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ISO-6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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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SO62-2008塑料——吸水性的测定引言塑料在水的作用下会发生以下几种现象:a)由于吸水引起尺寸改变(如膨胀);b)水溶性物质溶出;c)材料其他性能的变化。材料暴露于潮湿条件、浸入或暴露于沸水中,可发生明显不同的反应。当暴露于潮湿条件下平衡吸水量可用于比较不同种类塑料的吸水量。非平衡条件下的吸水量,可用于比较相同材料的不同批次;以及用规定尺寸的塑料试样暴露于潮湿环境中小心控制非平衡条件,也可测定材料的扩散常数。塑料吸水性的测定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平板或曲面形状的固体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当试样浸入水中或在一定的湿度条件下,测量规定塑料试样尺寸的吸水量。对单相材料假设通过试样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费克扩散行为,那么可以测定通过厚度方向的水分扩散系数。该模型对均质材料和增强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温度以下的试验是有效的。然而一些两相基料,如固化的环氧树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1.2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扩散系数适于比较塑料暴露于相同条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湿度平衡条件下比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单相费克扩散行为。1.3另一种情况是在一定时间内将规定尺寸的塑料试样浸泡于水中或规定的湿度下,该方法可用于相同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较,或给定材料的质量控制。所有试样尽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质即表面光洁度、内应力等。然而在这些条件下试样达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该试验不能用于比较不同种类塑料的吸水性。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建议试验同时进行。1.4本标准得到的结果适用于大多数塑料,但不适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细管效应的泡沫塑科、颗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湿条件一定时间,可用于塑料间的相互比较。测定扩散系数的试验不适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适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状的塑料(见6.4)。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有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正版)适用于本标准。IS0175:1999,塑料——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IS0294-3,塑料——热塑性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第3部分:小方试片IS02818,塑料——机械加工制备试样3原理将试样浸入23oC蒸馏水中或沸水中,或置于相对湿度为50%的空气中,在规定温度下放置一定时间,测定试样开始试验时与吸水后的质量差异,用质量差异对于初始质量的百分率表示。如有必要,可测定干燥除水后试样的失水量。在某些应用中,需要使用相对湿度70%~90%和70oC~90oC的条件。相关方协商可使用比本标准推荐的更高温度和湿度。当使用不同于推荐的相对湿度和温度时,应在试验报告中详尽说明(包括相应的公差)。4仪器4.1天平精度为±0.1mg(见6.1.3)。4.2烘箱具有强制对流或真空系统,能控制在50.0oC±2.0oC或其他商定温度的烘箱(见6.1.2)。