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程序规定(深地铁[2007]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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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地铁〔2007〕296号签发人:林茂德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深圳通公司、地铁远为房地产公司,各监理、施工单位:《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程序规定》经公司2007年第11次经营班子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程序规定2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地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规定通知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办公室2007年7月26日印发拟稿:梁双成打印:李爱华(共印60份)3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程序规定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工程施工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保证地铁建设工程顺利进展,维护地铁公司建设工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程序规定。一、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负责或代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在与地铁工程建设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建(构)筑物的不安全状态、自然不安全因素引起或由于责任过失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的工程坍塌、沉陷、冒顶、报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毁坏,或对事故区域及周边公众生活、交通、生态环境、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的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和安全事故。二、安全事故的分类(一)建筑施工事故:主要包括施工引起的坍塌、沉陷、冒顶、火灾、泄漏、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或对主要交通干道中断、堵塞及对事故区域及周边公众生活、生态环境、社会秩序有影响的事故。(二)工程施工中的危险品事故:主要包括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氧气、乙炔瓶而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4(三)工程施工现场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等事故。(四)工程施工中的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强台风、强降雨、强雷电、地震等事故。三、安全事故的分级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并结合深圳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主要交通干道中断时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具体情况,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地铁工程建设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公众生活、交通、生态环境、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及其以上的事故;(二)一次造成职工或公众2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四)因地铁工程建设施工事故等原因造成主要交通干道中断8小时及其以上的事故;(五)其他事态非常复杂,对地铁工程建设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如地铁建筑(构)物坍塌、沉陷、冒顶、爆炸、火灾、泄漏、主要交通干道中断等。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事态复杂,地铁工程建设受到重大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5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轨道办等主管部门联合处置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的事故;(二)一次造成职工或公众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四)因地铁工程建设施工事故等原因造成主要交通干道中断4小时及其以上,8小时以下的事故;(五)其他事态复杂,对地铁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事故区域的主要交通干道发生中断或大部分堵塞可能已经失去控制等。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指事态比较复杂,地铁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需要市轨道办、地铁公司等主管部门处置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二)一次造成职工或公众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四)因地铁工程建设施工事故原因造成主要交通干道中断1小时及其以上,4小时以下的事故;(五)其他事态复杂,对地铁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如事故区域的主要交通干道发生部分堵塞需要交6通部门协助疏散;道路沉陷需要市政部门协助抢险等。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地铁工程建设局部受影响,地铁公司或事故单位按照事故质量安全责任和法规规定能够自行处置的事故质量安全事故,有需要时报市轨道办、地铁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发生职工或公众轻伤的事故;(二)一次造成职工或公众3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四)因地铁工程建设施工事故等原因造成主要交通干道中断1小时以内的事故;(五)因其他事态复杂,对地铁工程建设造成局部影响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如事故区域的主要交通干道发生少部分堵塞以及人为引起的局部混乱等,需要交通部门协助疏散。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四、事故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按事故等级向事故发生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调集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护。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如有人身伤亡)有关7部门报告。(二)任何等级的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施工地盘总承包商也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驻地监理和地铁公司业主代表,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拖报。同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三)驻地监理和地铁公司业主代表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以内)向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安质部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情况。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后,地铁公司业主代表、驻地监理和事故发生单位现场负责人要随时接受和贯彻上级下达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令。(四)建设分公司、安质部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由建设分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20分钟内)负责分别向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规划总体部和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建设分公司、安质部负责人可视情况自行处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及以上),接到事故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通报地铁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建设分公司、安质部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规划总体部和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五)地铁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接到安全事故Ⅲ级以上级别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督8促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小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六)事故发生单位还必须配合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和安质部在2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见附件1),按上述所列报告单位及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报告。若事发单位为分承包的建设工程,则由分承包商工程项目部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商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七)监理单位在事故发生单位把事故书面报告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视事故级别决定)后,要及时组织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规划总体部、安质部和政府相关部门等共同进行事故现场勘查。事故勘查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开始,进行事故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初步判断、初步处理意见;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发生后所报告的单位及报告顺序;7.突发事故发生后有关数据、照片、资料;涉及到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情况。五、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信息发布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迅速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步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和文件资料,以保障事故的调查分析。因抢9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采用拍照或录像手段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以利于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为防止事故造成对其他非抢险救援人员的危害,尽量减小事故造成的影响,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封闭事故现场,未经同意不得允许任何与事故抢险和处理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抢险现场。对新闻媒体和公众的事故消息发布工作,由地铁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外消息发布前,统一由地铁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收集整理权威情况说明(如事故的原因、过程、定性、主要责任等),及时向地铁公司信息发布人提供。六、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地铁公司根据地铁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理的需要,设“深圳地铁工程施工重大事故应急抢险和救援领导小组”,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具体负责事故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应急抢险和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地铁公司负责人、建设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业主代表、安质部、规划总体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和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Ⅲ级及以上级别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督促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小组快速有序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抢险和救援领导小组职责:(一)向安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救护情况,执行上级部门决策、指示、命令,提出救援10意见和建议,支援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二)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抢救伤员,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和落实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三)协助事故救援抢险工作小组的救援工作,调动有关力量进行现场抢险救护工作。(四)统一协调向新闻媒体和公众的消息的发布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七、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小组的工作和现场应急抢险程序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事故的现场抢险指挥和组织工作。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小组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加强事故现场的指挥工作,组织调用有关人员和抢险物资力量进行抢险救护,尽一切能力排除险情和避免事故的蔓延扩大。在事故的抢险过程中,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小组要果断正确做出对事故抢险中重大问题决策,并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再次发生连带性或连锁性安全事故,减少损失。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小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成立现场抢险、调查、善后处理和现场事故保护机构,下达抢险命令,立即组织抢险;(二)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和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力量,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护工作;(三)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抢险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避免事故蔓延扩大。同时采取措施及时开展事故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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