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区外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适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QA03):行政区划代码(QA19):企业(单位)详细名称(QA04):法人性质(QA15):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05):邮政编码(QA06):企业(单位)注册地址(QA07):企业负责人(QA08):联系电话(QA09):传真(QA10):填报人(签章)(QA11):填报人电话(QA17)填报时间(QA12):年月日E-mail(QA13):网址(http://)(QA14):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发:企业(单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一三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报表编号(QA01)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QA18)1.是2.否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32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2一、总说明(一)制表目的: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状况,特制定本表。(二)统计范围:1.国家高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可归入文化创意产业类的企业;2.地方科技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三)报告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填报要求:1.必须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代码本。2.字迹清晰,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所列栏目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五)报送程序:1.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统计;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2.高新区内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高新区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高新区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属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于次年4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同时抄报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火炬计划统计管理部门。3.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火炬计划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地方科技厅(委、局)于次年4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4.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有义务按照地方科技厅(委、局)或高新区每年布置的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填报。(应注明负责报表汇总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3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GQ-001企业概况年报区内是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各国家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可归入文化创意产业类的企业;区外是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次年4月初GQ-002经济概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GQ-003人员概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GQ-004主要产品概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GQ-005企业科技活动概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GQ-006科技项目概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4三、调查表式企业概况企业隶属关系(QB101、QB101_1)行业类别(QB02、QB03)企业注册时间(QB04)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街道62镇63乡71社区(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QB101)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101_1)1是2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进行划分行业类别(QB02)行业代码(QB03)年注册资金是否大于500万(QB04_1)1.是2.否企业登记注册类型(QB06)企业进区(QB07)进区时间(QB08)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见指是否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进区企业被批准入区时间标解释)1.已进区2.未进区年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QB09、QB10)企业认定(QB11)认定或复审(QB19)本企业是(QB09)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QB09如为2,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QB10)是否为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是2.否认定高企证书编号(QB13)1.认定2.复审企业被认定(复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QB12)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QB14)1.在孵企业2.毕业企业入孵时间(QB14_1)上市情况(QB15)控股情况(QB18)年1.深交所主板2.上交所3.新加坡4.香港5.纳斯达克6.纽约交易所7.日本8.英国9.其它10.深交所创业板11.新三板12深交所中小板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控股5.外商控股6.其它毕业时间(QB14_2)年企业所属领域(QB16)按照企业主营产品进行填报(只限一项)股票代码(QB15_1)上市时间(QB15_2)年表号:GQ-001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32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5表GQ-001指标解释报表编号: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的便于报表收审、查阅和录入的工作编号,可以采用流水号。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1.是2.否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1年10月31日)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如属高新区管委会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01_1)选择1,否则选2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请据此划分进行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及填报代码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填报代码为110。(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20。(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30。(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填报代码为141。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填报代码为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填报代码为143。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49。(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6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59。(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160。(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填报代码为1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填报代码为174。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填报代码为172。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填报代码为171。(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填报代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