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收寄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健全寄递渠道安全防范机制,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现将相关要求规范如下:一、业务员在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外国公民护照;(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实名收寄程序:(一)客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2)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3)寄递物品的名称、属性、数量。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并登记证件信息以备查。其中,证件号码不得登记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的流通页。业务员在发现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相符的,不得收寄。(二)客户通过互联网下单使用邮件、快件寄递服务的,客户登陆下单后,业务员上门取件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电子面单所记载的用户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三)客户委托他人代寄邮件、快件的,应当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上如实填写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寄递信息,代寄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业务员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客户姓名或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并登记代寄人与委托人的证件信息以备查。(四)业务员应当与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签订寄递安全协议,一次性核对并登记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的户主姓名或单位名称、网址或地址、寄递物品名称等信息。公司对签订安全协议客户的相关信息及主要寄递物品品名等建立档案,档案应当保存至协议终止后至少一年。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员不得收寄邮件、快件:(一)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二)收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发现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四、运单填写规范化、提示客户如实填写快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字迹要求工整易辨识。五、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用户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不得将掌握的用户身份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公司