4.3容器用以盛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装有能控制水温在规定温度的加热装置。4.4干燥器装有干燥剂(如P2O5)。4.5测定试样尺寸的量具如需要,精度为±0.1mm。5试样5.1概述每一种材料最少用三个试样进行试验。试样可用模塑或机械加工方法制备。报告中应包含试样的制备方法。注:表面效应影响该方法的结果。对一些材料,模塑试样和从片材切割制得的试样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当试样表面有影响吸水性的材料污染时,应使用对塑料及其吸水性无影响的清洁剂擦拭。污染程度的测试按ISO175进行。例如,在ISO175:1999的表1中注“无”(外观无变化)。试样清洁后,在23.0oC±2.0oC、相对湿度50%±10%环境下干燥至少2h再开始试验。处理样品时应戴干净的手套以防止污染试样。清洁剂应不影响吸水性。测定平衡吸水量应按6.3(方法1)和6.6(方法4)进行,清洁剂的影响可忽略。5.2均质塑料方形试样除非相关方有其他规定,方形试样的尺寸和公差应与ISO294-3相同,厚度为1.0mm±0.1mm。可按照ISO294-3标准,用标准给出的适用于试验材料的条件模塑(或用材料使用者推荐的条件)。对于有些材料(如聚酰胺、聚碳酸酯和某些增强塑料),用1mm厚试样不能给出有意义的结果。此外有些产品说明书在测定吸水性时要求使用更厚的试样。在这些情况下,可用2.05mm±0.05mm厚的试样。如果使用的试样厚度不为1mm,试样厚度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试样对于边角的半径没有要求。试样的边角应光滑、干净,以防止在试验中材料从边角损失。一些材料具有模塑收缩性,如果这些材料的模塑试样尺寸在ISO294-3的下限,最后试样的尺寸可能超过本标准规定的公差,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5.3各向异性的增强塑料试样对于一些增强塑料,如碳纤维增强环氧树脂,用小试样时由增强材料引起的各向异性扩散效应会产生错误的结果。考虑到这种情况,试样应符合以下要求,并且试样的特殊尺寸和制备方法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a)标称方形板或曲面板应满足式(1):w≤100d(1)式中:W——标称边长,单位为毫米(mm);d——标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b)为使试样边缘的吸水性最小,用不锈钢箔或铝箔粘在100mm×100mm方形板的边缘;当制备该试样时,由于铝箔和粘合剂质量的影响,粘合铝箔前后需小心称量样品。用吸水性差的粘合剂不会影响试验结果。5.4管材试样除非其他标准另有规定,管材试样应具有如下尺寸:a)内径小于或等于76mm的管材,沿垂直于管材中心轴的平面从长管中切取长25mm±1mm的一段作为试样,可以用机械加工、锯或剪切作用切取没有裂缝的光滑边缘。b)内径大于76mm的管材,沿垂直于管材中心轴的平面从长管中切取长76mm±1mm(沿管的外表面测量)、宽25mm±1mm的一段作为试样,切取的边缘应光滑没有裂缝。5.5棒材试样棒材试样应具有如下尺寸:a)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26mm的棒材,沿垂直于棒材长轴方向切取长25mm±1mm的一段作为试样。棒材的直径为试样的直径。b)对于直径大于26mm的棒材,沿垂直于棒材长轴方向切取长13mm±1mm的一段作为试样。棒材的直径为试样的直径。5.6取自成品、挤出物、薄片或层压片的试样除非其他标准另有规定,从产品上切取一小片:a)满足方形试样要求,或;b)被测材料的长、宽为61mm±1mm,一组试样有相同的形状(厚度和曲面)。用于制备试样的加工条件需相关方协商一致。也应依照IS02818:1994并在试验报告中说明。如果标称厚度大于1.1mm,如无特殊要求,仅在一面机械加工试样的厚度至1.0mm~1.1mm。当加工层压板的表面对吸水性影响较大,试验结果无效时,应按照试样的原始厚度和尺寸进行试验,并在试验报告中说明。6试验条件和步骤6.1概述6.1.1某些材料可能需要在称量瓶中称量。6.1.2经相关方协商可采用6.3到6.6中所述干燥方法以外的干燥方法。6.1.3当材料的吸水率大于或等于1%时,样品需要精确称量至±1mg,质量波动允许范围为±1mg。6.2通用条件6.2.1试验前应小心干燥试样。如在50oC,需要干燥1d~10d,确切的时间依赖于试样厚度。6.2.2在浸水过程中为了避免水中的溶出物变得过浓,试样总表面积每平方厘米至少用8mL蒸馏水,或每个试样至少用300mL蒸馏水。6.2.3将每组三个试样放入单独的容器(4.3)内完全浸入水中或暴露在相对湿度50%环境中(方法4)。组成相同的几个或几组试样在测试时,可以放入同一容器内并保证每个试样用水量不低于300mL。但试样之间或试样与容器之间不能有面接触。注:建议使用不锈钢栅格,以确保每个试样之间的距离。