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移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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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1移交初步方案9.1.1目的为确保移交环节的顺利实施,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确保交出的本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施设良好、设备运行正常,满足设计、符合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9.1.2职责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竣工移交的组织工作。2、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等各方协调组织办理竣工验收。3、工程移交的各项手续并确保所移交的各项内容完整、客观、准确。4、施工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包含竣工图,设备相关资料。5、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同各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向甲方提供成套设备的使用规范。6、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同管理公司负责按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设计、采购等部门消除缺陷,达到长期、稳定、连续运行的各项指标。7、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设备单体试运行、系统分部及整体试运至24小时试运组织、协调和组织工作,甲方及管理公司现场进行监督和试操作。8、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做好调试期间的配合及验收工作。9、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移交前的技术性能指标的验收、评估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管理公司。9.1.3移交程序9.1.3.1、工程预验收1.1、施工总承包单位各个专业的专业工长配合甲方组成分专业小组,带领各专业技术以及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现场移交。各方按照各自的移交清单分别按照片区进行单体验收,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1.2、各方按照各自提交的移交方案清单分别按照分片区进行分单体验收,并签字确认。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1.3、各个专业的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项移交、分部移交、相关系统运行需要现场抽查调试以确认。1.4、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对预验收提出的不合格进行汇总、整改消缺、由业主验收确认。1.5、项目消缺合格后,由总包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调试申请,总包协同各专业技术配合调试操作。9.1.3.2工程验收程序2.1分项工程(1)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单项调试由总包组织各专业分包和厂家技术人员实施。2.2、分部工程验收(1)单项工程调试确认合格后进入分部工程移交。(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同管理公司分专业(分多个部门进行统一调试,组织调试队实施分系统调试,2并做好相应记录)。(3)分部工程移交由甲方、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厂家技术人员现场见证,并做好相应记录。(4)由管理公司及甲方负责接受该单项工程的负责人监督验收分部工程施工质量。(5)分部工程如遇系统调试由运营调试人员负责操作。2.3、单位工程移交(1)分部工程确认合格后进行单位工程移交程序。(2)单位移交由甲方、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厂家技术人员现场见证,并做好相应记录。(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公司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保运队组织调动及运营人员操作、巡检设备。(4)由管理公司及甲方负责接受该项目负责人监督验收汇总整体工程验收记录。(5)单位工程如遇系统调试由运营调试人员负责操作。3、工程竣工移交程序3.1、分部工程验收及移交由总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报业主或监理人员同意后,确认签署移交单,宣布该分部工程移交结束,对暂时不具备条件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业主或监理人员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调整时间,另行整改,直至各分部(各专业)工程移交结束汇总完成分项工程。3.2、分项工程完成后,组织进行工程资料移交。3.3、移交完成后,在合理保修年限内,因设计、设备、施工原因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协调各部门处理。3.4、环保验收参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第十四章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9.1.4竣工验收9.1.4.1竣工验收程序1、项目公司在收到施工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向政府方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政府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历天内组织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2、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质监站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3、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程序如下:(1)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人员审阅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验收意见。9.1.4.2竣工验收条件及要求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3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3、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4、应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5、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有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7、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11、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1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13、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项目部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规范要求;1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1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17、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9.1.4.3实体查验验收小组中负责实体查验人员,按照验收方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体进行查验,详细记录查验内容,查验后签署查验意见及查验人员姓名。实体查验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屋面细部做法、防水层施工质量、女儿墙和防护栏杆的高度及做法、雨水管及出水口做法、避雷网做法等。2、室内墙面顶棚抹灰质量、门窗施工质量、楼地面施工质量、涂料油漆施工质量、门窗洞口管道周边与背后细部做法。3、采暖系统管道的安装、管道的支(吊)架设置、散热器的安装、管道井内管道与设备布设等。4、卫生间厨房内上下水管道的安装、管道的支(吊)架设置、卫生器具的安装等。5、室内电器控制箱及配件的参数与安装、开关插座安装与控制功能、照明器具安装与功能等。6、电气总控制箱与计量箱的配件参数和安装质量、接地保护功能、箱体的安全功能、电力桥架安装质量等。7、室外墙面装修施工质量、大角洞口线条顺直情况、水落管安装质量、变形缝施工质量、沉降观察点安装质量、散水施工质量、周边环境情况等。8、查看是否存在质量通病未清除现象。9、查看楼层高度、长度、宽度、总层数是否与图际相符。9.1.4.4最终质量检验和试验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主要有以下4几方面: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2、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3、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最终确定是否通过验收。4、施工项目部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原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验收材料,各种材料的试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验收记录,其他的施工记录等。9.1.4.5技术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特别是永久性技术资料,是进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施工情况的重要记录。因此,技术资料的整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必须做到准确、齐全,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进行维修、改造、扩建时的需要,其主要内容有: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5、技术变更核定单;6、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7、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8、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9、试验、检验报告;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11、竣工图;12、质量验收评定资料;1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对上述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请项目公司及有关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证。9.1.5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公司应当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按照竣工验收规定向备案部门提交投资范围内的竣工备案资料。9.1.6工程交付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本项目的移交工作。59.1.6.1交付准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首先要及时组织施工项目部进行竣工清理,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交付前要做好相关的审查,一是工程用材料需要办理退库的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二是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如有租用项目公司或政府方的设备、设施、房屋等,要按照租用协议交付相关的租金,该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一并扣回,使用坏的设备、设施、房屋要无偿修复好,达到租用前的标准;三是施工队的各种设备、设施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及时撤出施工场地,最后达到场地平整,具备交接条件。其次要做好工程项目交接的相关工作,要审查工程交接是否成立了组织机构,参加单位和人员是否齐全,分工是否明确,主要工程、设备、设施、材料等是否做到了逐一交接,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交接及时,为后续项目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9.1.6.2工程交付项目公司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交付使用申请,招标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交付手续办理,双方应就具体交付事宜签订备忘录。在项目公司竣工验收合格或实际交付后招标人不得拒绝项目的交付手续办理;招标人在收到项目公司书面交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组织交付手续办理,视为工程交付完成。1、交付工作总体思路(1)成立领导小组:在正式交付前40天成立由招标人、项目公司、施工项目部等各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工程交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工程交付工作。(2)预先提前介入:在建设收尾阶段,项目公司组织招标人工程人员介入,了解工程概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掉,便于接管中尽量减少整改和复验环节。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招标人也可采取陆续加派人员介入、安装调试合格一个交付接管一个的办法,提前做好部分重要设备的接管验收和情况掌握工作,尤其是工程和设备采购合同中涉及到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方面的情况的了解和掌握。这对加快接管验收的速度和便于以后管理是大有好处的。(3)分组交付:为使交付工作做到分工负责、并行实施、有序进行,在接管验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可分为资料档案组、房屋设施组等职能组,分别负责各个方面的交付。(4)逐步完成接管:分组进行交付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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