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切实、可行、完整的安全生产计划,将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等的安全措施表述清楚。(2)现场人员入场前结合施工特点,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班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3)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坚持“五同时”、“三不放过”制度,严格安全管理。(4)合理使用“三保”,定期发给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5)在施工区危险地带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牌。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设专人指挥;夜间施工,有足够的照明强度。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采用特殊照明设施,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大于36V,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域设置的照明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及规范要求。(6)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夜间施工中,机械设备交叉作业,不安全隐患多,现场管理人员来回巡视,发现不安全隐患,马上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纠正。(7)现场用电实行三级用电两级保护,各种电器元件灵敏有效,并做好用电设施的接地接零。现场用电线路严禁使用护导线及拖地布设,用黑胶皮线架设在有绝缘子的临时线杆上。用电设备上的脏物、水、油和其他物质彻底清除干净。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8)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远离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在仓库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灭火器具经常检查和保养,同时培训足够的消防人员。(9)重视天气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的预兆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0)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并负责维修和保护,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信号包括:①标准道路信号②报警信号③危险信号④控制信号⑤安全信号⑥指示信号若万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11)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12)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独立建筑,与周围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②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保持畅通。④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及时清除,严禁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⑤设有10m3以上的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⑥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⑦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13)脚手架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①脚手架基础应牢固,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之上,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②脚手架各节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应大于10cm,以防构件滑脱。③外侧及每隔2~3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12m范围内每排横杆均应设置剪刀撑。④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应设置连墙杆,每18m设一个点,且连墙杆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m。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墙体预埋锚筋相连,以增加整体稳定性。⑤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应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搭接杆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排架不应小于1.0m。⑥搭设架子时,所用扳手应系绳保护,所用的紧固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所用紧固件材料、工具不应抛掷。⑦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应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⑧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⑨脚手架验收投入使用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应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及改变使用用途。⑩拆除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地进行;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