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可靠性探讨作者:胡平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刘洪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证券监管研究2009随着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资产重组活动已成为上市公司改善经营、扭转亏损的重要方式。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活动中经常出现一些违规重组行为,如虚假重组、重组信息披露不规范、非等价关联交易以及大量内幕交易等。鉴于上述问题,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活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4月16日颁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股票全流通市场环境下针对一些资产重组证券监管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所做出的相对积极而有力的应对。但是,不可否认,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所具有的“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市场”等特征,导致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监管理念及其制定的具体制度仍存在某些不足,如证券监管目标的“国企因素”考量、证券监管角色的“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角色以及资产重组的停牌制度、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异议股东的保护制度等仍存在许多改进之处。因此,笔者在借鉴监管的一般理论及世界主要国家的证券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证券监管理念及制度中存在的某些缺憾,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对资产重组的概念、形式、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与问题以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证券监管的必要性作出明确分析与阐述。第二章介绍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证券监管规则的演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并对其进行解读,以此分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证券监管中存在的理念及制度缺憾。第三章从介绍关于监管的一般理论及世界主要国家的证券监管实践入手,以此阐述对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证券监管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提出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证券监管完善的几点建议,其中包括证券监管理念更新以及证券监管制度的完善。2.学位论文陈家琰中国上市公司监管研究:理论与经验分析2008中国证券市场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截止2007年9月底,上市公司已达1517家,总股本7235亿股,上市公司市值达25.31万亿;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着影响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若干突出问题:部分控股股东直接干预上市公司事务,资金占用问题严重;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意识薄弱;个别高管甚至协助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部分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强,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交叉任职的现象普遍;股利分配水平较低。如何通过对上市公司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国际经验看,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证券监管的理论和实践都比较丰富和系统,但是并没有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的理论,而是将上市公司监管置于统一的证券监管之中。所以本文试图系统探索中国上市公司监管问题,构建上市公司监管的理论架构,使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建立在系统的理论指导之下,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监管效率。第一章,绪论,主要是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指出要研究的对象,介绍国内外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研究现状及特点,阐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所运用的理论及方法。第二章,证券监管理论基础,主要评介证券监管的基本理论,包括证券监管的理论依据和证券监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第三章,上市公司监管概述。对企业理论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并以企业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企业制度的演变进行了考察,特别是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产生、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进而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层次原因和其作用作了细致分析;由此在理论和历史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上市公司的概念和特点、地位和作用,上市公司是一套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和契约关系,作为公众公司涉及到社会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中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带有较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制度、体制、机制都不完善,需要有效的公共监管。本章还阐述了上市公司监管的涵义及特征,提出上市公司监管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及手段,分析了监管与上市公司自我规范的关系,提出上市公司有限监管和监管的边界。第四章,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上市监管。分析审批制和核准制两者的利弊,对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新股发行监管的体制演变及其效率进行了分析,分析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资产重组的主要模式,分析了新股定价机制的演变,提出了改进发行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第五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阐释了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内涵,分析了中国信息披露监管的效率,提出了改进信息披露监管的路径。第六章,上市公司治理监管。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内涵以及内外部治理机制作了分析,比较了当代国际上公司治理的两种主要模式,分析了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向,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进行了分析。重点关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具体分析了中国独立董事的效率状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第七章,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实践反思,进一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前述分析和反思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提出了政策建议。3.期刊论文高宇.王遥证券监管腐败行为分析-财会月刊(理论版)2007,(12)本文从监管者的腐败行为出发,分析了监管者的心理特征,并构建了上市公司与监管者之间的博弈模型,以期为政府治理证券监管腐败行为提供借鉴.4.学位论文孟岩证券监管者如何使用会计信息——来自中国市场配股的实证研究2005近年来,盈余管理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备受关注的问题,国外和国内的一些研究中已经提供了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如何使用会计数字关注盈余管理的证据,也提供了投资者和投资分析师如何使用会计数字关注盈余管理的证据,而监管部门如何使用会计信息却没有明确的证据。