,修改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控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要处理好企业内控审计业务与内控咨询评价业务之间的关系,确保内控审计业务独立性;要组织注册会计师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内控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的系统学习,准确把握内控审计的理论内涵和实务精髓,尽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内控审计队伍,确保内控审计工作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企业内控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尽早与客户沟通,以便为客户整改内控缺陷预留充足时间;要立足于整合审计,充分考虑财务报表审计的舞弊风险评估结果;要运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识别出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价为应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要处理好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矛盾;要处理好内控审计与企业内控自我评价之间的关系,在已承接内控审计业务的情况下,既不为企业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也不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五、充分关注重大风险领域与疑难特殊事项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始终保持职业怀疑和高度警觉,充分关注下列重大风险领域与疑难特殊事项,充分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一)重大风险领域1.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关注新业务或新产品收入的合理性;关注ST公司以及微利公司收入的真实性;考虑重大资产置换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2.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要考虑关联方交易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要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的潜在重大错报风险始终保持合理怀疑,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始终予以充分关注;要关注管理层以往是否存在不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情形,以及可能显示存在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或文件(比如与主要销售客户交易集中在年底发货、开票、收款);关注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及其交易;对异常重大交易,应作为特别风险,实施特别的、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加以应对。3.资产减值。要特别关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资产的减值确认,考虑减值准备计提期间是否适当以及ST公司资产减值的完整性;考虑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大行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如房地产行业的存货、产能过剩行业的固定资产);考虑期后事项对资产减值计提的影响;同时还要注意,管理层有关资产减值的书面声明不能代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要运用职业判断,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关注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以及是否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5.期后事项。要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是否进行调整和充分披露,特别要关注重大的售后退回、存货减值以及诉讼判决。6.重大或有事项。要重点关注未决诉讼、债务担保、重组义务等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7.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要重点关注政府补助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区分;政府补助与资产及收益的相关性;公司收到补助金额的时点以及确认补助收益时点的恰当性。8.其他。比如: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存在因业绩需要等原因高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形);股份支付的确认与计量;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处理;公司合并或重大债务重组相关业务的处理等。(二)疑难特殊事项1.创业板公司审计。要关注刚上市业绩就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关注公司的业绩压力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影响(比如管理层舞弊);要全面了解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优势、业务模式和市场开拓能力,对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给予充分关注;要准确把握公司的业务形态、收入模式、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风险特征,对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做出独立客观的评判;要对照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后续公告,持续跟踪创业板公司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注公司的诚信水平和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高度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充分揭示创业板公司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2.持续经营审计。要重点关注ST公司等存在经营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管理层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评估;公司是否计划采取或者正在采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关联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或保持财务支持的协议的存在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及对公司提供额外资金的能力;公司是否对正在采取或即将采取的持续经营改善措施予以充分披露;公司采取的持续经营改善措施能否打消自身的重大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自己独立的专业判断,并考虑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3.信息系统审计。关注公司信息系统开发方式;关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比如信息安全策略和制度、系统安全日志记录、敏感数据传输加密);关注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和网络运行(比如数据输入控制和数据修改控制、异地备份);关注信息系统的应用系统与数据库的开发(比如系统上线及验收、系统试运行);关注信息系统的系统软件硬件与网络支持(比如系统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系统软件变更);关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比如系统的日常操作、系统的日常巡检和维修、异常事件的报告与处理)。4.利用专家的工作。在利用专家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