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二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1范围1.1GB/T1040的本部分在第1部分基础上规定了用于测定模塑和挤塑塑料拉伸性能的实验条件。1.2本部分适合下述范围的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的热塑性模塑、挤塑和铸塑材料,除未填冲类型外还包括列入用短纤棒、细棒、小薄片或细粒料填充和增强的复合材料,但不包括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模塑和铸塑材料,包括填充和增强的复合材料,但不包括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热致液晶聚合物。本部分不适用于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微孔材料或含有微孔材料夹层结构的材料2.名词和定义见ISO527-1:2012,章节33原理和方法见ISO527-1:2012,章节44仪器4.1概述见ISO527-1:2012,章节5,特别是5.1.1致5.1.44.2引伸计4.3测试记录装置5测试样品5.1形状和尺寸只要可能,试样应为如图一所示的1A型和1B型的哑铃型试样,直接模塑的多用途试样选择1A型,机加工试样选择1B型。关于使用小试样时的规定,见附录A/ISO20753注:具有4mm厚的IA型和1B型试样分别和ISO3167规定的A型和B型多用途试样相同。与ISO20753的A1和A2也相同5.2试样的制备应按照相关材料规范制备试样,当无规范或无其他规定时,应按ISO293、ISO294-1,ISO295或者ISO10724-1以适宜的方法从材料直接压塑制备试样,或按照ISO2818由压塑或注塑板材经机加工制备试样。试样所有表面应吴可见裂痕、划痕或其他缺陷。如果模塑试样存在毛刺应去掉,注意不要损伤模塑表面。由制件机加工制备试样时应取平面或曲率最小的区域。除非确实需要,对于增强塑料试样不宜使用机加工来减少厚度,表面经过机加工的试样与未经机加工的试样实验结果不能互相比较。5.3标线见ISO527-1:2012,6.35.4检查测试样品见ISO527-1:2012,6.45.5各向异性5.6测试样数量见ISO527-1:2012,章节7.6状态调节见ISO527-1:2012,章节87测试过程见ISO527-1:2012,章节9在测量弹性模量时,1A型、IB型试样的试验速度应为1mm/min,对于小试样见附录A。8结果计算和表示见ISO527-1:2012,章节109精确度见附录B10实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扩一下内容:a)注明引用ISO527的本部分,包括试样类型和试验速度,并按下列方式表示;附录A(规范性附录)小试样由于某些原因不能使用1型标准试样时,可使用1BA型、1BB型(见图A.1和表A.1),5A或5B型(见图A.2和表A.2)。当需要测量模量时,试验速度应为1mm/min。用小试样测量模量在技术上可能是困难的,应为标距长度小,试验时间短。由小试样获得的结果与用1型试样获得的结果不可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