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细则第1部分:总则1范围本部分给出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设施要求、机构与人员要求、管理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与评价的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6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21064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2208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交换规范》(发改办法规〔2016〕2024号)《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财库〔2013〕18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2014)《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皖发改公管〔2016〕6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具有专业性、公益性的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产、资金和资源。3.2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3.3相近含义术语招标、采购、转让、出让、购买视为相近含义;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受让人、供应方视为相近含义。4基本原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廉洁;——规范、高效。5基本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强化规则主导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建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网络,固化流程,强化节点监控;不断提高服务效能,节约社会资源;——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服务内容6.1交易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交易市场业务流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业务流程应符合图1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业务基本流程图16.2交易服务内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6.2.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基本流程:业务咨询、项目受理登记、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场地安排、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公开、项目受理登记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发布招标公告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发布中标通知书合同公开相关资料统计分析资料归档查询场地安排业务咨询发布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统计分析、资料归档/查询。6.2.2政府采购基本流程:业务咨询、项目受理登记、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场地安排、发布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公开、相关资料统计分析、资料归档/查询。6.2.3产权交易基本流程:业务咨询、项目受理登记、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场地安排、发布转让公告、发布转让文件、看样报名、组织网上竞买/交易、确定受让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公开、相关资料统计分析。6.2.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本流程:业务咨询、项目受理登记、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场地安排、发布出让公告、审查报名、发布出让文件、确定出让底价或标底、开标拍卖竞价、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公开、成交公示、相关资料统计分析。7设施与场所要求7.1基本要求7.1.1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硬件设备,以及必要的办公和服务场所。7.1.2办公办事、咨询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等功能区域,应当标识醒目、设施齐备、窗明几净、地面整洁,空气质量、光线照度等符合相关规定。7.1.3应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CA、银行、商务等)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应设施。7.1.4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公共卫生间、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7.2场所设置7.2.1服务大厅7.2.1.1应设置咨询服务台,有专人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7.2.1.2应配置信息展示、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等设施,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7.2.1.3应按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业务流程,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办公设备。7.2.1.4应设置代理机构、第三方服务、休息等候等区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7.2.1.5应设置公共区域电视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7.2.2交易区7.2.2.1应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的不同类别及其特点,设置相应的开标室、谈判室、竞价室、拍卖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7.2.2.2开标室、谈判室、竞价室、拍卖室等交易场所,应当设置高清录音录像系统,对在现场办理的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7.2.3评标评审区7.2.3.1评标评审区域应与咨询、办事、开标、竞价、拍卖等公开场所进行物理隔离,并设置专家抽取终端和专家专用通道。7.2.3.2应设置高清录音录像系统、门禁系统,以及远程监控、远程评标评审系统等,适当配备隔夜评标评审场所和设施。7.2.3.3门禁以内宜设置评标评审室、谈判室、磋商室、询标室、资料中转室、公共卫生间等,并配置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7.2.3.4门禁以外相邻区域,应设置物品储存柜、监督室、专家抽取室等。7.2.3.5评标评审区入口处宜设置手机检测门,并与门禁系统联动运行。7.3标识标志7.3.1应在服务场所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7.3.2应有楼层导向图、功能分区平面图,以及不同人员的通道标识标志。7.3.3标识标志应符合GB/T2893.1、GB/T2894、GB/T10001.1的要求。7.4监控系统7.4.1应设有业务监控和安全保障监控设备,并配备专职人员维护,保证正常运行。7.4.2业务监控应在业务开始前至结束后,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与图像同步录取,录音录像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8交易机构与人员要求8.1交易机构要求交易机构设置应满足各种交易和服务的要求,包括:项目受理、业务操作、信息服务、交易监控、档案管理、行政综合等职能部门。8.2交易机构人员要求8.2.1交易机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符合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技能。8.2.2交易机构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使用文明用语,举止得体。8.2.3交易机构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及时受理交易当事人的业务咨询和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自觉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交易活动;——保持客观、公正、公平对待交易各方当事人;——积极主动做好交易服务,提供公正竞争的环境;——严格保守公共资源交易涉密信息。9管理要求9.1评标评审专家管理9.1.1规范评标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的行为,保证抽取过程客观、公正。9.1.2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杜绝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9.2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不具备自行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法定条件的项目单位,从库中随机抽取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交易代理机构提供进场服务。9.3CA库网上注册管理9.3.1交易各方主体,进行CA信息网上注册,为电子招标投标提供基础。9.3.2交易各方应如实填写信息。9.3.3交易各方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9.3.4交易各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一定期限内进场交易资格。9.4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统一,专人负责,归档案卷齐全、完整,目录清晰,方便查阅,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0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化建设要求10.1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和网络安全应执行GB/T22081、GB/T20269、GB/T20270、GB/T20271、GB/T21061、GB/T21064相关国家标准。10.2交易市场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网,实现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全覆盖;建立电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具备交易平台功能、服务平台功能和监督监察功能,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监察,服务与管理同步。10.2.1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作为设区的市统一外网门户,实现信息发布、提供信息服务、完成信息交互。建立各方主体开展业务工作的统一入口和各类报送数据的通道。10.2.2电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监督监察平台三部分组成,应具备以下功能:——交易平台功能:按照公共资源市场服务流程设置,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种交易方式的全过程网上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与交易服务平台建立连接。实现在线信息查询、咨询、网上办事、会员服务、专家库服务、网上办公、综合管理、资金管理、统计分析等各种网上服务,满足与交易平台之间的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监督平台功能:与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换信息,实现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时效监察、流程监察,行为监察、跟踪督办、风险防控的全程网上监督。10.2.3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子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在线申报、项目受理、公告发布、文件发布、网上报名、在线支付、在线答疑、在线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公示等;——产权网上竞价系统:在线申报、项目受理、网上征集、网上登记、网上交易、网上成交、网上公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在线申报、项目受理、公告发布、文件发布、成交、网上公示等;——远程视频评审系统:网上评标、网上定标;——电子监察系统:网上监控、网上监察、决策分析。10.2.4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工具——辅助评标工具;——数字证书安装工具;——数字签名离线工具;——招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10.2.5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区域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各县区直接使用市级平台。10.2.6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要求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必须为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资金管理与支付等需要数据交互的系统预留数据接口;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预留数据接口。11安全要求11.1交易市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基本技能培训。11.2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应符合GB/T28001、GB/T28002、GBZ188的规定。11.3在出入口等主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装置,监控录像保存、调阅应符合法律规定。11.4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11.5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