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5根据x号《x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决策部署,摸清“家底”,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充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彻底堵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漏洞。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和原则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乡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着力清查和整治监管中底数不清、失管失控等问题,督促压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和企业的资产实际状况,为加强全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闲置资产盘活运营奠定基础。(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核查,建立全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堵塞漏洞并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和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更好的监督管理资产,防止资产流失。(三)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并建立健全全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主体,将严肃追究责任。二、核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核查基准日以x年3月31日为国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二)核查范围1.基准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2.基准日以前全乡中的国有权益。3.基准日以前,对全乡国有资产处置的合规性、是否造成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三、清查内容及工作重点(一)清查内容1.基本情况清查。包括单位及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及企业性质、隶属关系、人员数量编制及人员结构的清查。2.资产清查。对全乡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好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全面清查核实,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做到账实相符,核实资产抵押、担保、租赁等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占有、使用和管理国有资产状况。3.财务清查。通过全面核对和清理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单位账务完整、准确和真实。4.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全乡作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主体,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内控制度情况,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二)工作重点重点清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是否缺乏有效监管,化国有资产为非国有资产,或是资产评估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相关手续不全,评估范围不全,资产权属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是否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存在账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体外循环,甚至流失。3.在对外投资收购或合资合作中,对全乡股权和资产价值高评或对国有资产价值低评,致使国有资产流失。4.国有资产担保、租赁、处置和重大投资中违规操作,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资产收益未上交,出借资产未收回等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国有资产是否缺乏有效监管,国有资本收益长期无法收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6.领导人员选任不规范,一人担任两个甚至多个法人企业的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实施步骤全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从x年7月17日开始,到x年8月20日完成,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为六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7日-7月19日)。确定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清查整治工作。(二)自查自核阶段(7月20日-7月28日)。全乡开展自查自核,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登记填报等工作任务。全乡进行资产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三)整理汇总阶段(7月29日-8月2日)。全乡将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附件2-14)、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整改落实阶段(8月3日-8月7日)。全乡针对自查自核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如发现对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并追缴国有资产损失。对存在的问题要形成专项整改报告,并参照整理汇总阶段的报送方式进行上报。(五)检查核实阶段(8月8日-8月1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查看账目、实地盘点等形式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查报告及资产清查报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查验核实,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六)总结上报阶段(8月13日-8月20日)。全乡对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整理相关材料、汇总各项数据、分析问题原因,形成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压实工作责任。全乡要加强资产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核查结果真实可靠,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核查工作按时完成。(二)精心组织实施。全乡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建立由办公室、财务、人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要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帐帐、帐卡、帐实相符。(三)严肃工作纪律。全乡应坚持实事求是、不重不漏、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抵触、干扰清查工作或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查结果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及时上报工作报告及专项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