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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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9页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厂方是指;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3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4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5条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1条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条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3条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4条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5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6条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2页/共19页第7条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条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3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4条厂方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此录用条件仅作参考,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标准)a、根据本工厂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b、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例如:造成公司损失达到1000元等)(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厂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损失金额达到“严重”的标准)(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厂方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3页/共19页厂方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厂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厂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示:厂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经过何种培训及调整何种工作岗位记录下来,以便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厂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7条厂方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厂方下列损失:(1)厂方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厂方支付违约金。第8条非厂方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知悉厂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厂方的损失。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4页/共19页第四章出入厂区管理第1条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本人厂牌,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第2条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工作场所,须服装整齐,并佩戴厂牌。第3条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有签准有效的放行条。第4条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请假论处,保安凭签准有效之“外出申请单”放行。第5条员工携带箱包等行李出厂,一律自觉接受保安开包检查,否则不予放行。第6条凡公司财产(无论有无用处)未持经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课主管)签核的放行条均不得带出工厂,违者以偷窃论处。第7条公司车辆外出,须由需求单位填写派车单,经公司指定主管签核后方可放行。第8条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在生产区域走动、逗留。第9条来访者,由门卫问清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后联系被访者,得到被访者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表”,发给其“访客证”(访客证须佩戴于来访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进入会客室等候。会谈后,来访者出厂时交还“访客证”,门卫并在“访客登记表”上注明出厂时间(访客单位上须有被访人签名)。来访人员除非由总经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记“访管登记表”。上班时间谢绝私访。第10条应聘人员,由门卫通知指定人员,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带其至会客室或者指定考试场所面试。第11条未经总经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参观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公司管理区域。第12条车辆应于指定地点停放,送货车于指定地点卸货、点收,装卸货柜时,保安监督,无关人员不得接近。第13条一切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员工摩托车和自行车应于指定地点停放第五章打卡管理制度第1条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全体在职人员上下班、加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记大过处分。第2条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须插在指定的卡位,严守秩序,不得插队、拥挤、吵闹。第3条不得提前在打卡处等候打卡,下班时间铃响后方可排队打卡,若有违反,第5页/共19页查实后予以处分,领班应负连带责任。第4条打上班卡后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最低是半小时。第5条不得无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否则总务科在统计加班工时时,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核算,严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第6条上下班工时均以半小时为单位,未满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员工上班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第7条因出差无法正常打卡者,总务部凭“外出申请单”签卡,因其它公务无法正常打卡者,应在公务结束后以“内部联络单”形式呈上级主管签字后交人事签卡。第8条因打卡机故障造成无法打卡或打卡出错,由领班或统计员清点人数,送卡交总务部签卡。各部门主管无权签卡。第9条保安监督打卡,上下班时工卡应置于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动工卡,涂改、毁坏或藏匿工卡。第10条上下班认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漏打卡者于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写内部联系单,员工找主管签,职员找厂长或经理签,人事接单后予以签卡。漏打卡超过连两次的,漏打部分不计考勤,凡打卡时间混乱、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找人事签卡者一律不计工时。第11条自己签卡、涂改工卡视为无效,并给当事人记小过处分。第12条毁坏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乱画、粘贴他人工卡上的工时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第13条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迹,不能折叠变形,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总务部申请补办。第六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第1条厂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2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第6页/共19页自觉打卡,无故未打卡者按缺勤处理。第3条厂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4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5条员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如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后的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休假。第6条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司所属区域内,因公受伤者,凭医院证明,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体规定参照工伤相关规定)。第7条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方可申请婚假,假期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时子女年龄达到23周岁,男子达到25周岁)增加10天。销假时必须附结婚证明,供人事备案,婚假期间工资照付。第8条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与3天的丧假,返厂时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供人事备案,假期工资照付。第9条探亲假: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亲假期,此假期不影响年终考绩,假期为生产淡季期间。(探亲假只有国有企业才有硬性规定,一般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予探亲假)第10条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第11条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带薪产假,晚育加15天,难产再加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再加35天,返厂时提供证明供人事备案,产假工资第7页/共19页照付。第12条陪产假: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陪产假工资照付。第13条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第14条事假:有需要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指定干部核准后方可离开,年终考绩会参考此项,请假期间不付工资。第15条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休养者,可请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过20天。第16条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干部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特殊情况事后需补请假单,延假也需补写请假单。第17条原则上年度内请事假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0天(包括年假天数,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第18条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请者,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名批准后,再交至总务科方可生效。第七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1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第2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厂方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3条厂方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厂方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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