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解读文本一、关于修订背景自2008年10月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办法》(龙府办〔2008〕160号文印发)施行以来,国家、省、市分别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收费政策,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又出台了新的《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成府发〔2014〕23号文印发),涉及我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内容的调整主要有以下4方面:(一)取消3项收费项目1.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2.取消“异地绿化建设费”。文件依据:《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3〕6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异地绿化建设费”。(二)调整2项收费标准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21号)和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纪要,自2013年2月1日起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85元/㎡调整至140元/㎡;拟于2015年1月1日起将我区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工业项目收费标准调整为220元/㎡、工业项目收费标准调整为160元/㎡。2.“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文件依据:《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650号),自2012年6月20日起由20元/㎡调整为50元/㎡。(三)减免对象有新界定1.按50%交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龙府办〔2008〕160号文界定为“图书馆、影剧院(艺术中心)……”,成府发〔2014〕23号文重新界定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影剧院……,非政府投资且独立占地建设的图书馆、影剧院(艺术中心)……”。2.免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范围的建设项目:成府发〔2014〕23号文在龙府办〔2008〕160号文界定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共环卫设施”基础上,增加了“开闭所”。(四)减免额度有新规定依据成府发〔2014〕23号文第九条“特殊规定”,按照龙府办〔2008〕160号文规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对照原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调标增量部分不予减免。基于以上情况,且我区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标增量额度尚待明确,加之龙府办〔2008〕160号文施行已超过5年,有必要对龙府办〔2008〕160号文涉及政策变化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二、关于《办法》规定《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龙泉驿区《办法》)的文章结构、内容表述与成府发〔2014〕23号文件基本保持一致,主要有3点不同:(一)龙泉驿区《办法》中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勘探发掘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系依据相关文件核定的龙泉驿区收费标准。(二)龙泉驿区《办法》第九条中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标增量额度,系遵循成府发〔2014〕23号第九条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标增量均不予减免的特殊规定和成都市建委咨询答复意见,依据成发改收费〔2013〕21号文标准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外建设项目(含非工业项目和工业项目)140元/㎡和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非工业项目220元/㎡、工业项目160元/㎡,与龙府办〔2008〕160号文标准85元/㎡相比的实际调标增量。即:我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标增量额度为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外建设项目55元/㎡,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非工业项目135元/㎡、工业项目75元/㎡。执行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非工业项目调标增量额度135元/㎡,我区享受政策性减免项目收费标准将高于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例:某大学教学楼项目依据文件规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在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内报建,则每平方米应缴纳(220-60)÷2+60=140元;在我区内报建,则每平方米应缴纳(220-135)÷2+135=177.50元。执行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工业项目调标增量75元/㎡,我区享受政策性减免项目收费标准将高于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例:某企业生产性厂房项目依据文件规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内报建,则每平方米应缴纳160÷2=80元;在我区内报建,则每平方米应缴纳(160-75)÷2+75=117.50元。(三)龙泉驿区《办法》还增加了“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此前以其他文件规定、合同(协议)约定报建规费减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终止执行其报建规费减免”内容。三、关于收费标准(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区自2013年2月1日起由85元/㎡调整为140元/㎡;拟于2015年1月1日起将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收费标准调整为非工业项目220元/㎡、工业项目160元/㎡,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外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仍为140元/㎡不变。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21号)和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纪要。(二)文物勘探发掘费:我区自2005年2月2日起执行收费标准3元/㎡。文件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发掘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5〕23号文印发)。(三)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我区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多层建筑2.3元/㎡、高层建筑1.2元/㎡。文件依据:《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办法》(龙府办〔2008〕160号文印发)。(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我区自2003年11月26日起执行收费标准8元/㎡。文件依据:《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综〔2003〕44号文印发)、《四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非〔2012〕13号文印发)。(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我区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1元/㎡。文件依据:《成都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财非〔2003〕19号文印发)。(六)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我区自2012年6月20日起执行收费标准50元/㎡。文件依据:《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650号)。解读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钟柯凯政策法规科科长联系电话:8487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