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沪深股票市场成立13年来,共经历了三次幅度较大、时间较长的调整过程。第一次是1993年3月至1996年1月,共持续了两年零10个月,调整最大幅度高达79%(以上证指数为标准,下同);第二次是1997年5月至1999年4月,持续时间两年,调整最大幅度为32%;第三次从2001年7月至今,调整最大幅度约为42%。我国股票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时期以计划经济模式建立起来的市场,其初衷就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因而所形成的驱动机制不是经济推动型,而是政府推动型。这就导致股票市场并未真正形成“国民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其发展和运行不是受国民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自身规律的支配,而主要是由政府通过政策强制推行制度变迁和调节运行趋势。我国股票市场所具有的这一本质特性,决定了它出现的三次大调整从根本上说所反映的是这个市场从政策化的伪市场逐步向真正市场化的市场蜕变的阶段性阵痛,是从不成熟市场逐步向成熟市场过渡的痛苦历程。也就是说,每一次调整的产生,都与股票市场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有关;而每一次调整的持续,都是股票市场通过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而进行转型的过程。同时,每一次转型完成以后,都会为我国股票市场夯实新的发展基础,打开新的发展空间,不仅会形成一个规模快速扩张的高峰,而且会展开一轮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一、第一次转型我国新兴的股票市场是以1990年12月“两所一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报价系统(STAQ系统)}的创立为标志正式诞生的。在各级政府开始认识和热衷股份制和股票市场,尤其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解决了证券市场“姓社还是姓资”的重大问题,以及国内经济出现过热的宏观背景下,股票市场的发展速度很快,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负面现象:取消涨跌停板后股价指数暴涨暴跌,甚至出现了1个月飙升2.25倍、5个月狂跌73%的奇观;个人大户疯狂“坐庄”炒作股票;上市公司“深圳原野”由于管理层舞弊导致股票停牌;深圳发行新股引发“8.10”风波等等。这些现象暴露出了我国新兴股票市场法规和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市场监管严重不足、市场运作极不规范、市场涵盖面过分狭窄等深层次问题的存在。在1993年2月上证指数创下了一个此后保持了6年之久的历史高点之后,便开始进入我国股票市场的第一个转型时期。直到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和2010年目标纲要”提出了金融证券发展目标,第一次转型期基本结束,前后共经历了3年时间。这次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从民间自发市场向政府主导市场转变。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的股份制改造和股票发行是从一些非国有企业开始的,起始于民间的自发行为。中央政府从1988年开始在上海、深圳两地进行股份制和股票市场配套改革试点,并设计和建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设计建立的)。除了上海和深圳两地之外,其余各地的股票市场开始基本上都处于民间自发状态。同时,中央政府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只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全国的证券业务,两个证券交易所则分别由两地的地方政府管理。1992年8月10日深圳发生抢购股票认购权证抽签表风潮以后,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中央政府正式介入证券市场的管理,我国股票市场才开始全面走向政府主导阶段。2、从自由化市场向正规化市场转变。虽然1990年12月“两所一网”的创立意味着我国正规化股票市场的诞生,但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制度方面的基础建设严重不足,导致股票市场运行初期各类主体的行为极不规范。股票市场从自由化市场向正规化市场的实质性转变是在中央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成立之后才开始的。在时任副总理的朱镕基1994年提出的“宁肯慢,务求好”和1995年提出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基本方针指导下,经过出台一批证券法规和规章,建立包括信息披露、证券仲裁、清算交割在内的一系列制度,确认一批中介机构资格,取缔股票一级半市场、实行股票发行额度管理、确定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方式、解决交易所技术和管理问题等有效措施,使股票市场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3、从地方性市场向全国性市场转变。1993年以前,我国股票市场基本上是以沪深两地为代表的地方性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属于地方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都是本地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市场容量的狭小不仅导致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市场价格严重失真,同时也使个股价格乃至大盘指数常常被一些资金大户联手操纵。自1993年开始,中央政府决定股份制试点正式在全国展开,沪深证券市场也对其他省市的企业逐步开放,从而开始了我国股票市场的第一次大扩容。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公司陆续在全国一些大城市设立代理交易点,在进行股票扩容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至此,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开始了向全国性市场转变的过程。二、第二次转型在国民经济调整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的宏观背景下,我国股票市场立足于第一次转型实现的三个转变的基础,从1996年初开始掀起了一轮持续不断的上升行情。这波牛市行情一方面非常强劲,几乎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涨幅最大的深圳市场最高涨升幅度超过了5.6倍,甚至在管理层三申五令采取急刹车的情况下仍然屡创新高,最终导致管理层不得不采取意识形态工具与政策手段双管齐下,迫使行情在1997年5月强行中止;另一方面,在股市的疯狂上涨过程中,一些新的深层次问题又逐步暴露出来,对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一是虽然股票市场已运行多年,但是其试点性质一直没有改变,不仅限制了股市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于在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更大地发挥股市的作用不利;二是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给市场监管及其规范化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三是多头监管的弊端日益显露,政出多门导致市场常常无所适从、振荡加剧;四是尽管股票市场的总规模在不断扩大,但由于中小型上市公司占据了绝大多数,缺乏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不仅使股票市场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重要功能难以发挥,而且成为市场过度投机和操纵股票价格的一个重要诱因;五是沪深两个市场各自为政、激烈竞争,影响了股票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六是个人投资者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追涨杀跌的非理性行为加大了市场过度投机带来的投资风险。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我国股票市场从1997年6月开始了第二次转型。