对于密度低于水的样品,样品应放在带有锚的不锈钢栅格内浸入水中。注意样品表面不要接触锚。6.2.4浸入水中的时间应按6.3和6.4规定。经相关方协商可采用更长时间。对此应采用下列措施:a)在23oC水中试验时,每天至少搅动容器中的水一次。b)用沸水中试验时,应经常加入沸水以维持水量。6.2.5在称量时试样不应吸收或释放任何水,试样应从暴露环境取出(如需要,除去任何表面水)后立即称量,对于薄试样和高扩散系数的材料尤其应当小心。6.2.61mm厚的试样和高扩散系数的材料第一次称量应在2h和6h之后。6.3方法1:23oC水中吸水量的测定将试样放入50.0oC±2.0oC烘箱(4.2)内干燥至少24h(见6.2.1),然后在干燥器(4.4)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每个样品,精确至0.1mg(质量m1)。重复本步骤至试样的质量变化在±0.1mg内。将试样放入盛有蒸馏水的容器(4.3)中,根据相关标准规定,水温控制在23.0oC±1.0oC或23.0oC±2.0oC。如无相关标准规定,公差为±1.0oC。浸泡24h±1h后,取出试样,用清洁干布或滤纸迅速擦去试样表面所有的水,再次称量每个试样,精确至0.1mg(质量m2)。试样从水中取出后,应在1min内完成称量。若要测量饱和吸水量,则需要再浸泡一定时间后重新称量。标准浸泡时间通常为24h,48h,96h,192h等。经过这其中每一段时间±1h后,从水中取出试样,擦去表面的水并在1min内重新测量,精确至0.1mg(例如m2/24h)。6.4方法2:沸水中吸水量的测定将试样放入50.0oC±2.0oC烘箱内(4.2)干燥24h(见6.2.1),然后在干燥器内(4.4)冷却至室温,称量每个样品,精确至0.1mg(质量m1)。重复本步骤至试样的质量变化在±0.1mg内。将试样完全浸入盛有沸腾蒸馏水的容器中(4.3)。浸泡30min±2min后,从沸水中取出试样,放入室温蒸馏水中冷却15min±1min。取出后用清洁干布或滤纸擦去试样表面的水,再次称量每个试样,精确至0.1mg(质量m2)。如果试样厚度小于1.5mm,在称量过程中会损失能测出的少量吸水,最好在称量瓶中称量试样。若要测量饱和吸水量,则需要每隔30min±2min重新浸泡和称量。在每个间隔后,试样都要如上所述从水中取出.在蒸馏水中冷却,擦干和称量。重复浸泡和干燥后可能形成裂缝。如果是这样,在试验报告中注明首次发现裂缝的试验周期数。6.5方法3:浸水过程中水溶物的测定如果已知或怀疑材料中含有水溶物,则需要用材料在浸水试验中失去的水溶物对吸水性进行校正。根据6.3或6.4完成浸水后,就像用6.3和6.4的干燥步骤一样重复至试样的质量恒定(质量m3)。如果m3m2,则需要考虑在浸水试验中水溶物的损失。对于这类材料,吸水性应该用在浸水过程中增加的质量与水溶物的质量和来计算。6.6方法4:相对湿度50%环境中吸水量的测定将试样放入50.0oC±2.0oC烘箱(4.2)内干燥24h(见6.2.1),然后在于燥器(4.4)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每个试样,精确至0.1mg(质量m1)。重复本步骤至样品的质量变化在±0.1mg内。根据相关标准规定,将试样放入相对湿度为50%±5%的容器或房间内,温度控制在23.0oC±1.0oC或23.0oC±2.0oC。如无相关标准规定,温度控制在23.0oC±1.0oC。放置24h±1h后,称量每个试样,精确至0.1mg(质量m2),试样从相对湿度为50%±5%的容器或房间中取出后,应在1min内完成称量。若要测量饱和吸水量要将试样再放回相对湿度50%的环境中,按照方法1(6.3)中给出的称量步骤和时间间隔进行。7结果表示7.1吸水质量分数计算每个试样相对于初始质量的吸水质量分数,用式(2)或式(3)计算:式中:c——试样的吸水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m2——浸泡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m1——浸泡前干燥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m3——浸泡和最终干燥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试验结果以在相同暴露条件下得到的三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用相对于最终干燥后试样的质量表示吸水百分率,用式(4)计算:7.2费克(Fick)定律确定的饱和吸水量和水分扩散系数当潮湿聚合物试验温度低于其玻璃化温度时,绝大多数聚合物的吸水性(由方法1、方法3和方法4测定)符合费克定律(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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