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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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二、评选名额及构成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三、评选条件1、年龄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四、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1、推荐提名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市、省直管县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委员会一般由17至21人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不少于15人),组成人员为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评审推荐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成票为通过。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2、业务考核省教育厅通过无生上课(说课)、答辩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定的论文(或论著)代表作组织水平鉴定。3、评审及审批省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一)报送材料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报送的材料有:1.市、省直管县推荐人选报告和评审推荐工作小结;2.《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须盖省辖市人民政府章)一式2份;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3份;4.各市、省直管县汇总所有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5)。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对所推荐教师提交的论文(论箸),包括送鉴论文(论箸)电子档(含PDF和Word格式)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真实性证明。5.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其中涉及到证件、证书的,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并签名)。(二)时间安排。各省辖市于2018年4月23日至27日将人选名单及材料报送省教育厅。2018年5月,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业务考核。2018年7月,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2018年8月底前公示初步人选名单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六、奖励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病)休后,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的待遇不变。附件:1、安徽省特教教师评审标准2、安徽省第十二批特教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3、安徽省特教教师评审表4、安徽省第十二批特教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5、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18年2月10日附件1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一、参评资格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思想政治方面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三、教育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教师]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学科核心素养,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教研员]具有系统的扎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示范课、讲座或专题报告。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有一项已结题。深入教学第一线,具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验,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参选者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四、教研科研方面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条):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2、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五、培养指导教师[教师]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教研员]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六、不得申报情况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4、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七、其他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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