这个转型期以1999年7月1日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为结束标志,共经历了2年的时间。这一次转型的主要内容有以下6个方面:1、从试点市场向正式市场转变。虽然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解决了证券市场“姓社还是姓资”的重大问题,做出了证券市场“要坚决试”的战略决策,但由于受传统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改革进度的制约,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长时间停留在试验阶段,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功能发挥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而且导致讨论多年的证券法也难以出台。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做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以及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等一系列的重要结论,表明中央已肯定了证券市场与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态度也从“坚决试”发展到了“坚决支持、大力发展”。这就为我国股票市场的生存和发展确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并正式确定了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不可动摇的地位。1998年12月28日证券法的颁布则表明中国股票市场的正式地位得到法律认可和维护。2、从法律规范零散化向系统化转变。我国股票市场要取得长足的发展,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制建设要尽快完善,以此为规范市场运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吸引更多资金提供政策性和法律性的保障。自我国股票市场建立以来,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构就陆续制定了若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一直把法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有关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难以系统化的零散状态,其根本原因就是缺少作为统领一切证券法规的根本大法证券法。证券法的产生和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监管法规体系已基本成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具备了在法律保障下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3、从多头分散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转变。我国股票市场从1992年10月开始进入了证券委领导下的中央监管体系、地方监管体系、部门监管体系共同监管的阶段,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政出多门、法出多门,导致监管的无序化,不仅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而且损害了监管者信誉。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风险的增加和监管要求的提高,尤其是在十五大确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正式地位之后,这种证券监管体制已不能再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了。1998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为主体、辅之以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双重自律机制的集中统一体制。证券法又以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确认。4、从证券交易所归属地方政府向归属中央政府转变。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实行中央一级领导,建立统一的中国证券市场;同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经修改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行政、人事和业务等管理权正式收交给中国证监会,将地方性的证券交易所真正变成了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同时,中央政府对全国各地的各种非法场外交易证券市场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并以证券法的形式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股票交易市场,进一步实现了我国股票市场的统一和规范。5、从中小型企业上市为主向大中型企业上市为主转变。由于国企改革的循序渐进和股票发行实行“总量控制、额度分块”的额度管理制度,我国股票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一直是以中小型企业上市为主。这种上市公司小型化的特点不但限制了股票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降低了股票市场与整个国民经济的相关性,而且也成为股票市场缺乏稳定基础、投机风气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直到1998年国企改革开始“抓大放小”,股票发行额度随之实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政策,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才打破了原有格局,大中型企业成为发行上市的主力。随着证券法的颁布和实施,额度管理制度失去了法律依据,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度成为了我国股票市场发行制度的发展方向。6、从发展个人投资者向发展机构投资者转变。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产生历史短,机构投资者发展时间不够,加上国家对金融领域的严格管制导致对机构入市长期实行许可证制度和限制政策,从而使得我国股票市场多年来一直是小本经营、各自为政的个人投资者占据主要地位的市场,为数不多的机构投资者实力弱小、鱼龙混杂,极不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多年来股市频繁剧烈振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政府和市场逐步意识到了改变投资主体结构、培育和发展规范的机构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投资者群体素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管理层在1997年下半年对不合法规的机构投资者进行清理整顿之后,从1998年开始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培育规范化的机构投资者,并在1999年下半年陆续推出了准许部分原来被限制的机构入市、允许证券商增资扩股及拓宽融资渠道等一系列政策,正式启动了投资主体结构由个人投资者为主到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制度变迁过程。三、第三个转型期第二次转型期结束后,我国股票市场在市场性质、市场结构、市场容量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也被赋予了更为沉重的改革任务,如启动经济、为国企大规模改制服务、为国家财政增加税收、为社会保险筹集资金等。为了尽快提高股市对诸多改革任务的承受力,新上台的管理层开始大力推行对股票市场的“市场化”改革。1999年爆发的“5.19”行情,就是这些因素在股市运行态势上的综合反映。这一轮新的牛市行情一直持续到2001年6月,是自1990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并一再刷新股价指数高点的上升行情。它一方面体现了我国股市第二次转型的成果,另一方面也是一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