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考前10分钟内宣读)1、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校园卡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无相关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进入场。2、考生进入考场,只可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如签字笔、铅笔、橡皮等,其它材料和物品一律集中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禁止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MP3、MP4、电子记事本、手提电脑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手机不能放在身上和座位上,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3、考生应按照监考员指引要求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查验。考生入座后,请再次清场,若发现座位上仍有书籍、笔记、资料、稿纸等材料,必须及时清离。4、考生在开始考试30分钟内及离考试结束5分钟内不允许交卷,在其他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按交卷处理。5、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若有需要,必须请示监考员。6、根据《中山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作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独立答题,不做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谈话、抄袭等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按违纪作弊处理。7、若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要求更换,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8、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卷中的姓名、学号(考号)、班级等信息,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卷一律无效。9、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按监考员要求交卷或将考卷反扣桌面等待收取、清点,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时不得有拖延、对答案、交谈等扰乱交卷秩序的行为;考生离开考场时原发给考生的所有考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必须上交,不得带离考场;考生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准再返回考场补写姓名或其它文字。10、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袭击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