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定制产品合同范本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项目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及产品要求1.1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详见下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2345678910合计1.1.2数量以每批次订货单或月度订单为准,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1.1.3.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甲乙双方均已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因素,此单价年度内不再作调整。1.2产品的质量要求及质量处罚:1.2.1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封样,封样样品的品质甲方可作为验收的标准。乙方应建立生产过程中对板制度,经甲方质管人员确认样板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生产。与样板不符的产品不能进行生产,否则甲方可以不予收货。1.2.2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见合同附件)。1.2.3乙方所供货物如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对乙方此批货物进行罚款,处罚金额为此批货物金额的30%;如此批货物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检测机关抽样检测认为不合格产品时),除对乙方进行处罚外,甲方还将追究因此批货物引发的其他责任(如造成甲方销售后的购买方现场延误工期、工人窝工、承建方的罚款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3甲方派驻乙方的品管人员负责乙方生产产品的品质验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如经检验不合格标的产品不准出厂,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二、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1、产品运输方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运输方式。2、产品包装要求:执行甲方包装标准。产品按照乙方常规方法打托出货,托板、打托包装带和打托人工全部由乙方负责。3、地点及装卸约定:。4、包装及装运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三、供货时间周期:3.1、供货批次、数量及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订单数量供货,甲方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交订货单,乙方按照订货单写明的交货日期交货,如有延迟,乙方向甲方按订单金额的5‰/日支付违约金。3.2、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经甲乙双方确认需更换后,乙方应随时予以更换,更换货物必须日内到货。3.4、因乙方场地限制,甲方应该将已生产的产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提货。甲方原则上在产品生产完毕后3个月内提完该批产品。超过3个月未处理的,乙方有权按照每天0.10元/箱收取仓储费,可从合同订金中扣取。四、验收标准、方式:1、验收标准: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在乙方仓库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进行验收。此验收不包括内在质量验收,内在质量在施工或者使用过程中随时发现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责任。3、乙方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甲方验收、接收产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乙方的产品保证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甲方对产品缺陷和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缺陷和瑕疵)的认可。4、甲乙双方如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甲方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以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双方对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均予以认可。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五、生产计划1、甲方原则上每次单品种下单生产的抛光砖数量不低于1方平方米,平均每月订单量不少于10万平方米。如每次单品种下单量少于1方平方米,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应提前30天向乙方下达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应保证甲方的交货期限和下次的供货量:如非常规产品确认版面后须提前20天并得到乙方的确认后方能安排生产。2、乙方按合同约定生产的符合要求的标的产品(除甲方拒收的产品外)均应销售给甲方。但若双方解除合同,甲方须于合同终止后两个月内,将留在乙方的产品全部提完并结算完毕,否则,乙方有权磨底标后自行处理产品。3、甲方为乙方生产的产品采用“”牌通用底纹及商标标识方法。可生产的产品规格暂定为600X600、800X800、600X1200的瓷质抛光砖。六、产品包装与标识与销售1、加工订做产品使用甲方“”牌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它标记、文字、版本号。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与之类似的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它标记、文字、版本号及类似的标记、文字、版本号,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包括类似的任何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2、甲方应申请合法的“”牌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证明材料及使用该商标的生产授权书。3、乙方、乙方人员、乙方关联方、股东或乙方经销商、代理商、代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宣传甲方委托甲方贴牌生产,并经常落实。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每次12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支出的合理的公证费、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等。4、标的产品只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能销售。5、乙方生产的“”牌废、次品抛光砖和甲方拒收的产品,乙方必须磨干净底标后方可销售处理(且不允许使用“”牌标识的包装物),如有违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2万元的违约金,或按销售额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选取两者之间金额较大的一种,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七、结算方式与单价1、甲方每次订单下达时交付30%订金,款到发货,订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冲减。2、乙方以出售产品的形式与甲方进行结算。结算采用现金、汇款或银行支票方式;另可接受50%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3、已下订单的标的产品价格按订单合同结算,如遇市场原因造成成本有重大变化时,双方可提出后续订单价格的更改提议,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终止本合同。4、标的产品的订单数与实际生产数允许误差±8%;超出部分产品双方协商,原则上,由于连续订单的原因,如是常规生产产品,甲方应该接受。甲、乙方结算方式为:乙方订单下单量以优等品为基数:优等品确认数=订单量乘以(1-5%);一级品确认数=优等品确认数乘以5%。5、甲方向乙方下达的订单,甲方要及时提货,乙方生产的产品有不符合甲方品质色号要求的部分产品甲方可以先收货,但该部分产品的货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6、标的产品优等品率应达到90%以上,一级品率应控制在生产量的10%以下(含10%),一级品按优等品单价的65%结算。7、单一品种单次生产优等品10000平方米,只允许3个色号(正负色为一个色);每增加3000平方米可增加1个色。超出约定色号,双方协商接收。600*600规格优等品单个色号生产数量≤100箱,800*800规格优等品单个色号生产数量≤80箱,600*1200规格优等品单个色号生产数量≤50箱,按照一级品单价结算。八、保密条款8.1甲方在与乙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被动向第三方泄露为第三方获知)。8.2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乙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交还甲方。8.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的机密信息,应互负保密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方违约时,由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2、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未经甲方同意而不能按期按批交货,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每日订单总额的5‰的罚款,超过7天加倍处罚。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延迟15天仍然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另行采购其他产品替代,并有权继续追究乙方延迟交货及由此为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3、因乙方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回复甲方,并且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不合格货物,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相应损失。4、乙方所供货物如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此批货物的罚款、处罚金额为此批货物的30%、如此批货物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检测机关抽样检测认为不合格产品时)除对乙方进行处罚外,甲方还将追究有此批货物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如造成工地现场延误工期、造成工人窝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在口头通知乙方后48小时内,乙方无任何书面回复的,甲方将在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发生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关于产品的强制性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因以上所述的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货时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或事故持续超过7天,则甲乙双方可协商取消合同。十一、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外观、数量不合规定,自收到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理。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者电话异议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抵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负责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十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需要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本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的变更:甲方如临时变更定购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变更进行生产调整,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把双方损失降至最低。如有损失发生,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十四、合同的解除:1、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十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2、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除关于产品质量保证的条款外,产品质量保证期后,合同即告终止。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十六、售后服务:1、乙方生产的产品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处理。十七、其他约定:1、双方均应尊重、保守对方的企业秘密,不向第三方泄露。2、合同盖章传真,即可执行,但结算之前双方必须备齐合同原件。3、甲方如需其他规格产品,价格另议,其他条款按本合同。4、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十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合同份数: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合同后附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授权证明书等。3、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附件包括:(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