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版增值税申报培训表全文案例分析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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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培训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新版申报表1主表增值税申报表4附表附表(一)(变化大)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附表(三)(新增)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1、不改主表格式(但填写内容有新的要求),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2、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3、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包括原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报表各数据均需手工填报,有很大的难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所涉及到的“名词解释”•⑴“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⑵“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⑶“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⑷“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⑸“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⑹“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⑺“挂帐企业”----是指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即试点实施之前(2012年11月)的增值税期末有留抵税额(有留抵)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混营)•(“挂账”原因:试点通知附件二规定:试点实施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⑻“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A、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B、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C、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主表的外观同原来没有变化,但填写内容各要求有新的要求。•“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提示:13、18、20、25、32、36、38栏的“本年累计”填写有特殊要求需要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5个变化:1.第1栏本月数:a.含应税服务本月销售额;b.涉及差额征收的,为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2.第11栏本月数(计算公式有变化)3.第13栏本年累计数:反应“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数4.第18栏本年累计数:本期使用的“挂账”留抵税额数5.第20栏本年累计数:20=13-18。反应“挂账”留抵税额的期末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1、2012年11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挂账”原因:试点通知附件二规定:试点实施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重要提示:2012年11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是指:•(A)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留抵)•(B)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混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1)13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年12月份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2)13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税款所属2012年12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重要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的是挂帐留抵税额本期的期初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3)13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年12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11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提示:其他纳税人是指除2012年11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之外的其他纳税人。•(1)其他纳税人13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年12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2)其他纳税人13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其他纳税人13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年12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重点•1、2012年11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将“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即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的“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的本月数×100%。=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一般)•重要提示:•(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11]538号通知的精神,“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销项税额比例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计算方法一般货物及劳务的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不考虑挂帐留抵额)A-B×=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AE需要公式计算比较得出《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的“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全部货物的销项减去即征即退货物的销项)《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本月数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全年累计)D比较取小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11]538号通知的精神,“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销项税额比例法”举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2年11月留抵增值税100万元,“营改增”后,2012年12月在不考虑前期留抵情况下产生应交增值税160万元。本期一般货物、劳务销项为400万元,应税服务销项为100万元。问本期一般货物、劳务应纳税额?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如应税服务销项为400万元呢?•1、一般货物、劳务应纳税额=160×400÷(400+100)=128(万元)100(万元)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本年累计)取小数据100万元。2、一般货物、劳务应纳税额=160×400÷(400+400)=80(万元)100(万元)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本年累计)取小数据80万元,期未留抵税额20万元。•(18栏)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18栏)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1、2012年11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2、(20栏)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不需挂帐”的纳税人主表第13、18、20栏的填报方法:本月数:按公式正常填列本年累计:强制填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5个变化:1.行、列指标互换;2.增加“应税服务”内容,合并货物、劳务栏次;3.为“应税服务”差额征税的计算增加了11-14列;4.以“其中数”的形式,单独标明“即征即退”数据(6、7、13、14行)5.增加填写“免、抵、退”数据;•有营改增企业才填写2、4、5、12行;•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填写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填写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填写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表1)•5、第9至11列“合计”:填写“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开具其他发票”列、“未开具发票”列和“纳税检查调整”列之和。•重要提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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