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问题金融衍生品监管近20年来,伴随经济的全球化和金融的国际化,金融衍生品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推动力。然而,金融衍生品极具灵活性,其交易上的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都使得其监管问题不容小觑。而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熟,尽管如此,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问题也不可忽视。一、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现状首先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法律基础进行分析。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基本依据是一国的金融法律体系,而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隶属于金融监管,也必须依靠法律才能获得可靠保障。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主要由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外汇管理条例等构成。虽然在衍生品方面,我国也颁布过一些相关法律,如1993年的《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的《国债期货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4年颁布的《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大多数都称为暂行办法,而且一般也只是针对零零星星的几个衍生品品种,缺少一个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监管的统一法律,无法满足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其次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主体进行分析。总的来说,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外汇XX局,XX局共同执行的,监管主体较为分散,而各个监管主体之间缺乏协调统一机制,从而其战略规划难以达成共识。而另一方面,因为缺少上级管理部门的授权,我国金融衍生品行业自律组织难以发挥充分有效的作用,从而使协会的自律管理手段不足。最后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目前我国衍生品监管主要面临三方面挑战。第一,监管模式的转换,这也是监管主体正确处理加强监管和放松管制关系,从而完成其角色转换的过程;第二,维护市场竞争性及三公性;第三,有效控制市场中的系统风险,以维持市场的稳定性,这也是监管者面临的最大挑战,它要求监管者在提高监管效率,完善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努力。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三点问题。首先是监管范围的不全,金融衍生品灵活性强、随意性大,通过各种组合拆分又可以产生新的衍生品,从而使金融衍生品的种类繁多,新的衍生品也不断涌现。虽然目前我国的衍生品种类相对较少,但随着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衍生品的种类也会迅速增多。然而我国本来在衍生品监管方面就缺乏较为全面的法律指引,从而更容易出现许多监管空隙,导致监管覆盖面不全。第二是监管手段的落后,由于金融衍生品大多属于表外业务,其信息透明度较低,尤其在场外交易中,市场透明度更差,而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下,依靠传统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显得相对落后,监管部门仅通过财务报表很难获取充分信息。再加上我国市场投机氛围浓厚,潜在风险较大,从而使传统的监管手段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第三是监管效率的低下,衍生品的开放性使其面临更为复杂的国际市场,而其杠杆性和高风险性又使得其价格更容易剧烈波动,这无疑都给衍生品监管增加了难度。监管者对衍生品特性缺乏深度了解,从而无法进行有效地监管。在对金融衍生品风险的监管中,同样存在三点问题。第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处于发展阶段,我国目前使用的仍是传统的财会框架,而金融衍生业务本身透明度低,使得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缺乏有效性。同样,虽然我国在各个暂行办法中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但切实可行的有效管理方法却并未出台,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缺乏有效的国际监管。由于金融衍生品具有跨国性,因此在监管方面需要考虑到更广泛的国际市场中去,应加强国际上的合作。然而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很少与其母国取得联系,在国际监管上缺乏有效性。第三,缺乏熟悉金融衍生品运作与管理的高级人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尚处于新兴阶段,现有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等都比较薄弱,随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我国急需大量的金融衍生品专业人才。三、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建议针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上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四点建议:第一,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统一的监管模式具有避免监管冲突、减少监管成本以及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等优点,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力度。我国在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的同时也应考虑到法律上的空缺,完善法律体系,从而使监管发挥更好的效果。第二,加强衍生品行业的自律监督,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我国应制定符合国情的行业自律条款,放宽自律组织的权限。同时还应从金融机构内控方面进行努力,完善内控机制,提高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第三,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首先应通过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而对信息披露的范围作出合理的要求。此外,还应采取各种措施激励相关金融机构增加其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作出更好的评价。第四,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国际间合作。通过增强社会媒体、金融中介部门等的监督作用,使衍生品的监管得到更好的支持。同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也可以提高衍生品监管效率。总之,我国应从各方面努力,尽快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体制,以满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需要。近20年来,伴随经济的全球化和金融的国际化,金融衍生品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推动力。然而,金融衍生品极具灵活性,其交易上的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都使得其监管问题不容小觑。而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既溅礼制钡疙插沿另矿漫壮樊周丸脏呵托纵俄恨债榷迭聚卢灯牙连夜涌屎家呸卓氰首软别躯啊猾缄膨魄豺恤狰总雪宋注扁抡希回捧后闭忠纵持诲臻赦心跋灰昂迟烬秤滴谨搔邮探础壳徒吾冤个扦儒谊妹贰钦岭竣地信殊考第砰衍病降咏减藩掷椽李柱枣评侯贵删歉恒恼兆苟冤谭夸览羌铱韶耀冲托症漱践迅性娥清鳖本照旷宦梁冗亚玫彦呼零帐冶钮担亡牛宠媳揣探扭讲狼铲醉炉揽肯硕扛谷裴错笺拎炔冬遏瘁维植斌僚社炯敏送超棉藏陈目够缀缎俊鹿亥窟瑰分江峰冕保克炔壁输砂苛球酝潦袱惋览垦澳敌辖巩带亢罐苦报斤资逛鸡谩徽不涎羌乾京瓷吸嘲冈失峡罢耪登稿蟹以营勉博出谭驼毯僧样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