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的意见2020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2020年4月4日(周六)~4月6日(周一)二、工作重点及要求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确诊病例已全部治愈出院,尚有X名疑似病例正处于集中观察中;已经连续X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防控重点已转变为严格防范境外输入,坚决防止疫情反弹。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5项工作:(一)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境外输入作为当前防控重点,认真落实省、市、县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信息共享,要加强与市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境外来豫返乡人员信息,及时开展追踪核查管控,确保防控措施到位。排查漏洞隐患,要迅速对境外来X返X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员工管理,严格请销假和备案登记制度,准确掌握员工入境情况,落实好返岗前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措施;要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向社区下沉、防控关口向最小单元前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认真细致做好排查管理,使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随着企业、商户复工复产陆续展开,清明节假期人员流动逐步大,安全管理任务繁重。道路交通领域,对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班线、客运车辆、国省干线公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大排查,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建筑施工领域,对清明节期间正常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加强超市、大型活动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对安全生产“不放心”环节、“不放心”场所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二)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清明节期间,随着公共场所逐步开放,全县居民群众活动加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集散地、旅游住宿场所、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区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严防旅游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游乐设施等景区(点)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和场所,立即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止运营。加强公园、景区(点)旅游秩序管理,要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旅游投诉,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安全有序。(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加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对本辖区、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征地拆迁、非法集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和频次,提高街头“见警率”,提升游客及群众安全感。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安全防控力度,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破坏活动发生。(四)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三级值班带班工作分类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带班领导要24小时在岗带班,带班同志和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擅离职守,严禁非正式人员代班、替班等现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学习、休假等必须提前2天报备,值班人员要掌握主要负责同志去向及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或各类紧急情况,必须严格按要求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卫生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根据工作特点,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细化应急预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中因擅离职守、贻误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大力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公车私用和用公款吃喝、旅游、参与高消费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电子红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加“一桌餐”等隐蔽吃喝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三、督查检查安排(一)工作分工。1.县四大班子办公室牵头成立综合督查组(综合一组至三组),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抽查、视频抽点等方式进行检查;2.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县联合督查组(联合督查一组至四组),重点实地检查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机关;3.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别成立专项督查组(专项一组至八组),重点检查所属行业和下级机关及部分县直单位、村。(二)督查内容。1.党员和公职人员遵规守纪情况;2.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尽责情况;3.紧急突发事件、紧急事项和敏感信息处置情况;4.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5.所属行业、机构服务民生情况;6.《检查登记表》(附件1)要求的其他情况。(三)有关要求。一是节日期间各工作督查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二是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不影响督查对象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不搞接待陪同、不收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不借机旅游,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督严查,确保实效。三是对乡(镇)联合督查组实施督查时,重点检查各地值班通联、应急值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值班带班人员在岗履职尽责等情况,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检查党风政风、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市场安全、教育卫生、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文化旅游、城市秩序等情况。四是各专项督查组除负责检查所属单位、行业外,还要按照督查计划检查部分县直单位、乡(镇)、村、派出所等单位值班值守情况。附件12020年清明节期间督查检查登记表时间单位带班领导值(带)班人员检查内容项目内容检查情况值班带班1.是否按要求安排节日值班带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2.是否存在脱岗、漏岗、替岗现象,是否存在外出不报情况;3.是否存在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业务是否熟练;4.是否存在值守秩序混乱、违反工作纪律情况制度规范1.是否有值班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有关制度是否上墙;2.是否有应急工作预案、处置流程等,操作执行是否良好;3.是否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外出报备资料是否存档备查;4.是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做好本次假日期间值班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联络保障1.值班电话(专网、视频)是否畅通,值班员操作是否熟练;2.带班领导手机、座机是否保持畅通,接听电话是否及时;3.是否存在情况迟报、漏报、瞒报现象,落实领导、上级机关指示是否坚决迅速;4.值班带班工作条件是否良好,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值班工作是否重视。当日值班1.值班记录是否规范、详尽,当日来访来电处理是否得当;2.值班员是否掌握单位主要领导去向、联系方式,当日带班领导是否在岗履职尽责;3.当日值班情况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是否有效处置;4.值班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清洁有序,值班人员工作状态、精神面貌是否良好。备注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好的意见建议。带班领导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