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6年版DOC8页全文案例分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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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六)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组织、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公司各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自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及控制指标根据上级公司及公司发展情况,制定每年的安全总体目标并定期发布。第五条根据各单位安全风险的不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在每年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体现。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指标逐级分解到部门及重要工作岗位、班组,并对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和年度考核。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公司实行各级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下简称四个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指挥。其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履行法定职责;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3.研究部署并指挥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经营规模、质量、成本、效益的关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的装备设施,保证公司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27.协调各类资源,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8.组织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履职评估和奖惩;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二)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由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监督工程师、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人、各单位和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技术管理主体,负责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工作。其工作职责是: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促进公司技术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水平;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4.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执行;5.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薄弱环节,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6.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7.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三)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由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技术规程规范组织生产。其工作职责是:1.编制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完成;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3.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4.制订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5.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发生安全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组织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并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7.开展对所属部门和各单位年度安全履职评估,对所属部门和人员的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安全总监、工会主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单位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组成,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1.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要求;2.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监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执行;3.监督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4.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和执行情况;5.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新进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6.监督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管理;7.监督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资源的配备;8.负责安全信息分析、统计,提出安全管理和整治建议或方案;9.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办法,严肃查处各类违章和事故;10.各单位工会负责监督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健康管理实施,监督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级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并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控制,全员参与”、“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公司及各单位全体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安全岗位、安全班组为目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十一条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单位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业务上的管理和领导,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培训资质机构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第十五条各单位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必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熟悉业务,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第十九条各单位应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第二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公司对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入职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二条对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应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操作。4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各单位做好安全培训、考核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第六章安全生产投入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断改善施工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条件。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落实。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主要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安全奖励、安全活动、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等。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使用应编制资金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等,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列入年度预算;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明确财务、安全、经营、技术、物资部门的职责,定期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第七章安全生产会议第二十九条公司制定《安全工作例会管理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指示,总结当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第三十条公司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各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第三十一条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第三十二条各基层班组要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例会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讲评安全工作,分析作业项目的危险因素,布置落实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条各类安全会议均应有相应的签到和会议记录,对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重要的安全专题会议应有会议纪要。第八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三十四条公司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对各类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工程技术、管理、教育、防护和应急等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排除和整治。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第三十五条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每月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及季节性特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各单位应结合各自项目的阶段性施工特点及季节性特点,及时开展周检查、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等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隐患。第三十六条公司每年对各单位按照《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进行安全标准化检查,并根据各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第三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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