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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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经网()2001-02-2015:041.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提出1.1在80年代改革的最初阶段,中国曾经试图在不改变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的条件下,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办法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但这种努力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直到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才扭转方向确定国有企业改革应当以企业制度创新,实现公司化。从1995年开始了建立现代公司的试点。到90年代后期,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已改组为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2公司化初期建立的公司,大部分是国有独资公司。1997年中共十五次代表大会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至少一百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据此,提出了调整和完善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的任务:(1)缩小国有经济的范围,国有资本要从非关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退出;(2)发展多种形式的公有制;(3)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与这一方针相适应,1999年进一步明确规定,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都要实现公司的股权多元化。1.3在初建立的公司中,有相当部分只有公司之名,而无公司之实。症结在於当时多数人连公司治理这个概念都没有,更不可能在公司中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能够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制衡关系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corporategovernance的另一种译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求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建立的公司中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2.1999年以后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所作的努力2.1由於海外证券市场规则明确、监管严格,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完善境内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努力,是从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入手的。然后将这些规定推广到境内公司中去。为此,近年来政府部门特别是作为监管当局的中国证监会(CSEC)作了许多工作。2.21999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於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要严格按照境内和境外上市地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调公司全体董事要承担诚信义务,熟悉境内外上市法规,努力增加公司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1)要重视对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2)要审慎对待预测性的信息披露,适时披露公司重大风险及潜在风险。(3)要严格按照境内外上要求继续做好定期报告的披露,协调好不同上市地的信息披露工作。(4)要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和内部协调制度。(5)加强公司推介,重视来访接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保持与投资者及市场分析人士的接触和沟通,加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6)公司控股单位要支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单位,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公司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7)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2.3同年3月29日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於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它的主要规定是:(1)公司的经营机构与控股机构必须分开。控股机构主要通过股东会以法定程序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的机构,特别是董事会、经理层、财务、营销等机构应独立於控股机构。(2)进一步深化控股机构和公司的改组工作。国有控股机构的主要业务和资产已纳入公司的,控股机构的职能要逐步划转或合并到其他国有法人实体。除公司业务外还拥有其他资产和业务的控股机构,应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要逐步分离控股机构的办社会职能以及非经营性资产,通过拍卖、并购、移交地方政府、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实现社会化经营。(3)明确公司决策程序,强化董事责任。(4)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应增加外部董事的比重。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并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於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5)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6)政企分开,规范股东与公司的出资关系。解除公司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公司与政府部门在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要彻底脱钩。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不得向公司收缴任何形式的管理费或监管费。任何股东机构及其委派的代表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7)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证券市场,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2.41999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对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任职资格、职权范围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要求。3.2000年以来成立的国有公司对规范公司治理的要求3.1从2000年初开始,中央政府在石油、通讯、铁路、电力等国有企业集中的行业中采取将全行业改组和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结合起来的方法进行国企改革。(1)实现政企职能分离和建立新的政府监管框架;(2)打破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强化竞争;(3)通过重组过的公司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使原有国企成为真正的企业。3.2案例一:石油行业的改组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学总公司等两个行政性公司。1998年,这两个行政性公司按照南北地区的划分,交换上下游生产设施,组建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和中国石油化学集团公司(Sinopec)。2000年再次重组以后,这两家综合性石油公司先后在海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并於2000年3月在香港和纽约分别以H股和存托股(ADS)的形式公募发行(IPO)和上市。发行后,母公司CNPC所持有的国有股减为90%,同时引入若干家海外的战略投资者。募发行和上市交易,发行后其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股份减持到56.06%。架。例如,都设立了2名以上的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建立了以非执行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等等。3.3案例二:电信产业的改组营。1994年中国政府在合并电子工业部等附属的无线通信业务的基础上建立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ChinaUnicom),将竞争因素引入电信市场。但是,中联通缺乏必要的资源来与中国电讯竞争,使主营业务发展缓慢。1999年中国政府决定对电信业进行大规模的改组。而成的信息产业部原有的企业性质,成为政府对信息产业的监管机构;(2)将中国电讯按业务一分为四,其中除固网业务由新建中国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垄断经营,寻呼业务并入中联通外,移动业务逐步并入中国移动(HK),卫星通信另建独立公司;(3)逐步向国内外企业开放移动通信、寻呼和InternetPhone业务,形成竞争局面。约和香港挂牌上市,筹资规模为62.78亿美元,成为亚洲除日本外规模最大的一次IPO项目。IPO以后,公司中的国有股份降为80%。2000年10月,中国移动(香港)以328.4亿美元的价格向其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收购七省市流动电话业务,从此用户将接近4000万户,在全球流动电话商的排名将由第四位上升到第二位;在内地市场的占有比例也将由34.3%提高到55.9%。目前,中国通信与信息服务市场已形成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卫星、中国网通和吉通公司等骨干企业与大量中小企业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在基础电信领域,除本地固网电话外,包括国际、长途、移动等各类主要业务,都有两家以上运营企业开展竞争。4.改善公司治理的努力方向4.1继续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仍然由政府绝对控股,而且第二名股东的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这种情况不利於将政企职能彻底分开,不利於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也不利於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应当继续执行国有股减持计划,使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得以发挥。4.2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有待确立。目前在大多数场合,国有股东的各种权能仍像过去一样,由计委、经贸委、组织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行使。统一所有权的割裂使国有股权不能有效行使。需要研究改善的办法。4.3在国家绝对控股的情况下,母公司(往往称为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关系需要规范。目前有些得到政府授权控股的集团公司,有时超越股东的权利,用管理集团内「成员公司」的方式来控制上市公司,干预上市公司的内部事务。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际惯例,积极探索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关系。4.4董事会本身的工作程序需要完善。中国是一个有长期家长制传统的国家,各种组织中都是由上级任命的「一把手」说了算。这种传统也影响到一些董事会。加之1993年《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公司当然的「法定代表人」(民间通常称为「法人代表」或「法人」),董事长似乎高於其他董事,成了董事会的首长。这是与董事长集体决策的特徵相矛盾的,需要加以纠正。4.5加强董事会对执行层的监督。在中国改革过程中长期流行「放权让利就是改革」、「企业拥有自主权是改革的基本目标」等不确切的观念,执行层缺乏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观念,在一些企业中,执行层与董事会高度重合,或者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因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非常普遍。4.6建立经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体系。1999年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肯定了「年薪制」、「经理人员持股制」等以经理人员绩效为基础的激励制度。目前海外上市公司多半比照当地企业情况建立了较好的薪酬制度。目前的问题是如何向境内企业推广。与此同时,还要解决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问题。4.7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证券市场。利用有效证券市场所具有的度量经理人员经营绩效的作用,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激励,能够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做到这一点,有赖於社会各界的协同努力。为了改变中国证券市场上交易活动和部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操作盛行的状况,从1999年末以来,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力度。虽然受到某些人的阻挠和抵制,但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正在向好发展。【作者为本报特约评论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本文是在北京举行的《香港上市中国公司研讨会》上的讲词】来源:香港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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