中国上市公司的配股就对我们检验盈余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环境,这是因为中国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是由政府监管,而监管主要依据于会计数字,尤其是对ROE这一指标的依赖性很大。这样监管部门如何根据监管指标进行决策的行为能够被观察。尤其是2001年新的配股规定将对ROE的要求,从硬性指标变为弹性指标,而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从而杜绝了通过线下项目来操纵净资产收益率来达到配股规定的可能性。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来看上市公司在政策变化后盈余管理的方式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监管机构是否可以识别。本文在弹性指标的规定下对盈余管理给出了新的度量方法,而且在检验证券监管机构是否可以识别盈余管理时引入了公司治理的控制变量。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国有大股东控股以及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出发,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特殊的盈余管理动机,介绍了中国配股的规定的演变,并且描述了中国股市特有的“10%和6%”现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五个假设:上市公司在2001年配股的规定出台后,主要是利用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配股资格;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调节应计项目的重要手段;证券监管者在审查时注意到了盈余管理;证券监管者在审查时注意到了关联交易;国有上市公司更容易通过审查。本文选取了2002-2003年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2001年对配股的新规定为参照,用修正的琼斯模型计算正常的应计项目,检验发现申请配股上市公司利用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来达到配股要求。本研究进一步检验发现,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用来调节应计项目的重要手段。本文用逻辑回归检验了证监会对盈余管理的甄别情况发现,由于应计项目的复杂性,监管机构没有办法对其进行甄别,鉴于此,进一步检验了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甄别情况,发现监管机构对此项目也没有进行特别的甄别。本文经检验发现,相比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不容易通过审查。本文给证券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提供了参考,虽然应计项目的复杂性使得其难于甄别,但可以在配股资格审查时对关联交易给予关注。5.学位论文王申再融资管制与审计声誉机制研究2008审计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很重要的责任--利用自己的声誉提供担保,增强了用于经济决策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本文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审计需求角度出发对我国新兴加转轨经济体制下的审计声誉机制进行了全面考察与系统研究,在回顾了国外审计声誉文献的基础上,对国内审计声誉机制的运行机理从原因、形成以及运行方式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自从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审计市场也随之蓬勃发展。这主要是因为在现代股票市场中,各国法律通常都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接受独立审计,并公布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我国也不例外。因此,审计需求的产生有一定的强制性,尤其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经济时期,对于独立审计的需求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中更是时刻离不开政府的身影。由于中国证券市场上会计造假案件层出不穷,而审计师在其中承担了很不光彩的角色,引发了证监会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严重关注并强化对审计师的监管。所以,如何保证审计质量成了证券监管部门的首要责任,这也是公众的要求。那么,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提供者是否具有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审计师作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责任者,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发挥了多大的作用?证券监管部门为了提高独立审计质量而进行的监管活动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审计声誉需求呢?这些现实问题都需要从中国资本市场审计声誉运行机制的研究中寻求答案,从而让审计市场的参与方和利益相关者了解实际情况、为审计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制定依据。目前,国内的研究文献多集中于上市公司代理成本与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是选择特定审计声誉后的结果)之间的关系,一般从审计收费、审计意见、审计师规模等角度进行考察。众多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代理成本对审计声誉需求的重要影响,但是关于制度环境(尤其是证券监管制度)对于审计声誉影响方面的研究较少。我国经济正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面临的制度环境是:1、IPO定价制度僵化:2、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融资需求、规避退市等);3、审计师对盈余管理缺乏动机和能力进行监督;4、低效率的股权制度:5、投资者法律保护不足,审计失败后公司和审计师的诉讼风险小。这些制度因素决定了中国资本市场缺乏对于高质量审计声誉服务的需求。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证券监管部门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采取了大量的管制措施,比如,证监会负责对IPO与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资格审核,证监会对融资定价和融资规模的管制,财政部、证监会掌握审计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批,设立ST、PT制度,等等。目前证监会在证券监管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监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过程中,由于受监管能力的限制和监管成本的约束,证监会主要采用“数字监管”方式-即利用盈利率等会计数字来监管上市公司,这诱发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盈余操纵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在努力提高监管水平的同时,也必然越来越倚重审计师的工作,希望利用独立审计师的声誉机制来达到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市公司也必然会针对这种监管倾向提出自己的应对措施-迎合管理层对于审计声誉的特定需求。本文把1996-2004年间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作为研究对象,以审计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作为审计师负声誉的替代变量,研究了证监会管制对于审计声誉机制的运行情况。研究结果发现:一、在证监会对审计师处罚公告日,负审计声誉上市公司的具有负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二、负审计声誉会降低相关公司的ERC系数。三、证监会在审核再融资申请时,如果申请再融资公司聘请了负声誉审计师(审计师遭受证监会处罚),那么其再融资申请更容易被证监会否决。四、在其聘请的审计师被证监会处罚后,上市公司不会更换负声誉审计师;但是,寻求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有动机更换负声誉审计师。研究结果表明,证监会的资格管制和数字监管具有局限性,并不能普遍提高审计声誉需求,过多的管制更可能导致管制俘获现象(Stigler,1971),结果就产生了对审计声誉的不对称性需求:上市公司不会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而选择高质量审计声誉,但是当面临严格的再融资监管时,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就会迎合监管者的偏好-规避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