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借壳上市的概念、政策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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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借壳上市政策及案例分析借壳上市的基本常识概念相关法律及法规上市标准审核关注点主要流程几种模式基本步骤借壳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借壳上市案例分析目录借壳上市的定义借壳上市或借壳重组是指《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政策:2011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进行了多处修改。同时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也对《重组办法》相关条文的适用问题提出意见。本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界定了借壳上市的定义: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上述计算方法可有效防止化整为零规避监管,保障拟注入资产符合完整性、合规性和独立性的要求。规范借壳上市的法律法规公司拟进行借壳上市,公司需了解及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强化市场化收购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借壳上市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再融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适用意见备忘录及其他基础法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借壳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1《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借壳上市的标准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是指证监会按照《重组办法》审核借壳重组,同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审核要点审核要求持续经营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应当已在上市公司收购人控制下连续3年持续经营,且在此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经营实体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从审核实践看,借壳上市的资产盈利情况和盈利能力方面远远高于上述标准。重组后持续经营能力注入资产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能够为上市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带来空间。标的资产合规经营与IPO类似,要求标的资产经营合规,不存在出资不实等不规范经营现象。资产的权属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借壳上市资产发展符合国家产业证券,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限制发展的行业不适合借壳上市,如房地产业等。独立性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规范。因此,从借壳上市审核标准看,拟借壳公司在主体资格、规范运作、独立性等方面已与IPO审核标准趋同。公司在进行借壳上市运作时,必须按照上述审核标准规范本公司的运作,达到上述审核要求。借壳上市的审核关注点审核要点审核要求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交易资产评估作价及盈利预测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壳公司审计报告要求若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借壳上市的审核关注点重中之重是拟借壳资产的评估值。借壳上市的主要流程确定买壳公司准备工作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对目标公司的选择确定原则性条件寻找合适的目标公司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设计收购方式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谈判达成初步意向后,交易双方签署保密协议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并签署保密协议若存在国有股东转让股份需报国资委审批同意;涉及B股、H股的需报经商务部门审批交易双方签订相关协议书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后,董事会就有关事宜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披露重组报告书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律师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通知相关债权人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向证监会报送重组申请材料注:该流程为各类借壳上市的基础流程,但将根据借壳上市方案的变化而做相应变动相关报告书摘要草案公告日确定方案实施停牌公告日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借壳上市的主要流程(续)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收购及要约豁免商务部门审批(如需)国资审批(如需)总体方案确定,签署框架协议资产重组预案推出各项工作细化资产重组正式方案推出重组材料准备临时股东大会15日证监会受理重组重组方案实施收购、重组协议签署报收购报告书及豁免材料次日证监会审核期间证监会批准收购及豁免同时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申报同意豁免国有转让行为申报国资委批准资产重组原则性批复拟出售资产评估备案资产重组方案正式批复商务部批准证监会批准重组方案重组预案准备重组各方筹划重组(停牌)借壳上市的主要模式其他股东壳公司原控股股东经营资产/股权资产收购人拟借壳实体壳公司股权结构收购人股权结构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资产变现(适用破产重整公司)股权出售给收购人股权保持不变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壳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按照壳公司原控股股东是否保留股权、壳公司下属经营资产/股权资产的处理方式、壳公司向收购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是通过换股吸收合并,以及是否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资本运作的不同标准,可以将借壳上市分为不同的模式,并形成不同的借壳上市结果。借壳上市并没有泾渭分明的具体模式。以下列出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几种借壳的模式:模式一重大资产出售+换股吸收合并模式二股份回购+换股吸收合并+股改海通证券东北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模式三资产置换+换股吸收合并+股改国金证券、首创证券借壳上市的主要模式吸收合并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比较分析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数量限制不同•发行对象不受10名的限制,不超过200人即可•2011年之前,受发行对象不超10名的限制;2011年之后,不再首次限制登记过户程序繁简有所不同•相关资产过户和验资手续相对简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和验资手续相对繁琐,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对被并购方的资产质量要求不同•吸收合并时被合并方全部资产归入合并方,因此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质量较高•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发行人可以选择购买资产的范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可以将暂时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资产不注入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保护程序不同•吸收合并需要履行债权人公告、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赋予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没有特殊要求现金流要求不同•目前法律环境下,吸收合并难以同时募集资金,还需要准备提前清偿债务、收购异议股东股份的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综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注入资产范围的灵活性,维护控股股东利益、保障现金流的稳定安全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吸收合并在登记过户程序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总体上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较换股吸收合并更具优势,目前市场实际上也是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模式更多。12借壳上市基本步骤要成功实施券商借壳上市,将借壳对象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换出去是首要的,可以根据借壳对象全部资产、负债接收方与借壳对象的关系分为关联置出和非关联置出。关联置出:向借壳对象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转让非关联置出:想与借壳对象不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第三方转让,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借壳对象原有资产负债置出券商借壳上市第二步就在于将券商全部(或部分)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入借壳对象当中,从而实现存续企业即为全部(或部分)借壳券商,间接实现券商上市的目的,可以根据券商资产上市的比例分为整体上市和非(或未整体上市):整体上市:借壳券商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均被置入借壳对象非(未)整体上市:借壳券商没有(或暂时不能)将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入借壳对象借壳券商资产负债置入在已经完成的券商借壳上市的个案中,方案设计体现出明显的同构性,基本上包括两个步骤:其一,将借壳对象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出其二,将借壳券商全部(或部分)资产、负债及业务、人员置入借壳对象当中借壳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借壳上市法律分析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A通过把资产注入已上市公司B,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A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借壳上市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买壳上市,又称反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A通过收购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B,剥离被收购公司B的资产,注入A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另一种是狭义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B的母公司A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B中,来实现母公司A的上市。二者的共同之处都是对上市公司“壳”资源的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不同之处是买壳上市的企业需先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狭义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借壳上市的收购方式主要有:协议收购、二级市场收购、无偿划转、资产置换等。借壳上市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资产置换支付、混合支付、股权支付、债权支付。下面以协议收购方式为例分析借壳上市全过程法律问题。 一、借壳上市的基本规定 (一)收购人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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